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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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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0-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3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职工监事赵天才先生的辞职申请,因工作需要,赵天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

公司将尽快履行相关程序,选举产生新职工监事。为保证公司监事会人数满足法定最低要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赵天才先生仍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职工监事正式任职。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0-096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1民初224号。判决书显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京西路支行”)与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0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作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1民初224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一、三层

被告一: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一剑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1002室

被告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光胜

单位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安新县新旅游路北侧7号别墅

被告三: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科技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光胜

单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宝田一路臣田工业区第37栋1楼及2楼靠西被被告四:吴光胜

住址:深圳市

(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1民初224号主要内容:

1、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贷款本金2亿元以及截至2020年4月28日未付利息、未付罚息、未付复利合计5437415.58元(未付利息为1638703.67元,未付罚息为3781013.7元,未付复利为17698.21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分别按照相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2、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律师代理费20万元;

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就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在3亿元最高担保额范围内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北京西路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50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60033元,由华讯方舟通信公司、华讯方舟股份公司、华讯方舟科技公司、吴光胜共同负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25,971,798.9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40%。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其他诉讼及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所涉公司金融借款产生的罚息、复利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后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司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处理原则继续计提,会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影响。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01民初224号);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0-097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情况通知书》(2020)苏01民初224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20)苏01民初224号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部分资产采取保全措施。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公司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蓉科技”)发来的对《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124财保70号裁定的保全措施实施情况的核实结果,因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谷”)、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对二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7,88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现将相关银行账户、资产冻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资产冻结原因:

(一)账户冻结情况

单位:元

(二)资产被冻结情况

1、根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情况通知书》(2020)苏01民初224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20)苏01民初224号民事裁定书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部分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1)冻结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空天方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的股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2)冻结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华讯方舟科技孵化有限公司1,000万元股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3)冻结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九度卫星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4,000万元股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4)冻结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41,800万元股权,查封期限为三年。

2、根据《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124财保70号裁定,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对成都天谷部分资产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望丛北路一段266号的土地,不动产权证为川1(2018)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07453号]。该土地此前已因其他诉讼被冻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公告《2019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之(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之3。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本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子公司持有的股权、土地被冻结,对公司的征信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的资金运营、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有基本户和一般户,均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1、13.3.3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次被冻结的资金总额合计为931.63万元,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末货币资金的13.92%,公司目前可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收支日常各类业务款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1、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2、关于北京市金星卓宏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续其对成都天谷或国蓉科技提起诉讼后,公司将委托律师应诉。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情况通知书》(2020)苏01民初224号;

2、《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0124财保70号。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0-075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瑞医药”)及子公司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并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剂型:注射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SL2000089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 年4月23日受理的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化疗对比安慰剂联合化疗新辅助治疗早期或局部晚期三阴性乳腺癌的双盲、随机、平行对照、多中心的 III 期临床研究(方案编号:SHR-1210-III-322)。

2、药物的其他情况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是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可与人PD-1受体结合并阻断PD-1/PD-L1通路,恢复机体的抗肿瘤免疫力,从而形成癌症免疫治疗基础。经查询,目前国外有3款PD-1单克隆抗体获批上市,分别为帕博利珠单抗(默沙东,商品名可瑞达),纳武利尤单抗(百时美施贵宝,商品名欧狄沃)和cemiplimab(再生元制药,商品名Libtayo)。帕博利珠单抗和纳武利尤单抗均已在国内获批上市。除恒瑞医药外,国内另有3款PD-1单克隆抗体获批上市,分别为特瑞普利单抗(上海君实,商品名拓益,2018年获批),信迪利单抗(信达生物,商品名达伯舒,2018年获批)和替雷利珠单抗(百济神州,商品名百泽安,2019年获批)。经查询IQVIA数据库,2019年抗PD-1抗体全球销售额约为188.09亿美元。

截至目前,该产品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105,725万元。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二、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

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0-07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或“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品名称:马来酸吡咯替尼片

