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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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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
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2020-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73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

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捷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捷富投资”)持有公司4,930,048股,占公司总股本260,340,871股的1.89%;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捷朗”)持有公司3,459,559股,占公司总股本1.33%。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捷富投资、杭州捷朗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918,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16,918,907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16,918,907股。捷富投资、杭州捷朗于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7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8,529,3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捷富投资、杭州捷朗本次减持数量过半。

● 捷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捷朗、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捷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捷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距前次《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后减持比例已超过1%。本次权益变动后,捷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05%减少至4.99997%。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上述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1%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捷富投资、杭州捷朗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捷富投资、杭州捷朗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捷富投资、杭州捷朗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捷富投资、杭州捷朗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上述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捷富投资、杭州捷朗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尚余8,389,607股未完成,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74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捷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捷富投资”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捷朗”)、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维思”)、天津捷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捷元”)(以下合称“捷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蛋生物”或“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收到公司股东捷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苏州捷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捷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于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关联关系而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捷富投资和杭州捷朗、杭州维思、天津捷元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权益变动情况

捷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7月21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764,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截至2020年7月21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捷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016,9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200股,股份总额由260,380,071股变更为260,340,871股,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21日区间按照总股数260,340,871股计算。

(五)本次减持前后,捷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注1:天津捷元所持公司限售股已于2020年7月17日上市流通。

注2: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200股,股份总额由260,380,071股变更为260,340,871股,上述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总股数260,340,871股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捷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在其减持计划实行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基蛋生物

股票代码:603387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捷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苏州市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国际金融大厦424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502室

一致行动人1: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国货路7号3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502室

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2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502室

一致行动人3:天津捷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1006室(天津浩琳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311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5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蛋生物”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基蛋生物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捷富投资主要从事项目投资业务,最近三年处于项目退出期。

3、产权控制关系

注:有限合伙人包括维思捷宝(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5,069万元,占比98.82%)及其他7名自然人。

捷富投资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普通合伙人为维思捷宏(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穿透到自然人为王刚、魏军、路长荣、杨群、孙健、李敏、朱超、庄晓鸣、陈怡、章维、侯蕲平、罗四红、李斌、姚小杭、夏勇平、吴文耀、孙艳华、朱军妹、伍长春、付七妹、苏寿梁、周炅、邵小妹、张富根、张小玲、李帅红、叶婵、陆洪标、李文忠、包知法30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5、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捷富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刚,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

(一)一致行动人1: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杭州捷朗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处于退出期。

3、产权控制关系

备注:王刚通过上海瑞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53%的股权,通过南京捷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8%的股权,合计共58.33%。

注:有限合伙人包括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904万元,占比15.0916%)、德清精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478万元,占比1.221%)、杭州水南半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出资478万元,占比1.221%)、广州茂丰服装有限公司(出资478万元,占比1.221%)、上海天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146万元,占比2.9304%)、常州投资集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55万元,占比2.442%)、上海朴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955万元,占比2.442%)、上海仓戈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672万元,占比4.2735%)、杭州当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955万元,占比2.442%)、嘉兴建元善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955万元,占比2.442%)以及其他28名自然人。

杭州捷朗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普通合伙人为杭州维思,穿透到自然人为王刚、魏军、路长荣、杨群、孙健、李敏、朱超、庄晓鸣、陈怡、吴文耀、孙艳华、李斌、夏勇平、姚小杭、邵小妹、张富根、张小玲、李文忠、包知法、李帅红、叶婵、陆洪标、朱军妹、伍长春、苏寿梁、付七妹、周炅27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杭州捷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维思,杭州维思的基本情况参见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杭州捷朗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刚,王刚的基本情况详见上章。

(二)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和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杭州维思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最近三年处于退出期。

3、产权控制关系

备注:王刚通过上海瑞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53%的股权,通过南京捷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8%的股权,合计共58.33%。

注:有限合伙人包括南京捷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910.0187万元,占比30.17%)、李斌(出资1,798.0856万元,占比28.41%)、上海浩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945.9576万元,占比14.94%)、姚小杭(出资700万元,占比11.06%)、孙健(出资476.9108万元,占比7.53%)、夏勇平(出资280.2000万元,占比4.43%)、吴文耀(出资97.9108万元,1.55%)、孙艳华(出资52.9108万元,占比0.84%)。

杭州维思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普通合伙人为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穿透到自然人为王刚、魏军、路长荣、杨群、孙健、李敏、朱超、庄晓鸣、陈怡、吴文耀、孙艳华、李斌、夏勇平、姚小杭、邵小妹、张富根、张小玲、李文忠、包知法、李帅红、叶婵、陆洪标、朱军妹、伍长春、苏寿梁、付七妹、周炅27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杭州维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5、杭州维思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刚,王刚的基本情况详见上章。

(三)一致行动人3:天津捷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和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天津捷元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最近三年处于退出期。

3、产权控制关系

备注:王刚通过上海瑞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53%的股权,通过南京捷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8%的股权,合计共58.33%。

注:其他有限合伙人包括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比25.00%)、江苏悦达善达紫荆沿海股权投资母基金一期(有限合伙)(出资500万元,占比20.83%)、侯蕲平(出资500万元,占比20.83%)、刘惠军(出资300万元,占比12.50%)。

天津捷元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普通合伙人为杭州维思,穿透到自然人为王刚、魏军、路长荣、杨群、孙健、李敏、朱超、庄晓鸣、陈怡、吴文耀、孙艳华、李斌、夏勇平、姚小杭、邵小妹、张富根、张小玲、李文忠、包知法、李帅红、叶婵、陆洪标、朱军妹、伍长春、苏寿梁、付七妹、周炅27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天津捷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维思,杭州维思的基本情况参见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天津捷元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刚,王刚的基本情况详见上章。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为基金存续期即将届满,需要对各投资项目的退出做相应安排。

二、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于2020年5月18日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基蛋生物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捷富投资、杭州捷朗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918,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16,918,907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16,918,907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执行前述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注1:天津捷元所持公司限售股已于2020年7月17日上市流通。

注2: 基蛋生物于2020年6月23日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200股,股份总额由260,380,071股变更为260,340,871股,上述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总股数260,340,871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7月21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2,764,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0%。截至2020年7月21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3,016,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7%,不再是基蛋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基蛋生物于2020年6月23日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200股,股份总额由260,380,071股变更为260,340,871股,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7月21日区间按照总股数260,340,871股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的股份均为流通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第四节所述的买卖基蛋生物股份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外,无其他买卖基蛋生物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捷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2日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1: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3:天津捷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告知函;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捷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1: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3:天津捷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捷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1: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3:天津捷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