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5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主持。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按照《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行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0,720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18年激励计划》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160,720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吸引、激励和保留有丰富技能和经验的人才,给予其享有公司股票权益的机会,以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和扩张;同时深化公司薪酬制度改革,发展并不断完善股东、经营管理层和执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并肯定包括董事在内的公司领导层的贡献,鼓励、激励并维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公司领导层,以及通过将公司领导层的利益与股东和公司整体的利益一致化的方式为公司领导层提供激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以下简称“《H股奖励信托计划》”),并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日审议通过。同意《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H股奖励信托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H股奖励信托计划》所授予的奖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奖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同意公司实行《H股奖励信托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H股奖励信托计划》本公司将与香港中央证券信託有限公司(Computershare Hong Kong Trustees Limited,以下简称“受托人”)签署信托契约。在本计划项下公司将向受托人提供不超过港币7亿元资金用以根据《H股奖励信托计划》从公开市场上收购H股股票作为本计划项下奖励股票的来源。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计划最终涉及的H股数量取决于受托人收购H股的实际执行情况,因此具体数目尚待确定。仅作举例说明之目的,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发出的每日报价表所载H股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111.16港元/股计算,本计划项下可购买股份最高数目为6,297,229股H股,约占本公告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约2.64%,以及公司总股本的大约0.27%
《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供参考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草案)》中文翻译件。
由于董事Ge Li(李革)博士、Edward Hu(胡正国)先生、Steve Qing Yang(杨青)博士、张朝晖先生、Ning Zhao(赵宁)博士为《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奖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在2020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向关连人士授予奖励的议案》
根据《H股奖励信托计划》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H股奖励信托计划》授予的奖励对象存在本公司关连人士。公司拟向公司董事及其他关连人士授予总值港币41,923,641.00元的奖励,该等奖励金额将由受托人根据《H股奖励信托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H股股票并授予该等关连人士。
实际奖励的股份数量将根据相关奖励的现金价值及受托人根据《H股奖励信托计划》在公开市场所购全部H股股份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确定并将于该等股份的授予日进一步公告。具体方案如下:
■
注:1、按奖励总值除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发出之每日报价表所载H股于紧接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111.16港元/股(向下约整至最接近整数)计算。
2、Wendy Junwen Hu(朱隽雯)女士为Edward Hu(胡正国)先生之配偶。
3、上述奖励对象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授予对象、授予方案等符合《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实施本次奖励计划有利于吸引、激励和保留有丰富技能和经验的人才,给予其享有公司股票权益的机会,以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和扩张;同时深化公司薪酬制度改革,发展并不断完善股东、经营管理层和执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平衡机制;并肯定包括董事在内的公司领导层的贡献,鼓励、激励并维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公司领导层,以及通过将公司领导层的利益与股东和公司整体的利益一致化的方式为公司领导层提供激励。因此,同意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向12名奖励对象授予总值港币41,923,641.00元的奖励,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董事Ge Li(李革)博士、Edward Hu(胡正国)先生、Steve Qing Yang(杨青)博士、张朝晖先生、Ning Zhao(赵宁)博士为《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奖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H股奖励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全权处理与本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建立,批准授予信函的格式及内容,选定适格员工作为本计划的参与人,并向其不时选定的适格员工授予奖励;
(1)授权董事会确定奖励股票的授予日和归属日;
(2)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管理、修改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计划上限、已发行奖励股票的数量或加速任何奖励的归属到期日;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3)授权董事会为本计划之目的而设立管理委员会;
(4)授权董事会为本计划之目的而聘请银行、会计师、律师、顾问及其他专业机构;
(5)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履行所有与本计划有关的程序,并采取其他方法以落实本计划的条款;
(6)授权董事会确定和调整归属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归属期限、评估和管理本计划的绩效目标;同时确定适格员工是否可以进行奖励归属;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管理委员会(定义见下文)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本计划的执行、变更或终止,包括:选定参与者个人情况变化下的奖励股票失效、股票继续归属等;
(8)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解决因本计划引起或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问题与争议;
(9)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不时授予的其他任何实施本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的权力;
(10)授权董事会以公司的名义与Computershare Hong Kong Trustees Limited(“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受托人将据此为本计划提供受托人服务。授权董事会以公司的名义与Computershare Hong Kong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CHIS”)签订计划管理协议,CHIS将据此向公司提供计划管理服务;授权董事会以本公司的名义在CHIS开设现金证券账户,以便CHIS为本计划的参与人提供交易服务并提供交易平台;
(11)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在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期限内进一步授权 由包括董事长兼总裁(首席执行官)Ge Li(李革)博士、副董事长Edward Hu(胡正国)先生、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和法律事务部负责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单独全权办理本计划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i)上述与本计划有关的事项;
(ii)代表本公司签署与本计划的运作以及其他事项有关的所有文件,或以就受托人的运作向受托人发出指示、签署与开设账户有关的文件、签署与运营账户有关的文件,或签署开设与运营以本公司的名义在CHIS开设现金证券账户有关的文件,或为奖励归属之目的释放奖励股票,或按照现时市场价格通过市场内交易方式出售奖励股票并向选定参与者支付出售金额;指示并促使受托人以其不时决定通过向选定参与者转让奖励股票的方式从本计划中将奖励股票释放于选定参与者;由信托契约和计划管理协议所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所有前置事项均得到确认、批准和通过;
(iii)代表公司,在其认为合理、必要、可取、适当或权宜的情况下批准、执行、完善、交付、谈判、商定并同意所有此类协议、契约、文件、条例、事项和事物(视情况而定)以实施和/或实施据此进行的所有交易,并根据其认为必要、可取、适当或权宜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任何更改、修正、变更、修改和/或补充。若有要求在任何此类协议、契据或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则有权在该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签署该协议、契据或文件并加盖公司印章。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计划的奖励期限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管理委员会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由于董事Ge Li(李革)博士、Edward Hu(胡正国)先生、Steve Qing Yang(杨青)博士、张朝晖先生、Ning Zhao(赵宁)博士为《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奖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51,126,531元变更为2,311,577,143元,公司总股本由1,651,126,531股变更为2,311,577,143股。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5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160,720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2020年H股奖励信托计划项下向关连人士授予奖励的议案》
