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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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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离职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0-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离职监事杨彬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离职监事杨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0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离职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0-052),公司已离职监事杨彬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11月30日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超过52,5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0%。

● 截至本公告日,杨彬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杨彬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0%。

● 已离职董事马可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离职董事马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0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离职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0-024),公司已离职董事马可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11月7日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超过109,40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3%

● 截至本公告日,马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马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0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3%。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离职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投入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前有效。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于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莎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员工提供无息借款。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于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前有效。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借款对象: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二)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购房、购车等资产配置;

(三)借款数额: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借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

(五)资金利息:免息;

(六)还款方式:到期还款,员工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款;

(七)审批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三、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自向公司借款之日起,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该员工须在离职前还清所有借款;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力。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投入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以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无息借款,能够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免息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员工提供无息借款。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0-047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有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杨子平《关于召开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于同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董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向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于2020年9月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关于罢免陈琛董事职务的议案》2.《关于罢免郑磊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3.《关于提请补选朱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关于提请补选任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8)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 5 票赞成, 0 票反对, 4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董事吴健弃权理由:本人对股东提案的内容同意,但公司董事会理应从勤勉尽责的角度出发、从对提案股东尊重和负责的角度出发,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议完全有条件在8月初召开,因此,本人反对9月7日才召开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九次会议议案投弃权票。

董事肖峰弃权理由:本人认为大股东的提案内容明确,同意提案股东的议案内容,但不同意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没有必要拖到9月7号才召开,完全可以在发出会议通知后15日召开。本人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梁爽弃权理由:同意提案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15天后即可召开股东大会。因此,我认为,董事会理应勤勉尽责,尊重提案股东的提议,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我认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全可以在8月初召开,而七届十九次会议议案却将其推迟到9月召开,理由不够充分。因此,本人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郑磊弃权理由:对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弃权。议案涉及提案股东对本人的独董罢免提案,其中的内容,明显不符合事实。关于提案涉及的十六次董事会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问题,本人等独立董事积极多次主动索要、并且不断追问索要相关资料,并且根据复杂情况,独立董事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外部法律咨询意见。因此而受到质疑,对于提案股东以此来威胁各位独董保护股东利益独立谨慎履职表示惊讶。圣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希望各位董事以全体股东利益为重、以公司发展为重,合法合规履职,平和积极沟通,而不是无视事实,利用召开股东大会对独董发表不同意见进行威胁敲打。但是,在程序上,提案股东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的持股比例,董事会有义务在10日内对此作出反馈。为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维护公司正常治理,维护董事会有效率运作,本人对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反对。综合考虑两个方面,本人对此议案投弃权票。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0-048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9月7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6日

至2020年9月7日

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6日15:00至2020年9月7日15:00止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鉴于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股 10%以上股东于2020年7月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召开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经公司第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股东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考虑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发展的前提下,提请召开大连圣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如下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①《关于罢免陈琛董事职务的议案》:杨子平先生提名并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当选的董事陈琛先生,是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的行政副总以及上海赟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同时,何建东先生(与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毛崴先生曾共同投资设立“上海申科投资有限公司”)是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该公司有一家全资子公司一一上海赟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陈琛先生与股东磐京基金或其法人代表毛崴先生有着一定的关联,不利于行使公司董事权利,提案股东充分尊重公司各位董事的努力和付出,但基于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发展的需要,现提议罢免陈琛先生董事职务。

②《关于罢免郑磊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郑磊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召开程序存在瑕疵的情况下,未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规定履行必要的关注和监督义务,未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因此,提案股东高度质疑郑磊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基于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发展的需要,现提议罢免郑磊先生董事职务。

③《关于提请补选朱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目前公司董事陈琛先生因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已经被提请罢免,为保持公司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保证上市公司正常治理结构,提案股东提名增补朱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进入公司董事会。朱琨先生,男,197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连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学位,大连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拥有审计师、工程师、工程造价师职称证书。曾就职于大连审计科研培训中心、大连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处、财政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处,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现任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朱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④《关于提请补选任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目前公司独立董事郑磊先生因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已经被提请罢免,为保持公司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保证上市公司正常治理结构,提案股东提名增补任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进入公司董事会。被提名人任健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江苏大学政法系本科学历,2002年从事律师职业,现为北京市翱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一,北京市翱翔律师事务所委派北京翱翔(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工作于中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法务事务室,从业律师后,担任及曾担任大兴企业法律顾问多年,常年为资产管理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擅长企业法律顾问、资产管理、融资、外资并购及知识产权。服务曾服务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同时服务于下属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清华阳光太阳能有限公司、中体同方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服务于下属信良记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北京泛融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

(2)鉴于单独持有4%股份的股东杨子平,在2020年7月19日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股东杨子平鉴于公司董事会已经收到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如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利益及未来发展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董事会增加如下临时议案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请国资另行委派合格董事。

①《关于提请罢免吴健董事职务的议案》:鉴于董事吴健在其任职期间未能尽到国有股东提名董事应尽职责,在公司在建工程存在长期拖延无法完工的情况下却迟迟未能提出项目审计,未能针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尽责,未能勤勉履职,不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提案股东充分尊重公司各位董事的努力和付出,但基于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发展的需要,提案股东提议罢免吴健先生董事职务。

②《关于提请罢免梁爽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鉴于独立董事梁爽在其任职期间未能尽到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在公司在建工程存在长期拖延无法完工的情况下却迟迟未能提出项目审计。在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授权的议案》及《关于哈尔滨二期项目增加投资金额的议案》的情况下,仍然反对上市公司对在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未能尽到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未尽责勤勉履职,不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案股东充分尊重公司各位董事的努力和付出,但基于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和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发展的需要,提案股东提议罢免梁爽女士独立董事职务。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6日15:00至2020年9月7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2020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供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608-6-8号

邮政编码:116023

联系电话:0411-84685225

联 系 人:丁霞、惠美娜

电子信箱:dshbgs@sunasia.com

2、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一)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及股东提案

(二)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57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实业”)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31,040,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03%。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同德实业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695,523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同德实业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42%(其中,前十二个月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2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

同德实业承诺自2016年11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福斯特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同德实业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同德实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同德实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5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林建华持有福斯特非限售流通股155,861,1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2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林建华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6,173,141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391,04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782,09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特别提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在任意连续90日内,大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大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实际控制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上述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林建华及其配偶张虹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林建华承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之日(即2018年3月1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林建华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减持期间内,林建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林建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牛钢先生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在2020年7月16日、7月17日、7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主业为商业零售,为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7月17日起,公司乌鲁木齐市各下属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暂停营业,超市业态保持正常供应及配送,以保障民生,满足群众基本生活的物资需求,在此之前,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均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公司2019年度财务数据,公司乌鲁木齐市下属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营业收入约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60%,预计此次疫情期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及业绩情况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牛钢先生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目前免税概念市场热度较高,根据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司知悉大商集团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了关于支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免税品经营资质的请示,其申请主体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且尚处于初期申请阶段,最终能否取得该资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并未开展免税品经营资质的申请工作,提示广大投资者勿盲目追捧炒作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实际控制人牛钢先生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上网公告附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友好集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