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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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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2020-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0-05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胡中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胡中友先生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28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513%。【详见2020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截至2020年7月21日,胡中友先生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由于公司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条款规定,胡中友先生在计划减持的时间段内,未对股份进行减持。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 股东持股情况

说明:股东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的转增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公司股东胡中友先生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 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上市前在招股说明书中胡中友先生做出的相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截至本公告日,胡中友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4. 本次公司股东胡中友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2.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