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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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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59 股票简称:*ST北讯 公告编号:2020-067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相关协议的议案》均未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故前述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07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7月20日9:15 -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年07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孙明健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6人,代表股份数量472,758,3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43.4844%。其中:

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6人,代表股份数量472,758,3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43.48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24,007,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2.2082%。

3、公司董事及部分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7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64%;反对468,763,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50%;弃权4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7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951%;反对20,01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600%;弃权4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48%。

本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90,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4%;反对468,781,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88%;弃权3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9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547%;反对20,030,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350%;弃权3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

本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92,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1%;反对469,279,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41%;弃权3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2,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04%;反对20,528,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093%;弃权3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

本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34,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57%;反对468,119,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7%;弃权4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4,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384%;反对19,368,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763%;弃权4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3%。

本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151,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03%;反对14,202,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041%;弃权4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00,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1581%;反对14,202,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566%;弃权4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5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1,745,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53%;反对20,626,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630%;弃权3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94,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47%;反对20,626,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9150%;弃权3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22,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931%;反对462,949,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51%;弃权3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22,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480%;反对14,198,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1417%;弃权3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

本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讯集团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讯集团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76 债券代码:128080 债券简称:顺丰转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丰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七次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顺丰转债”(债券代码:128080)赎回价格:100.14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0.2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顺丰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3日

3、“顺丰转债”赎回日:2020年8月4日

4、“顺丰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日:2020年8月4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8月11日

6、根据安排,截至2020年8月3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顺丰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顺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顺丰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0年8月3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顺丰转债”,将按照100.14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903号”文核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公开发行了5,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8亿元,期限六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786号”文同意,“顺丰转债”于2019年12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20年5月22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5年11月18日。

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顺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0.41元/股;2020年4月24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顺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0.41元/股调整为40.14元/股;2020年6月19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顺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0.14元/股调整为40.15元/股。最新有效转股价格为40.15元/股。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顺丰控股;股票代码:002352)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7月6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顺丰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5月22日至6月18日转股价格为40.14元/股,6月19日至7月6日的转股价格为40.15元/股)的130%(即分别为52.19元/股、52.20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顺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顺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顺丰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14元。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 B×i×t÷365,其中: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20%;

t为计息天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9年11月1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8月4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60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20%×260/365=0.1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14=100.14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投资者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顺丰转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顺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8月4起,“顺丰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8月4日为“顺丰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8月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顺丰转债”。自2020年8月4日起,“顺丰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顺丰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8月11日为赎回款到达“顺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顺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顺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顺丰转债”自2020年8月4日起停止交易及转股。除此之外,“顺丰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顺丰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顺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咨询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电话:0755-36395338

3、传真:0755-36646688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0-097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0】0861号《关于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公告如下: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非标审计意见

1.关于持续经营假设相关的保留意见事项。年报显示,Naf Naf SAS管理层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可能并不恰当,但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无法确定Naf Naf SAS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的合理编制基础。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Naf Naf SAS财务信息是否合适。此外,审计机构无法对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Naf Naf SAS附注四所列资产及负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是否需要对相应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应调整的金额。截至审计报告披露日,因无力清偿供应商及当地政府欠款,Naf Naf SAS已被当地法院裁定进入司法清算程序。请公司补充披露:

(1)对Naf Naf SAS持续经营假设的评估期间、目前处于司法清算程序状态等因素进行分析,并说明在无法确定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基础是否合适的情况下,依然采取持续经营假设编制Naf Naf SAS财务信息的合理性;(2)请会计师说明,在该子公司处于司法清算程序状态下,仍无法判断其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信息是否合适的原因,尚需取得何种审计证据方能明确判断该做法的合理性,补充说明对上述事项已进行的审计程序、获得的审计证据,以及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3)保留意见事项可能影响的会计报表科目及金额,并说明该事项对财务报表是否具有重大性和广泛性的影响;(4)2020年4月30日之后至审计报告披露之前,公司及审计机构就Naf Naf SAS审计事项所完成的工作情况,并说明年报延期至6月30日披露的必要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Naf Naf SAS收购后经营业绩大幅亏损合理性。2018年及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于2018年6月出资2080万欧元完成收购法国Naf Naf SAS 40%的股权,于2018年11月拟以3534万欧元间接收购Naf Naf SAS 60%股权以持有其100%股权,并于2019年6月4日完成。期间Naf Naf SAS经营大幅亏损,并在收购完成一年不到的时间内被裁定司法清算。前期公司在2019年5月回复我部2018年年报审核问询函时称,公司收购Naf Naf SAS股权后,经营趋势有所好转,因此不存在资产减值迹象。请公司补充披露:

(1)自上市公司收购以来,Naf Naf SAS的财务经营数据,以及上市公司对其累计资金投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增资、担保、其他往来款等;(2)从高管人员、董事会结构和核心人才团队等方面,说明自上市公司收购以来,对Naf Naf SAS的管理控制方式;(3)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以及Naf Naf SAS的经营业绩表现,说明前期大额现金收购其股权是否审慎合理,具体的决策过程和相关负责人,期间公司是否充分提示投资风险;(4)在公司2019年5月回复问询函至被法院裁定司法清算期间,公司对Naf Naf SAS股权投资出现资产减值的具体时间节点以及相关情形,以及公司2018年报告期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关于公司对Naf Naf SAS的债务及担保情况。年报显示,关于上市公司是否对Naf Naf SAS存在进一步的担保或负债义务,由于审计机构对Naf Naf SAS 的审计受到限制,未能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公司向Naf Naf SAS提供的担保或负债义务的完整性。请公司补充披露:

