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在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一、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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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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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受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但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从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情况(含本公告所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8,400万元,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69,700万元,美元50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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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的业务凭证、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等。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03号文核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花王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95”。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0,0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330,000,000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9,000,000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花王股份本次公开发行3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20年7月21日(T日)结束,现将本次花王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花王转债本次发行33,000万元,发行价格100元/张(1,000元/手),共计330万张(33万手)可转债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7月21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花王转债发行总额为33,000万元,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花王转债为80,187,000元(80,187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4.30%,配售比例为100%。其中,向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的股东配售的花王转债为80,187,000元,向发行人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配售的花王转债为0元。
2、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花王转债为249,813,000元(249,813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5.70%,网上中签率为0.00334131%。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7,476,491,613手,即7,476,491,613,000元,配号总数为7,476,491,613个,起讫号码为100,000,000,000-107,476,491,61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7月22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结果将在2020年7月23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手(即1,000元)花王转债。
3、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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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花王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发行人于2020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
联系电话:0511-86893666
联系人:肖杰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电话:021-61118563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603007 股票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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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17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6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长江通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8,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8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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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直接由公司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为: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9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67840308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0-017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6,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委托理财期限:3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是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委托方: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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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财务部做好后续跟踪工作,包括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等。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制度的执行、审批程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经过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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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国银行委托理财产品资金投向
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风险极低,能保证本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银行为已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为:601988。中国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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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22,772.57万元,本次一笔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0.26%。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且资金为前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滚动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但由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延期支付等风险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收益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基础上新增理财额度10,000.00万元。额度增加后,公司将使用累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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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7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36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7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3%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53、058、061、062、063号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7月21日收盘,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4,557,874股,占公司总股本6,793,590,970股的3.0110%。最高成交价为3.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77,930,030.34元(不含佣金及印花税),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6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