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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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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0-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6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程五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20,6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145%。

● 董监高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号),披露了公司副总裁程五良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副总裁程五良先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1%。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裁程五良先生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5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41%。副总裁程五良先生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2020年6月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66,583,343股增加至1,256,558,346股。上述减持主体减持前持股数量同比例进行换算增加。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根据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时间区间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10月20日;截至2020年7月22日,副总裁程五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7/23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6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26,542,75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73.737%;公司董事陈革先生、监事汪和平女士、副总裁程鹏先生等6名董监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9,647,76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2.35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号),披露了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35%;陈革先生、汪和平女士、程鹏先生等6名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03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18%。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大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3,111,4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48%,另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0,804,000股,合计减持13,915,4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07%;公司监事汪和平女士、副总裁程鹏先生、朱达海先生等6名董监高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197,1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6%,另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800,000股,合计减持1,997,1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5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2020年6月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66,583,343股增加至1,256,558,346股。上述减持主体减持前持股数量同比例进行换算增加。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1、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公司于2020年6月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66,583,343股增加至1,256,558,346股。朱善玉先生和朱善银先生部分减持数量同比例进行换算增加,部分减持价格进行相应除权处理。

3、在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项光明先生、陈少宝先生、陈革先生、李建勇先生和刘习兵先生在计划减持期间尚未减持公司股份,王素勤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9,000,000股,朱善玉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494,000股,朱善银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310,000股,汪和平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800,000股。上表中当前持股数量及比例为减持计划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减持后的最终持有量。

(一)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大股东一致行动人王素勤女士、朱善银先生、朱善玉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监事汪和平女士和副总裁程鹏先生、朱达海先生此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0年7月22日,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的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