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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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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2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24,761,5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418,915.44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按照税前每股人民币0.34元派发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6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6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除前述以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34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咨询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20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985860 传 真:021-33626510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46 股票名称:同济科技 编号:2020-028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新签合同情况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6月,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签施工合同额约人民币5.1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4.57%;其中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6个,合同金额累计4.0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时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此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黎晓芳等1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也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自2020年4月28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黎晓芳等1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部分的全部股票共计143.00万股;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除上述个人离职触发部分)共计84.9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董事兼总经理周建永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剑军先生、中层管理人员及基层管理人员等共计5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7.9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98.10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3311182),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公司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股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2,279,000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471,960,658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三、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协商一致,决定自2020年7月22日起,对通过阳光人寿认\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鹏华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给予认\申购费率优惠。

1、适用的基金范围

鹏华基金管理的、由阳光人寿销售的所有基金产品,包括已发行的以及将来发行的产品。如有某只或某些特定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鹏华基金或阳光人寿另行公告确定。

2、活动时间

自2020年7月22日起,结束时间以鹏华基金或阳光人寿公告为准。

3、活动内容

(1)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认\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上述适用的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阳光人寿官方活动公告为准。

(2)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阳光人寿所有,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阳光人寿的相关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适用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4、重要提示

(1)上述适用的基金优惠前的费率标准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2) 阳光人寿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鹏华基金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10

网站:fund.sinosig.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788-533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酒B;交易代码:150230)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20年07月20日,酒B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758元,相对于当日1.104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59.24%。截止2020年07月21日,酒B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73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酒B将于2020年07月22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07月22日10:30起复牌。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酒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酒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酒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华酒分级份额(场内简称:酒分级,场内代码:160632)净值和鹏华酒A份额(场内简称:酒A,场内代码:150229)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酒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酒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酒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2日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0-50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知,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君艳女士、陈援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浙江欢瑞直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经实际控制人确认后,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3、股份累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83,163,897股,占比18.67%(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176,030,254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7,133,643股)。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原因

2016年12月14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6,638,818股、8,813,092股、49,194,111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质权人”或“仲裁申请人”)并融入资金,初始交易金额分别为4.18亿元、6500万元、3.63亿元,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2月1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12月12日(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公告》)。

2020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该公告载明,仲裁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涉及股份共计115,622,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9%(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114,646,019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976,200股)。

因上述仲裁事项,质权人中信证券向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实际控制人通过浙江欢瑞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9,194,111股进行了司法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数占本次仲裁请求所涉股份的100%。同时,质权人中信证券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72,503,455股进行了轮候冻结。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如后续发生司法拍卖等情形,将导致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比例被动降低,进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正积极与质权人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尽力避免或降低不利影响,力争尽快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2、2018年欢瑞影视财务报表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250号);2019年公司财务报表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0]审字第90452号)。(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2020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和《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鉴于上述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可能致使欢瑞影视2016年-2018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实现利润无法确定,待上述事项的不确定性消除后,将对欢瑞影视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最终确认,故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尚未履行完毕。根据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签订的相关协议,本次实际控制人被冻结的股份涉及业绩补偿义务,故如前述股份被拍卖,根据规定,受让方应同时承接该部分股份所涉及的相关承诺,即前述重组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及其他相关承诺,如欢瑞影视未能完成业绩承诺,该部分股份存在被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风险。

3、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实际控制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湖南高新创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财富”)持有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公司”)41,79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

截至2020年7月21日,高新财富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2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 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高新财富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39,160,534股(占新五 丰总股本比例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3,053,511股,即不超过新五丰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6,107,023股, 即不超过新五丰总股本的4%。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新五丰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6,526,700股;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新五丰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13,053,511股。

2020年7月21日,公司收到高新财富通知,高新财富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21日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6,526,700股,减持数量已达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过半。高新财富尚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高新财富在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时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截至本函告日,高新财富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高新财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高新财富仍将长期坚定看好新五丰未来发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高新财富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时间区间内,高新财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四)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在按照上述计划股东减持新五丰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0-045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0-04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9号)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0年7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4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540,000,000.00元,扣除之前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5,247,169.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4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25号”《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

为了规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901120029200094844。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江油市龙凤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PPP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01120029200094844,截止2020年7月10日,专户余额为528,915,094.3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江油市龙凤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PPP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渊、赵江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2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30,804,7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924,141.87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 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7元。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有疑问的,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5992039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20-059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0-05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0.30%减少至8.88%。

2020年7月21日,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收到股东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理资产”)的《关于星湖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1%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汇理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理六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已达公司股份总数的1%。根据《告知函》,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本次权益变动后,汇理资产持有星湖科技65,660,000股,占星湖科技总股本的8.88%。汇理六号不再持有星湖科技股份。

2、就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汇理资产所持有的星湖科技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汇理六号所持有的星湖科技股份按其声明与承诺,不享有对应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而享有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截至2020年7月20日,汇理资产持有公司股份65,66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8.88%,其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64,830,000股,占其目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98.74%,占公司目前股份总额的8.77%。除前述质押情况外,汇理资产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汇理六号不再持有星湖科技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上述减持事项已披露有关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20-002)和2020年5月6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临2020-044)。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