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53版)
(上接153版)
注 1:回函比例系收到回函的样本数量及金额占发函数量及金额的比率;
注 2: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止,银行存款(含其他货币资金,下同)回函数量160家,回函数量比例为86.02%,回函金额(收到回函,金额不符的,按发函金额统计)1,394,492.07万元,回函金额比例为99.9951%;
注 3:其他应收款发函金额304,872.32元,回函金额225,936.28万元,其中: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函金额200,000.00万元,已收到回函,回函不符,金额为0元,此处回函金额按发函金额统计。
注 4: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止,短期借款回函数量26家,回函数量比例为100.00%,回函金额460,776.58万元,回函金额比例为100.00%。
3、主要回函差异原因、金额及涉及的函证对象情况
单位:万元
■
10、年报披露,你公司对康得碳谷的20亿元股权出资款被控股股东康得集团通过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协议的方式予以抽逃。请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构成控股股东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回复:
2017年9月起,为推动公司“打造基于先进高分子材料的世界级生态平台”的发展战略,加速高性能碳纤维的产能建设,以满足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等高端工业对高性能碳纤维的增长需求,推动我国碳纤维行业发展,公司累计出资20亿元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康得集团)共同投资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得碳谷),持股比例14.29%。具体见公告编号:2017-088、2017-087、2017-092。
2019年始,公司及控股股东康得集团的债务危机爆发,康得碳谷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了《关于解除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见公告编号:2019-155。(2019)鲁 1082 民初 4592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见公告2019-200)、(2019)鲁 10 民终 2748 号终审《民事判决书》(具体见公告2019-248)确认康得碳谷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做出的《关于解除康得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康得碳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按2019 年 7 月 19 日《关于解除康得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的股东会决议办理相关法定减资程序;驳回康得新公司要求确认康得碳谷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做出的《关于解除康得集团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目前,工商信息显示公司对康得碳谷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已更名为:荣成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初始成本20亿元已变更为为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8)的规定,前期公司对康得碳谷20亿元的权益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根据(2019)鲁 1082 民初 4592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鲁 10 民终 2748 号终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事实,根据上述终审判决,公司对康得碳谷的股东权益已不存在,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经终止,公司对康得碳谷20亿元股权出资款已被康得集团通过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的方式予以抽逃,上述事项造成公司对康得碳谷股权(权益工具投资)转化为对康得集团的债权,公司具有对康得集团追索自身出资款项的权利。
康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双方属关联方关系。康得集团通过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的方式予以抽逃公司对康得碳谷20亿元股权出资款至康得集团的账户事实上形成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关联交易。
11、请结合目前的债务违约、大额亏损、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量诉讼、被立案调查等事项,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充分提示面临的各项风险。
回复:
1、持续经营能力
因公司债务违约,债务危机爆发,公司声誉和信用度受到较大影响;银行账户及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进入执行阶段,本报告年度公司出现大额亏损,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尚有三项立案调查未做出最终处罚决定。上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为帮助公司摆脱困境,解决债务危机以及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管理层推出一系列举措,包括组织内部自查、积极应诉起诉、优化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能,以及持续推动公司业务协同工作和资源整合,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寻求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多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力争早日推动公司回归发展正轨。具体如下:
(1)积极化解债务危机
在属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积极与多方债权人沟通,协商延期还款或调整后续债务偿还等方式进行债务重整。同时,就筹资安排与多方进行沟通,全力以赴地推进偿债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筹集事务。但债务重整事项受多重因素的影响,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
(2)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
目前,公司仍保持持续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抓好生产组织和原料采购,降低运营成本,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努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以保证持续经营的稳定性。
(3)加强款项回收,持续改善现金流
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适当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并对个别形成坏账的单位采取诉讼等措施。通过应收款项的强化回收,持续改善现金流,确保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
(4)立足核心,调整产业结构,聚焦主营业务
公司关闭了大屏触控和大屏整机两个亏损的非核心业务板块;公司暂停了裸眼3D前沿布局业务板块缩减至适度规模,以图后期发展;公司关停了北京工厂,将整个生产制造集中至张家港地区,统筹整合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后,公司产品结构和业务结构得到了很大的优化,一方面,进一步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公司还将积极扩展其他蓝海业务,进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5)紧抓新机遇,布局新项目
在国际贸易争端的大环境下,高分子材料国产替代趋势明显,公司将努力把握机会,扩占市场份额;5G和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带来了巨大市场机遇,公司布局了5G通讯LCP材料、5G终端防衰减膜材料、替代喷漆的高分子高端装饰材料、替代玻璃的高分子膜材料、智能防窥显示产品等新项目,拓展新业务,确保企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面临困境,公司及全体康得新人展现出顽强的生命力,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核心团队及核心客户稳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六条第二款:“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则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第三部分(二):“企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通常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①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②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③企业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17号文)与《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文),对即将关闭出清的“僵尸企业”以及破产企业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列报财务报表。