剂型:片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1类

受理号:CXHB2000002;CXHB2000003

通知书编号:2020B04023;2020B04024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0012;国药准字H20180013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本品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本品联合卡培他滨,适用于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HER2)阳性、接受过曲妥珠单抗的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适应症转为完全批准。

2、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经查询,国外已上市用于乳腺癌治疗的同类产品有Tykerb?(lapatinib)、Nerlynx?(neratinib)和Tukysa?(tucatinib)。Tykerb?由GlaxoSmithKline公司开发,最早于2007年3月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规格为250mg/片,国内已进口上市。Nerlynx?由Puma Biotechnology,Inc.公司开发,2017年7月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2020年5月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Tukysa?由Seattle Genetics公司开发,2020年4月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规格为150mg/片。经查询,2019年Tukysa?和Nerlynx?的全球销售额约为4.03亿美元。

截至目前,该产品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79,218万元人民币。

二、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而且药品获得批件后生产和销售也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0-03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2020年7月20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3,694,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4.55%;深圳金信安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76,361,487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91.05%。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关于告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具体情况

因深圳金信安经营需要,2020年7月17日,深圳金信安将其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150,000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业务,质押期限延期至2020年10月19日。

(一)本次延期购回涉及股份前期质押情况

注: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末股本606,872,165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0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0年7月7日实施完毕。因此深圳金信安此前质押的股份均自动转增,上述表格中质押股份数为自动转增后的数据。

(二)本次延期购回的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

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止2020年7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58,831,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5.48%;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76,361,487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49.15%。具体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二、深圳金信安股份质押相关情况

(一)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延期后,深圳金信安未来半年及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均为176,361,487股,其中98,150,000股到期日为2020年10月19日,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2.44%;剩余78,211,487股到期日为2020年09月16日,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91%。

深圳金信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将按规定以自有资金偿还。目前深圳金信安该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6,800.00万元,同时,深圳金信安将于每月月底前偿还部分资金,基于此,深圳金信安的预警线和平仓线降低,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对深圳金信安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不构成实质影响;以此可排除融资到期偿还的风险,本次质押风险可控。

(二)深圳金信安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深圳金信安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深圳金信安与公司最近一年没有发生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金信安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质押情况变动系对前期质押股份的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A股普通股2,019,182,618股,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国际”)持有本公司H股普通股8,237,520股,隆亨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亨资本”)持有本公司H股普通股408,000,000股,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股权”)持有本公司H股普通股604,300,950股。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和泛海股权持有本公司可行使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3,039,721,0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4%。

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及泛海股权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036,121,088股(含本次),占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和泛海股权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8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3%。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本公司股东中国泛海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注:持股数量为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和泛海股权合计数。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本次解质股份于2020年7月17日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质押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20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 持股数量为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及泛海股权合计数。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及泛海股权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7 月20日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88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2020-20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押、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5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押、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2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97,706,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839,448.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发起人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北京未来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荧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0.07元人民币发放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63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以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中视传媒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1-68765168

传真:021-68763868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450 号新天国际大厦 17 层 A 座

邮政编码:200122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20一032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因工作疏忽,现发现相关表述有误,更正如下:

更正前:

2019年7月17日,公司接到北方大数据公司通知,该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更正后:

2020年7月17日,公司接到北方大数据公司通知,该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 临 2020-03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0日在北京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敬东监事长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存款定价管理的建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份538,535,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5%,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228,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2.34%。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接到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7月20日,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49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任董事买入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任董事刘信义先生于2020年7月17日,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成交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3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2019年12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信义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任职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述拟任董事承诺将上述所购股票自买入之日起锁定两年。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20-044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7日,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地产集团”)及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投集团”)的通知,上海地产集团及上海城投集团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结构有关事项。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1日开市起连续停牌,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5个交易日(包含2020年7月20日紧急停牌一天)。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6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董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截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董敏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董敏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敏先生的通知,董敏先生已按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