(1)核实对Naf Naf SAS是否存在担保或对上市公司有影响的负债义务,审计机构实施的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审计证据;(2)审计机构对于Naf Naf SAS 上述事项的审计受到限制的具体情形,以及未能实施有效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是否实施替代性审计程序;(3)Naf Naf SAS司法清算事项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经营数据的影响,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现有债权,是否会产生潜在负债义务。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财务经营情况

4.关于本期经营业绩与现金流量匹配情况。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6.66亿元,同比降低24.66%;实现归母净利润-21.66亿元,较2017年的4.99亿元以及2018年的-1.60亿元均有明显降低。此外,公司2019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85.25亿元,高于本年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8亿元,明显高于2017年的5.57亿元以及2018年1.5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显著高于以往年度的情况下,公司2019年净利润明显低于以往年度的合理性;(2)结合公司报告期主要成本和费用变动情况,说明导致报告期业绩大幅亏损的主要因素及其合理性;(3)公司2019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显著高于本年营业收入,请结合销售现金回款政策,说明是否存在跨期收入成本确认不准确、调节收入和利润的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财务费用2.42亿元,较上年同期0.52亿元,同比增长360.71%。报告期期末公司总负债68.85亿元,同比增长34.28%。此外,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50亿元,较上期7.87亿元有大幅下降。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2018及2019年公司有息负债规模以及利率变动情况,说明公司财务费用发生大幅增加,且增速超过负债规模增速的合理性;(2)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以及融资安排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总负债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3)结合公司当前资产负债结构以及融资计划安排,说明公司后续财务费用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主业经营,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7月2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正在就上述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并将尽快回复上述问题及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com.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1日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0-061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集团”)有关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3,010.9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4.5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40%,对应融资余额7.08亿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1,170.9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8.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93%,对应融资余额17.30亿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吴江市八都镇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沈小平

注册资本:21,968.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通信电缆、光缆及附件、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及光缆、轨道交通用电缆及光缆、宽带网附件、通信用高分子网状式柔性子管生产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废旧金属回收(危险废物除外);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服装服饰销售;对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有色金属、塑料管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及2020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见通鼎集团主要财务数据;通鼎集团各类借款总余额23.63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21.03亿元,其中,未来半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13.57亿元。最近一年未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未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没有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目前通鼎集团整体资产负债率维持在正常范围内,不存在偿债风险。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男,中国国籍,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2001年10月至今任通鼎集团执行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沈小平先生持有通鼎集团93.44%的股权,是通鼎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通鼎集团的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详见本公告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7、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质押融资资金的用途为自身生产经营,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股份质押高比例主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的股份质押高比例原因系为通鼎集团的贷款担保质押及自身的融资需求。目前通鼎集团及沈小平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18、2020-019、2020-021),截至目前发生额均在审批范围内。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最近一年又一期不涉及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20-075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由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由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预计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对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049: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0-057: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因经营需要,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止。公司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各方于2020年7月15日在东莞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0年度,公司对子公司供应链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合同签署日前,可用担保额度为321,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合同签署日后(截至2020年7月20日),可用担保额度为301,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合同签署日前,公司对其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3,880.79万元人民币;本次合同签署日后(截至2020年7月20日),公司对其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8,380.79万元人民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大岭丫村新鸿昌路1号2栋701室

法定代表人:伍骏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170,65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冷链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销售、网上销售: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纺织布料、棉纱、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熟食)、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初级农产品、水产品(不含国家野生保护动物)、蔬菜、水果、肉类、蛋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箱包、玩具、装饰品、工艺品、电子设备、纸制品、木材及木材制品、纸浆、日用品、钟表、眼镜、化妆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衣架、陈列架、模特儿道具、灯具、音响设备、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以上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互联网零售;贸易经纪和品牌代理;仓储服务;产品开发、设计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供应链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0万元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止

5、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它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3)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4)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544,346.88万元人民币的5.51%。本次合同签署日后(截至2020年7月20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13,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544,346.88万元人民币的39.13%。

本次合同签署日后(截至2020年7月2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03,429.63万元人民币,合计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544,346.88万元人民币的19.00%。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0-038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全体董事于2020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由王文军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等。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在2020年7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0-039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制品院”)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等。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经营的不断发展,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进一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改善企业资金状况,针对中钢制品院的资金情况及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其向郑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的担保事项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12月12日

注册地点:郑州高新开发区科学大道7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海波

注册资本:537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4158021605

经营范围: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检验技术服务;计量校准服务;期刊发行;广告经营;房屋租赁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检测仪器、标准物质设计、研发;从事技术、货物的进出口贸易。

2、与公司的关系

中钢制品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为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的担保事项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的原因

中钢制品院拟向银行申请2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来满足其进一步拓展业务、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

2、被担保人偿债能力

中钢制品院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具有偿还担保对应债务的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钢制品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经营发展,满足日常营运的资金需求及业务需要。中钢制品院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具有偿还担保对应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中钢制品院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等。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144.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1,144.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8%。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