由于监事Harry Liang He(贺亮)和朱敏芳为本次H股奖励信托计划的奖励对象之一,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前述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二,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吴柏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监事薪酬方案进行调整有利于调动监事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调整为:监事在公司任职的,同意其在公司现有任职职务的薪酬待遇,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依据其岗位职责、实际工作业绩,并参考外部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监事未在公司任职的,按照每年15万元(税前)的标准领取津贴。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薪酬方案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及决定具体薪酬和津贴的发放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5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60,720份
●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17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向1,528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885.69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708.55万股,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177.14万份。
4、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7月19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21名激励对象542,017股限制性股票,授予2名激励对象287,000份股票期权。同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合计为401,800份,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46.34元/份。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6、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批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7月19日,因此《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批股票期权已于2020年7月18日等待期届满,并于2020年7月20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授予日:2019年7月19日
2、行权数量:160,720份
3、行权人数:2名
4、行权价格:46.34元/份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为第一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由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股份登记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18年激励计划》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160,720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2018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等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该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160,720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激励对象中Ellis Bih-Hsin CHU (朱璧辛)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过去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本次激励对象采用集中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符合《2018年激励计划》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中国法律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5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了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以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2020年5月15日,本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0年6月4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转增660,450,612股。转增新股于2020年6月5日上市流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51,126,531元变更为2,311,577,143元,公司总股本由1,651,126,531股变更为2,311,577,143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5)。
据此,因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51,126,531元变更为2,311,577,143元,本公司总股本由1,651,126,531股变更为2,311,577,143股。
二、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所述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本公司拟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副董事长并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议案所涉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修订连同本次因注册资本变更而进行的修订所形成的《公司章程》,将于本公告日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予以披露。
上述《关于增设副董事长并修订〈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均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5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王继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王继超先生申请辞任监事职务。由于王继超先生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期间,王继超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吴柏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王继超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吴柏杨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吴柏杨简历
吴柏杨先生,1963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1月-2019年12月,历任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发展部高级主任、政府事务与政策研究部高级主任,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药明康德”)政府事务与政策研究部高级主任。因个人原因于2019年12月自药明康德辞职。
截至本公告日,吴柏杨先生未持有药明康德股份。
吴柏杨先生与药明康德及药明康德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柏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0-06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所涉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1:上述减持比例为按照本公司目前总股本为基数计算
注2:减持价格区间列示的为WuXi AppTec (BVI) Inc.具体卖出时的实际价格的区间,未考虑公司权益派发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本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发布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期权行权价格、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期权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7),记载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减少为2,310,679,179股,因此,WuXi AppTec (BVI) Inc.出于谨慎考虑以减少后的公司总股本作为基数计算本次计划减持数量。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WuXi AppTec (BVI) Inc.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企业上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不符的,本企业同意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WuXi AppTec (BVI) Inc.关于减持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自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WuXi AppTec (BVI) Inc.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WuXi AppTec (BVI) Inc.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