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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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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4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在公司海口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东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南矿业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明东、徐晓亮、张良森、刘中森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保证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增加业务规模,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2,500万美元授信(背对背非敞口额度)。信息如下:

授信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授信金额:2,500万美元

申请期限:一年

担保方式:由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资金用途:国际贸易业务开具背对背信用证和出口押汇业务。

为确保授信事项办理顺利,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海南矿业关于向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材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4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复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一年。

2、过去十二个月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30次,共计273,202,592.55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收益,有利于防范资金周转的金融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的投融资能力,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经与复星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一年。

复星财务公司与公司为关联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对该事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158 号1602A、B、C 室、1603A 室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复星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307,814.0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07,863.7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99,950.3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002.75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5,043.99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授信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复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之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及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同时,亦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中与本公司同类型企业提供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所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3)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存款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存款等)。

(2)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平均利率;同时,不低于乙方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3)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且存款余额不超过复星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授信额度,但保证金存款则不受上述限制。

3、结算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指令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由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以较低者为准。

4、担保服务

(1)鉴于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求须对外进行融资,复星财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服务,担保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二者以较低者为准。

5、其他金融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2)除存款和授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复星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以较低者为准。

6、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一年。

7、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 复星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并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复星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复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议案,期限一年。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海南矿业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前次《金融服务协议》履行合规情况如下:

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复星集团下属企业发生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双方根据业务需要订立购销协议和租赁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批准了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复星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2.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3.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复星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4、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43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万美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是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确保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对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2,500万美元综合授信(背对背非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5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RM 19C LOCKHART CTR 301-307 LOCKHART RD WAN CHAI HK

经营范围:进口铁矿石贸易

注册资本:陆佰万元整美金

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4,660.03万元,总负债1,140.48万元,资产负债率24.47%;2019年1-12月,主营业务收入109,390.60万元,净利润为71.90万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4,790.89万元,总负债1,140.48万元,资产负债率23.81%;2019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17.82万元,净利润为130.8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已与上述金融机构就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为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海矿国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8,000万美元和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88%;上述金额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4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1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1日

至2020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已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一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于2020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一) 书面登记

股东也可于2020年8月6日(星期四)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回复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2700

联系人:陈秋博 程蕾

电话:0898-26607075

传真:0898-26607075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0-04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及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补充公司营运资金,降低贷款成本,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申请授信的金融机构办理总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3亿元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通过“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间接将美元浮动利率贷款转化为人民币固定利率贷款,同时锁定利率和汇率,规避风险(包括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远期购汇等)。为确保外汇衍生品业务办理顺利,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采取汇率对冲措施等)。该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某一天或某一期间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在交割日当天按约定的汇率进行收汇、付汇。

2、掉期业务(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在未来某一天或某一期间,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3、即期外汇交易业务:外汇买卖成交后,与银行约定于当天或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一种交易行为。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提示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银行违约风险

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 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 境变化并适时调整经营策略。

2、为避免银行履约风险,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履约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名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

《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56,282.51万元人民币;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共30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共2年,运营期共28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公告所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区域业务扩张有积极意义,项目未来建设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树立项目区域示范效应;同时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业务实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上述协议执行对公司未来生活垃圾处理板块的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在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等。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近日将与伊宁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及《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或“本合同”)。现对合同签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本次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相关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名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56,282.51万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甲方:伊宁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人:阿力木·阿布来提

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乙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望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13号楼-1至4层101内一层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

第1条 合作关系建立

1、合作范围

乙方作为本项目中选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约定负责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

2、项目投融资规模:

本项目的总投资为56,282.5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05%,即人民币11,282.51万元;债务性资金为项目总投资的79.95%,即人民币 45,000.00 万元。

3、经营权授予

甲方已获得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与乙方签订《PPP项目合同》等合同文件的方式,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授予乙方,即由乙方负责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享有获取相应合理回报的权利。

4、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共30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共2年,运营期共28年。

