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7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在公司总行4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其中,朱慈蕴独立董事、刘运宏独立董事均以视频连线方式出席,张正海董事长委托夏玉琳董事表决。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会议由夏玉琳董事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将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曾军、喻世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对象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曾军、喻世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方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4.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02 发行方式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的情形,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04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0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亿股(含本数)。若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06 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及持股比例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07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08 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09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普通股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且履行完毕监管机构相关程序后生效。同时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本次发行结果,对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二次调整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曾军、喻世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监管部门要求、除权除息等事项、与认购方共同协商或其他原因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规模内对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或者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时机和实施进度;
(二)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包括其后续修订、补充)、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制作、签署、补充、修改、报送、递交、完成、发出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与相关认购方的股东资格审核批准或备案有关的事宜;
(四)修改、补充、签署、执行、终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股份认购协议、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和制度等);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限售等有关的事宜;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及本次发行结果适时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和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与注册资本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有关的监管机构核准、报告程序、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七)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承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八)设立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九)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并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8月5日(星期三)在公司总行401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8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在公司总行407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杨琪监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9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回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银行”、“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2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3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565);于2020年4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565号)。由于本次反馈意见部分问题回复需要进行充分论证和补充完善,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至2020年7月23日前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主要原因及审议程序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经公司及中介机构充分论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对于本公司而言不满足上述监管要求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公司决定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将在修改和调整方案后尽快向中国证监会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决定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同时,申请文件撤回后,公司不再需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所涉问题进行回复。如重新申报后中国证监会再次出具相关反馈意见的,公司届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回复。
三、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是在综合考虑最新监管要求、资本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结合监管政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等,修改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尽快重新申报。
四、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事项,是综合考虑最新监管要求、资本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经过了审慎分析并与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反复沟通论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0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次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2020年2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3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二次修订,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3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6.87元/股)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的情形,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的情形,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计8名,分别为:厦门国贸、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贵阳城发集团、百年资管、太平洋资管。
根据发行对象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发行对象拟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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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厦门国贸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60亿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8.00亿元,认购金额为认购股份数量乘以发行价格,认购金额精确到人民币分。
贵阳市国资公司认购金额为8.29亿元,贵阳投资控股认购金额为1.66亿元、贵阳工商产投认购金额为1.18亿元;贵州乌江能源认购金额为0.50亿元;贵阳城发集团认购金额为3.00亿元;百年资管认购金额为9.60亿元;太平洋资管认购金额为3.00亿元。认购股份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1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从认购价款总额中相应调减。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持有公司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
若因法律法规修订、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准或核准情况、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金额或认购股份数量与约定有差异的,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发行对象的认购金额及认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资格及持股比例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调整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及贵州乌江能源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取得该等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厦门国贸、贵阳城发集团、百年资管、太平洋资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新的规定,届时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该发行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1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2月13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3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再次进行修订,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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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2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股(含本数)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构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银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时间仅为假设估计,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的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上限发行5.00亿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00亿元,且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暂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优先股强制转股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5.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业务经营及资金使用收益的影响。