公司目前尚无经决策通过的主营业务处置方案、整体性停止营业方案及破产重整或清算方案。公司仍将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列报财务报表,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
2、面临的风险
因公司债务违约,债务危机爆发,公司声誉和信用度受到较大影响;银行账户及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公司涉及多起诉讼进入执行阶段,本报告年度公司出现大额亏损,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尚有三项立案调查未做出最终处罚决定。上述这些事项或情况,均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公司面临如下风险: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于 2019 年 7 月 5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9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年 6 月28日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虚增利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等情况予以事先告知,于2020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截止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对公司做出最终违法事实认定并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他权力机关的立案调查也未有最终结论。同时,受债务违约事件影响,公司目前大部分银行账户及重要资产被司法冻结并面临诉讼。上述事项可能对康得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2)客户及市场份额流失的风险
因公司资金紧张,可用于生产及采购的资金紧缺,进而导致设备生产负荷下降,影响经营业绩;也因公司目前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客户对公司的稳定运行和交货信心降低;进而有可能导致公司在预涂膜、光学膜等领域出现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情况,甚至导致经营亏损。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积极维护主营业务持续,保护核心业务及核心客户稳定。
3)核心竞争力受损失的风险
因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不排除会出现核心团队人员流失、研发能力下降、以及专利技术丧失等情况,进而将影响公司在高分子材料领域的研发及生产能力,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损失。
4)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 2019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 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 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2020年6月28日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编号:2020-12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所涉事宜的最终调查结论,公司将对其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特此回复。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62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披露了未经审计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因2020年未审期初数与2019年已审期末数存在差异,公司相应的调整了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同时,违规对外担保披露事项与2019年度报告有差异,现更正说明如下:
一、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更正前:
1、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62.55%,主要系报告期留底税金减少所致。
2、营业收入,本期比同期下降58.3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受疫情、流动性紧张、开工不足的多重影响,收入下降所致。
3、营业成本,本期比同期下降56.82%,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4、销售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72.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以及公司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所致。
5、管理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39.3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以及公司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所致。
6、研发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70.5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资金紧张、对非必要性、长期性的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75.45%,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82.87%,主要系报告内营业收入减少导致采购支出减少所致。
9、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比同期减少76.67%,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100%,主要系报告期无新增贷款项目所致。
更正后:
1、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比同期上升56.36%,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新增消防改造待摊费用所致。
2、营业收入,本期比同期下降58.3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受疫情、流动性紧张、开工不足的多重影响,收入下降所致。
3、营业成本,本期比同期下降56.53%,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4、销售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72.04%,主要系公司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所致。
5、管理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40.34%,主要系公司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所致。
6、研发费用,本期比同期下降70.60%,主要系公司持续优化管理,降本增效所致。
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75.46%,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8、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同期减少82.87%,主要系报告内营业收入减少导致采购支出减少所致。
9、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比同期减少76.64%,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减少、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1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比同期下降100%,主要系报告期无新增贷款项目所致。
三、第三节 重要事项“七、违规对外担保”
更正前:
■
更正后:
■
四、第四节 财务报表:“一、财务报表”
更正前: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合并利润表
■
4、 母公司利润表
■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更正后: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 合并利润表
■
4、 母公司利润表
■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下转15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