第2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出资、项目公司的设立,以及乙方和项目公司在合作范围内所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2)甲方应当按照适用法律,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助乙方获取项目公司设立以及项目公司开展合作范围内工作所必需的批准文件。

(3)甲方应当确保将本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如有)纳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足额支付相应费用。

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约定享有合理的投资收益。

(2)乙方确认并同意在项目公司成立前,按照《PPP项目合同》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如有)等合同文件的约定,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应当督促项目公司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关于《PPP项目合同》和《运营维护服务协议》(如有)等合同文件(本协议除外)的《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前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3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应采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二)《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第1条 项目合作范围和合作期限

1、项目合作范围:

自生效日起,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新建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

本项目的新建项目设施,是指: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1,500吨/日(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规模1,000吨/日,预留二期处理规模500吨/日),本次建设为一期工程。

建设内容:一期工程主要为场地建设、主厂房、综合楼、渗滤液处理站、循环水泵房及冷却塔、稳定化飞灰暂存库、地磅房、烟囱、坡道、门卫室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设内容按初步设计政府相关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为准。

建设地点:伊宁市英也尔无害化卫生填埋场北侧。

主要服务伊犁州“两市三县”,包括: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可克达拉市。

2、项目经营权

甲方已获得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合同的方式,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授予乙方,即由乙方负责新建垃圾处理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享有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

3、项目合作期限及期满处理

(1)合作期限的确定

本项目合作期限共30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共2年,运营期共28年。

(2)合作期满的处理

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所有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甲方有权依照届时适用法律规定选择社会资本,如乙方在上述合作期限内履约记录良好,则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权。

乙方应保证在合作期满时清偿其所有债务,解除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上设置的任何担保。在合作期满后不论是否继续经营本项目,其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4、经营权的排他性及其处分限制

(1)甲方承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及合作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对项目设施的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甲方授予乙方对合作区域的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除非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的,甲方承诺不擅自收回经营权、不减少经营权的内容、不再将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项目合作期内不得将经营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三人。

第2条 项目融资与财务管理

1、本项目总投资为56,282.51万元(一期)(最终以竣工决算实际为准);

2、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11,282.51万元;

3、本项目总投资和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45,000万元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第3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合作期内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如发现与本合同约定存在不相符合的情形,有权责成乙方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扣除或提取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在建设期内有权对乙方的建设管理情况及在运营期内有权对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有权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及中期评估,并有权将评价结果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4)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在合作期内的义务:

(1)甲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前期工作,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乙方移交项目前期工作文件。

(2)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文件。

(3)由甲方负责将垃圾运送至本项目所约定的垃圾交付点交付给乙方。

(4)确保本项目的服务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5)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合作期内的权利:

(1)依约享有项目经营权,并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

(2)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权利。

(3)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履约不能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采取必要措施的,则甲方应根据上述原因造成的实际影响对乙方责任予以相应豁免,并对绩效评价指标的达成率进行相应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在合作期内的义务:

(1)承担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等责任和风险。

(2)在合作范围内,按照经批准的相关规划以及合同约定负责实施本项目,确保项目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3)在运营期内严格按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约定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并确保垃圾处理产出及污染物排放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4)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相关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区域业务扩张有积极意义,项目未来建设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树立项目区域示范效应;同时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业务实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上述协议执行对公司未来生活垃圾处理板块的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上述协议签署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在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等。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3,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2号)核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4,011,887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13.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412.24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001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8月1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4,993.77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8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5,000万元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8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2019-053公告)。

2019年8月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5,000万元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7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2020-059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3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社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汇领鲜分公司。

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乌鲁木齐北站物流综合基地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5月延期至2019年12月。

2020年3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乌鲁木齐北站物流综合基地项目”将项目剩余二期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1年12月。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累计为85,430.53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募集资金账户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53,930.84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以及生产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3,5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按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年7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3,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按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3,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信贷信用较高,能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对资金需求的实际,及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广汇物流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广汇物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3日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0-060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0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