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1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38),经事后核查发现,上述通知中提案编码等部分内容有误,现将有关事项更正如下:
(一)更正内容一
更正前: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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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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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二
更正前: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07月28日召开的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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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更正后: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07月28日召开的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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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所涉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通知全文详见附件《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加强文件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附: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议于2020年7月28(星期二)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28日(星期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倡议有条件的股东选择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7月22日当天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2号路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王爱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宗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张世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李慧颖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王亚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罗福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丁乃秀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王胜利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于保国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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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于雨
电话号码:0532-89082999
传真号码:0532-89082855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2号路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8
2、投票简称:国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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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 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07月28日召开的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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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代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3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6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启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6,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
2、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福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6,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
3、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18日。
4、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申请1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20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10日。
5、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2日。
6、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启润英菲尼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20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18日。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9年12月30日及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前述五家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前述五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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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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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国贸启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启润”)
成立时间:2010年9月27日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滨北汽车城之17
法定代表人:刘晓淘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售;机动车维修;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汽车零配件零售;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3,796.46万元,负债总额3,152.56万元,净资产643.9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5,768.17万元,利润总额-473.82万元,净利润-442.23万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1,273.24万元,负债总额10,467.68万元,净资产805.56万元;2020年1-5月,营业收入7,812.46万元,利润总额161.67万元,净利润161.67万元。厦门启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国贸福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福申”)
成立时间:2011年9月26日
注册地: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南海三路1191号
法定代表人:陈胜蕃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品牌汽车零售;二手车零售;品牌汽车批发;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6,919.40万元,负债总额6,238.87万元,净资产680.53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5,114.04万元,利润总额-0.32万元,净利润-0.32万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051.40万元,负债总额5,354.96万元,净资产696.44万元;2020年1-5月,营业收入5,790.37万元,利润总额15.91万元,净利润15.91万元。国贸福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2日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洪溪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高新颜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物联信息系统研发;研发、销售智能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片式元器件、无线射频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标签及其周边设备、软件产品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51,008.57万元,负债总额36,496.13万元,净资产14,512.44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1,546.12万元,利润总额385.09万元,净利润320.87万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6,597.47万元,负债总额31,878.14万元,净资产14,719.32?万元;2020年1-5月,营业收入8,194.18万元,利润总额277.73万元,净利润206.88万元。信达物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信达光电”)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注册地:安溪县湖头光电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许辉胜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产品科技研究、生产、销售及工程施工服务;发光二极管(LED)封装、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及配套软件的开发和售后售后服务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43,703.82万元,负债总额52,431.45万元,净资产91,272.3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5,241.77万元,利润总额-9,838.63万元,净利润-10,563.11万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29,871.04万元,负债总额38,099.77万元,净资产91,771.26万元;2020年1-5月,营业收入10,959.33万元,利润总额665.18万元,净利润498.89万元。福建信达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厦门启润英菲尼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润英菲尼迪”)
成立时间:2007年9月6日
注册地:厦门市海沧区马青路1213号
法定代表人:黄亮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零售;二手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保险经纪与代理服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批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租赁(不含营运);汽车维护与保养(不含维修与洗车)等。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4,237.28万元,负债总额1,250.48万元,净资产2,986.8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8,144.55万元,利润总额363.36万元,净利润271.76万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845.75万元,负债总额756.56万元,净资产3,089.20万元;2020年1-5月,营业收入2,599.80万元,利润总额136.53万元,净利润102.40万元。启润英菲尼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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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启润、国贸福申、信达物联及福建信达光电担保,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全资子公司启润英菲尼迪担保,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0年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28,000万元+69,800万美元。其中,2020年度新签署的担保金额合计为142,800万元+2,000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88%,剩余可用担保额度885,200万元+67,800万美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44,184.21万元人民币+18,800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59%。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3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王孝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孝顺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法务部总经理兼公司供应链事业部副总经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王孝顺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监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
截至公告日,王孝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监事会对王孝顺先生在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3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因买卖合同纠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胜华”)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开庭审理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现将诉讼的有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相关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法院受理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
2、诉讼机构: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其所在地为福建省厦门市。
二、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向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因购销合同纠纷,将格尔木胜华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格尔木胜华返还预付款1,638.30万元、支付违约金315.21万元及律师费5.00万元,合计金额1,958.51万元。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
三、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20)闽0206民初5246号等11份《民事判决书》,对格尔木胜华与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1、解除公司与格尔木胜华签订的《锌精矿购销合同》或《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及部分合同的补充协议;
2、格尔木胜华应返还公司价款合计1,638.30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3、格尔木胜华应向公司偿付律师费合计5.00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相关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将视本事项后续进展而定。公司将积极跟进本事项进展,根据相关规定需进行信息披露时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春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智赢稳健定开系列06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186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3月9日和2020年3月27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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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履行评审程序,从决策层面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对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金融机构资质、流动性等进行了评估,选择风险可控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内审机构对委托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春支行
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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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如货币市场类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货币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等。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履行了评审的程序,购买的产品为中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风险程度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多期购买理财产品,避免集中购买、集中到期的情况,以提高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的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春支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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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资金使用。通过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2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6.6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年度报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信理财之智赢稳健定开系列理财产品,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中低风险型产品,相对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0年3月9日和2020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3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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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0-04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002768 股票简称:国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