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定股东凌兆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凌兆蔚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0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凌兆蔚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凌兆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其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
2020年7月17日,凌兆蔚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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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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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至本公告日,凌兆蔚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其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
(三)凌兆蔚先生为公司特定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58 证券简称:宝兰德 公告编号:2020-027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中青大厦903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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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存道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易存道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软件开发项目产品研发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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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张冉、姚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0年6月7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2020年6月9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4,450万股,上限为8,900万股。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回购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24.39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0年6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A股股份,并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2020-048号公告。
2020年7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A股股份88,999,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1%,回购最高价格21.4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6.09元/股,回购均价17.3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43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1月9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通知,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国际集团于2020年1月首次增持公司H股股票,并自增持发生之日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国际集团共增持本公司H股15,645,600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如本次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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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按照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总股本8,907,948,568股计算。2020年6月末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可能会因A股可转债转股而有所增加。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88,999,990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0-06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益存通”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417期
●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股份”、“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用于购买该类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2号)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23.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8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720.00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0日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0348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2020-024号公告《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总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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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属于期限较短、保本型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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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投向为挂勾欧元兑美元等金融市场指标的存款产品。
(三)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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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托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币别: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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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与其他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的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已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人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币别: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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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理财金额2,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比例为9.33%,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产品不成立等风险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用于购买该类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华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华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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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京榆大街96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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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高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总经理李高生先生、副总经理王晓阳先生、副总经理蔺志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李伟先生、财务总监程静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0年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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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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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河福生投资有限公司、李福成、李高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韶华、张树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0-4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好精准脱贫等三大攻坚战”的号召,实现多元化产业扶贫,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乡族自治县盛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东商贸”)增资,由盛东商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优尔塔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甘肃优尔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对甘肃省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持续实施精准扶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ZXSY2020-43)。
2020年7月17日,公司接到盛东商贸通知,经东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已完成合资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甘肃方大优尔塔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26MA72N0YQ6L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马成海
5.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整
6.住所:甘肃省临夏州东乡族自治县达板镇经济开发区
7.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7日
8.营业期限:2020年07月17日至2030年07月16日
9.经营范围:牛、羊的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1日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20-L064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20年7月4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12层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秦丽华女士
公司董事长纪晓文先生因身体原因不能现场出席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过半董事推举董事秦丽华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256,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3273%。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32,253,4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258%。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0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1,518,61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5447%。
(九)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李茜茹律师、邵恒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035,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156%;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4%;弃权1,1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65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297,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024%;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2%;弃权1,1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63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李茜茹律师、邵恒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份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0-03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份主要运营数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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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本公司持续加强煤炭调运、保障能源供应,煤炭销售量环比增加2.7%(2020年5月:37.2百万吨),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环比增加15.8%(2020年5月:22.2十亿吨公里)。2020年6月煤炭销售量同比变化的主要原因:2019年6月份本公司完成结算的煤炭发运量较多(详见本公司2019年6月份主要运营数据公告),当月煤炭销售量基数较高。
以上主要运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运营数据在月度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其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变化、设备检修、季节性因素和安全检查等。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20年7月21日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20-046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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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3.60%,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75%,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64%,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66%。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签约金额2245.36亿元,同比下降11.12%。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主要指标可能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预计差异幅度不会超过10%。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宋广菊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平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东利先生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20年上半年,按合并报表口径公司各运行电厂完成发电量181.27亿千瓦时,同比上升5.74%;完成上网电量170.59亿千瓦时,同比上升5.08%;市场电量占比约48.73%,比去年同期下降1.09 个百分点。垃圾处理量为422.36万吨;城市燃气供气量2.09亿立方米。
公司各板块电量数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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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1,073.63万千瓦,其中燃煤发电463.4万千瓦,天然气发电245万千瓦,水力发电99.15万千瓦,风力发电96.38万千瓦,光伏发电106.35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63.35万千瓦;固废处理板块已投产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2,600吨/日(含试生产)。
2020年上半年新增投产的项目:太旗热电5万千瓦项目、武平风电5万千瓦项目、堵堵洛河一级电站3万千瓦项目、堵堵洛河二级电站6万千瓦项目、老窝河四级电站2.5万千瓦项目。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