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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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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0-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0-43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5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七届七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0年7月15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0-44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 回购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5元/股。

● 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2020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2.55元/股,公司近期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符合《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回购股份实施规定。

2.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七届七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3.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七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9)、《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0)。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2.5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用途、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65039.78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7058.8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3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529.4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1.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65039.78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529.4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0%。

2.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65039.78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7058.8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39%。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65039.78万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7058.8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对外出售,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护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625.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501.64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379.44亿元。假设此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12亿元全部为自有资金且使用完毕,以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为依据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0.33%,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2.39%,占公司流动资产的3.16%。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存在增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2020年7月15日董事会决议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复在未来3个月、6个月无增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有关情况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4.聘请为本次回购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内容。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在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可持续发展较为认可的基础上做出的。回购股份的实施,可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拟通过自有资金或发行公司债券筹集,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1.本次股份回购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合法、有效;

2.本次股份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3.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六、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382565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0-038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以及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0999558Q

名称: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1幢411室

法定代表人:王耀海

注册资本:75,606.3755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1日

营业期限:2008年10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器开关的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卫浴洁具、家具、智能家居产品、电子产品及配件、消防器材的销售,照明线路系统设计,照明行业技术研发,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0-03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履行的审议程序: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照明”)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最高额度范围内。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或净值型产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在上述授权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在上述授权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购买但截止2020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建立了理财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关注投资收益及资金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新增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本次新增委托理财为公司自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增认购的理财产品,主要为银行理财,相关的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控制分析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为377,221.71万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赎回的委托理财余额为431,805.21万元,占2020年3月31日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的比例为114.47%。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9日、2019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2019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号)、《关于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号)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号)。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净值型产品。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号)、《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号)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号)。

六、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4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0年7月21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刊登:

1、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2、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20-075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30日,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80亿元(含)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完成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270天,票面利率为3.70%,票面价格100元/百元面值。

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2020年7月19日到期,公司已完成该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的兑付。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连松育变更为连宗敏。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及相关公告。

近日,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观澜分公司(以下简称“观澜分公司”)完成了变更负责人、营业期限等的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和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观澜分公司工商登记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1日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05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含8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二〇一九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四份《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821至824号),同意接受公司金额合计为8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的注册,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