6.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分别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10%和15%三种情形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情形一:利润同比增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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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利润同比增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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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三:利润同比增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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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在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将会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未能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或资金运用效益,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此外,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发行价格可能低于发行时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如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摊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着较为严格的资本监管。未来,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加大资本消耗。因此,公司除自身收益留存积累之外,仍需要考虑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对资本进行补充,以保障资本充足水平。
根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2020-2022年)》的要求,2020年末公司目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00%、10.20%和12.60%。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59%,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93%,资本充足率为13.69%,略高于目标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能有效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二)支持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近年来,公司依靠自身积累、资产负债管理和外部融资等多种渠道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对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支持。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信贷规模不断增长,公司的资本消耗持续增加,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承压。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将提升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对公司未来战略规划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公司目前的资本充足率对一般性风险具有一定的抵御能力,但作为中小型银行,公司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充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以增强应对复杂国际环境和国内宏观经济快速变化的风险抵御能力,实现稳健经营的目标,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客户的利益。
(三)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对银行信贷投放的需求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目前我国处于“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时期,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预计仍会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仍需要银行良好的信贷支持。
作为一家上市银行,为更好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公司有必要及时补充银行资本以保证适度的信贷投放,以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更有效地推动小微金融、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的战略实施和业务发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在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及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以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指导,支持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业务发展动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提升自身竞争优势和盈利水平,为公司股东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管理层长期从事金融和银行业务,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形成了稳定、专业的经营团队。另外,公司重视人才储备,通过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制、机制,为员工成长搭建平台等方式培养了大量专业能力强及综合素质突出的员工队伍。
技术方面,公司不断深化科技创新,加强科技对业务的支撑,助推业务转型发展。尤其是在大数据应用方面,公司持续开展大数据系统建设,通过搭建基础数据平台,构建业务应用集市,形成数据存储、数据加工、数据应用的全流程数据应用体系。
市场方面,作为立足本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公司始终坚持与地方经济共同发展,围绕地方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强化机遇意识,积极拓展业务,通过抢抓金融精准扶贫、大数据金融、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发展机遇,加大对贵州省“双千工程”、“十三大产业”以及贵阳市“一品一业、百业富贵”等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放力度,推动业务实现良好发展。
五、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深入开展夯基础、提质效、推改革、促转型各项工作,统筹推进规模、质量、效益、速度协调发展。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5,649.31亿元,贷款总额2,125.13亿元,较2019年末分别增长0.81%和3.91%;2020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4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6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7.44%和15.49%。
公司金融业务方面,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大公司金融改革为抓手,紧扣“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致力于服务地方发展、培育实体经济,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
零售金融业务方面,不断丰富零售类产品体系,借助特色储蓄产品组合营销,助力储蓄存款稳步增长。同时,以拓展业务市场、拓展消费金融生态圈、构建智能化渠道服务、夯实风险管控为路径,持续提升信用卡业务效能。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巩固提升业务基础建设,围绕标准化市场,大力推动直接融资业务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加强直接融资产品服务研究创新,扎实提升实体企业服务水平,继续稳步推进投资银行业务轻型化转型发展。
同业业务方面,推进同业合作,积极拓展业务渠道,创建良好的同业合作平台,深化与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公司等各类交易对手的合作,并结合自身优势,持续推动形成金融全行业、各领域、多品种合力,为实体企业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以“调结构、促转型、打牢业务发展基础”为核心,通过优化产品和资产结构、拓宽理财业务市场覆盖面等多种措施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
普惠金融业务方面,不断优化完善普惠金融产品,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绿色金融业务方面,以“绿色生态特色银行”战略为引领,围绕区域特色绿色产业,加快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发展。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业务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公司通过建设与业务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树立“审慎合规、全程管控、恪守底线”的风险管理理念,丰富风险管理技术与手段,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地识别、评估(计量)、监测及合理应对各类风险,同时降低突发性事件的冲击,确保各项业务安全稳健运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严守“不发生单体风险,不引发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实现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努力提升股东回报。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强资本管理,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公司认真做好中长期资本规划年度评估,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业务发展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此外,公司将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公司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优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本占用较少的业务;保持贷款平稳增长,改善投资结构,严格控制高资本占用的投资规模,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资产转让等方式,走一条强化综合化服务、注重轻型化发展的创新型、内涵式发展路径。
2.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提高内部控制能力
公司遵循稳健性、系统性、分散与集中相统一的原则,推行全面风险管理战略,按照“总体规划与统筹安排、牵头负责与分工协作、从简单到复杂、先急后缓、分步实施与稳步推进、符合办法与注重实效”的指导方针推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丰富风险管理手段,实现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最大化,形成风险防控和效益提升两方面协调发展的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总体目标。同时,公司将继续优化以完善的银行治理结构和先进的内部控制文化为基础,以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严密的控制措施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使经营管理行为不断规范,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稳步推进多元化、综合化经营发展
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导致商业银行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而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在给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带来冲击和挑战的同时为商业银行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合作不断加强,通过多元化、综合化经营实现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4.依托地方经济发展,夯实业务基础
