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7月16日至7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到27.86%,涨幅较大,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价近期涨幅较大,与同行业出现较大偏离。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7月16日至7月20日累计涨幅达到27.86%,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主营业务风险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2018年及2019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763.95万元及-1641.54万元。2019年以来,公司逐步实现市场转型,产品产销量持续增长,但受市场影响,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在11.6%左右,盈利能力依然较低。2020年上半年,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1,700万元到2,500万元之间(详见临2020-026号公告)。
(三)公司业务
部分股票交易软件把公司归入军工概念股,公司特澄清,公司产品为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及其零部件,同时销售部分本公司发动机配套的整车,确认无军工业务。
二、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54 证券简称:深信服 公告编号:2020-057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度激励计划”)《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度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10名激励对象徐翔、郭振乾、胡西强、陈登煌、张明全、戴正超、韩志立、王腾飞、沈梦星、刘洋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对其在2018年度激励计划及2019年度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460股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调整公司2019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9,071,140股减少至409,014,680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亦将随之发生变动,将由409,071,140元减少至409,014,680元。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随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集团”)的通知,因经营需要,荣安集团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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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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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20年7月1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9:00在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陆大明、谭建荣、刘裕龙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133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816,8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力股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钟锁铭先生、陈黎升先生属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10:00在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望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第三次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133名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816,8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力股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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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16,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7月5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7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7月1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55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诺力股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由于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向资金账户足额汇缴认购款,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需对激励计划中的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授予数量由557万股调整为556.50万股,授予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53人。
5、2018年7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及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及第二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次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7、2020年7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三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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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13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816,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5%。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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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第三次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133名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816,800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133名激励对象所在组织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事宜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诺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诺力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议决议;
3、诺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3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甘李药业”)股票价格于2020年7月16日、7月17日、7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7月16日、7月17日、7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先生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主导产品结构单一风险
公司依靠自有核心技术和研发力量,专注于糖尿病治疗领域,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胰岛素制剂及胰岛素干粉的销售收入,其中胰岛素制剂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2017年-2019年分别为96.45%、98.35%及95.10%。一旦由于替代产品的出现导致市场对胰岛素制剂的需求大幅减少,或者由于竞争对手类似产品或新一代产品的推出导致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竞争优势丧失,或者由于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受限,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大幅波动。
(二)药品降价风险
本公司生产的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25R)已列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品种,其销售定价会受到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相关支付政策影响。随着主管部门不断改进完善药品价格体制,健全医疗保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制度等制度政策,进一步强化医保控费执行力度,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将在较长周期内面临下调风险。
(三)专利失效风险
公司孙公司名下“含有分子内伴侣样序列的嵌合蛋白及其在胰岛素生产中的应用”专利(专利号:ZL98813941.3)已于2018年3月31日失效,存在其他竞争对手使用该专利所保护技术与公司进行市场竞争的风险。
该专利涉及的技术直接应用于二代胰岛素及三代胰岛素产品的生产环节。该专利所保护的技术并非胰岛素的物质和配方专利,而是胰岛素生产工艺过程,该专利为公司方法专利之一,公司仍有其他处于保护期内的制备方法专利及一系列非专利技术秘密。尽管该专利涉及的技术需经过多年生产、调试和优化方能得到较好的应用效果,但该专利的失效仍有可能造成竞争对手应用该专利提升与公司的竞争力度,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4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报告,甘忠如先生、王大梅女士、宁军军先生因个人原因,分别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辞职后,甘忠如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大梅女士仍担任公司董事,宁军军先生仍在公司财务部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甘忠如先生和王大梅女士在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后将带领研发团队全身心投入公司的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
甘忠如先生、王大梅女士、宁军军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5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0年7月20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都凯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都凯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斌、邢程、苑字飞、Lawrence Allan Hill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 聘任王斌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聘任邢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聘任苑字飞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聘任Lawrence Allan Hill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王斌先生、邢程女士、苑字飞女士、Lawrence Allan Hill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孙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附件:简历
都凯: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拉夫堡大学。2000年至2002年,任职于大连天源工业有限公司,担任客户主任;2005年至2006年,任职于北京吉百利有限公司,担任客户主任;2007年至2008年任职于德国LDD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任分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16年,担任公司国际部总监;2010年至2015年,担任公司监事;2012年至今,兼任恩多杰尼科斯董事;2014年至今,兼任美国甘李董事会主席;2015年至今,兼任江苏甘李药业监事;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至今,担任甘李新泽西控股董事、甘李新泽西生产董事。
孙程: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澳洲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2003年至2010年,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2010年至2018年,任职于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HK2686),担任财务总监;2018年至2020年任职于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中心总经理。2019年7月加入甘李药业。
Lawrence Allan Hill:男,1961年出生,美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华盛顿大学。1991年至1992年,任职于Valley View Clinical Pharmacy,担任药房经理;1992年至1994年,任职于Haggen Inc.,担任药房经理;1994年至2003年,任职于礼来制药(Eli Lilly & Company),担任临床药理团队负责人;2003年至2014年,任职于阿特维斯(Actavis Pharm),担任临床监察执行总监;2014年至2018年,任职于万灵科(Mallinckrodt Pharmaceuticals),担任临床开发副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职于甘李药业美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王斌: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毕业于湘潭大学市场营销专业,管理学学士学位。1999年至2003年,任职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历任华东商务大区经理,华东销售大区经理;2004年至2006年,任职北京凯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区域经理;2007年起任职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至2008年担任广东省区经理;2008年至2016年担任华南大区经理/总监;2016年至2018年担任销售部总监;2018年至2019年担任基层事业部总监;2019年至今担任销售副总经理。
邢程:女, 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以管培生身份加入公司;2017年至2018年,担任薪酬绩效与组织发展高级经理;2018年至2019年,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2019年至今,兼任甘李药业江苏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至今,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
苑字飞: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学系。2017年7月博士毕业后,以管培生身份加入甘李药业;2017年10月担任公司药物分析部代理总监;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分析平台总监。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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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0-019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不超过11.3亿元股东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2%,借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京能集团进行的交易:无
●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京能集团申请不超过11.3亿元股东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2%,借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借款金额、利率以及期限以公司与京能集团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与京能集团系统内公司发生的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共9次,共计494.27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京能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5.26%的股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
法定代表人:姜帆
注册资本:2133806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末,京能集团经审计资产总额3026.88亿元,净资产1074.90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33.17亿元,净利润37.79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京能集团申请股东借款不超过11.3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7.2%,借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借款金额、利率以及期限以公司与京能集团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交易方式及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11.3亿元人民币
2.借款利率:不超过7.2%
3.借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4.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经双方权力机构批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在关联董事田野先生、韩宇峰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东借款的议案》。此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东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东借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 报备文件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0-020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申请由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融资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具体融资金额、利率以及期限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此笔融资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本次担保不收取公司担保费用,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融资有利于解决项目投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公告编号:临2020-021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5日 (星期三)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2单元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5日
至2020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0年7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代表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0年7月31日,上午9:00一11:30分,下午1:00一4:30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2单元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2单元
2.联系电话:010-62690729
3.联系人:王凤华 张琳
4.传真:010-62698299
5.邮政编码:100070
(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