依托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为重点、以服务为支撑、以效益为目标。同时,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继续巩固并发展公司金融业务,进一步提高零售金融业务的竞争力,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稳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5.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制订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公司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三)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充分贯彻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督促公司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执行公司费用使用和报销的相关规定;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3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次调整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商产投”)、贵州省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乌江能源”)均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二次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上述关联法人将不再作为公司董事会阶段确定的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协商一致,公司已与上述关联法人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1月19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分别签署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关联法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20年2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0年3月2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分别签署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上述关联法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3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20年3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1日和2020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和《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再次进行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限售期等。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将不再作为本公司董事会阶段确定的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协商一致,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签署《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签署《终止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贵阳市国资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152,21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1号大西南富力中心A1栋11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09660997R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社会公益项目投资、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经营。
经营期限:长期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阳市国资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贵阳市国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关联方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贵阳市国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贵阳投资控股,持股比例为100.00%,实际控制人为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阳市国资委”)。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阳市国资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4.关联方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贵阳市国资公司作为贵阳投资控股资产运营业务板块的重要组织载体,以全面发挥国有资本优势,积极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做强增量国有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与收益率,最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质增效的目标,规划部署及从事资本投资和资产运营两大业务板块。
5.关联方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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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贵阳投资控股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24日
注册资本:862,423.4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军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京西路38号1单元21-2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30958720R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金融服务;投融资和资本动作;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实业投资与运营;项目投资与股权投资;产业发展、运营与并购整合;企业和资产管理与托管;资产的运营、收购与处置;发起设立并管理高级各类政策性基金;金融咨询、财务顾问、社会经济咨询;其他商务服务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及装璜材料经营;城市广告、停车场、交通、通讯等项目的经营及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2006年9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董事曾军同时担任贵阳投资控股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贵阳投资控股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关联方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贵阳投资控股的控股股东为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96%,实际控制人为贵阳市国资委。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阳投资控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4.关联方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贵阳投资控股主要承担贵阳市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项目建设任务。近年来,贵阳投资控股紧扣“转型发展”和“一基两翼”发展战略,业务范围已涵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资产与物资运营、园林绿化、大数据、全融投资、文体康养、装配式建筑等产业。
5.关联方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贵阳工商产投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116,375.0288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永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创业大厦4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6884093482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产业投融资、发起设立基金、资本运营、资产经营及股权管理,企业兼并重组,资产管理,土地一级开发,工业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国内国际商贸服务,咨询服务等。)
经营期限:2009年5月15日至2059年5月14日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同受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均为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贵阳银行19.9983%股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贵阳工商产投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关联方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贵阳工商产投的控股股东为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实际控制人为贵阳市国资委。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阳工商产投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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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方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贵阳工商产投主要业务包括对所持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围绕主业开展资本运营;突出产业发展引导职能,以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点投向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培育现代商贸服务业和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型企业;实施投资园区建设、存量土地开发等;发起设立并管理市级政策性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
5.关联方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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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贵州乌江能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98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湖磊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214419958H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投资、融资、委托贷款、资本运营、资产经营及股权管理,设立和发行基金,企业兼并重组,资产托管,土地收储,担保,财务顾问,招投标,房地产,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煤炭经营,电力生产,钢材、建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外)的经营、国内外贸易、餐饮业、酒类销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禁止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易货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及法律未禁止的其他业务;页岩气及其他非常规、常规油气资源领域投资及勘察、开发和管网、分布式能源、化工生产项目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8年6月10日至2038年6月9日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州乌江能源持股比例超过5%。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贵州乌江能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关联方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贵州乌江能源的控股股东为贵州乌江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实际控制人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贵州乌江能源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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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方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贵州乌江能源是贵州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投资、资本运营类企业,业务范围涉及投资、融资、委托贷款、资本营运、资产经营及股权管理、设立和发行基金、企业兼并重组、资产托管、土地收储、担保、国内外贸易及法律未禁止的其他业务。投资领域涵盖电力、金融、贸易、机械设备等。
5.关联方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下转15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