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3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上午9:00 在公司高新园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通知已于2020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彭欣先生主持,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董事丛克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 3.5亿元提供本公司使用,用途是归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为发行成本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www.sse.com.cn)。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www.sse.com.cn)。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兽药农药板块、人用抗生素原料药板块发展,经总经理彭欣先生提名,决定聘任曹海峰先生、何德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参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曹海峰:男,1979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四川大学毕业,工程师。200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602车间副主任,菌种中心主任,602车间主任,兽药农药事业部综合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兽药农药事业部总经理。
何德锋: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四川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200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二提炼工段技术员,602车间提炼工段长、副主任、主任,生产部经理,山东鲁抗生物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原料药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4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高新园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0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公司监事刘承通先生主持,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20一035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鲁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3.5亿元,用于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
●过去12个月,公司累计接受华鲁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5亿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该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华鲁集团于2020 年 7 月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13 亿元,其中3.5亿元提供给本公司使用,用于归还公司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
鉴于华鲁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鲁集团是公司关联方,此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累计接受华鲁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5亿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接受华鲁集团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上述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华鲁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1月 28日
法定代表人:樊军
注册资本:3103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化工、医药和环保行业(产业)投资;管理运营、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华鲁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366.19亿元,净资产227.86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47.10亿元,净利润29.18亿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华鲁集团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13 亿元,其中3.5亿元资金提供给本公司使用,且无需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资金用途为补充本公司的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偿还即将到期的有息债务。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华鲁集团签订《资金使用协议》,使用期限为240天。
2、使用费率
本公司使用上述资金固定利率为1.80%(实际发行利率)。
3、费用的承担
按照“谁实际使用资金,谁负担发行费用”的原则,公司需按比例予以分摊相关发行费用13.82 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华鲁控股 2020 年7 月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13 亿元,其中3.5亿元拟提供予本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240天,到期日为2021年3月18日。本公司无需向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本公司使用上述资金年利率为 1.8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3、发行承销费的分摊:按照“谁实际使用资金,谁负担发行费用”的原则,公司需按比例予以分摊相关发行费用13.82万元。由公司在收到资金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转至华鲁集团指定账户。
4、上述资金年使用利率及公司承担的年化承销费率共同构成本公司的综合资金成本率,合计为 1.839%,不高于同期银行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对提高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促进作用。
5、协议签订后,华鲁集团根据本公司的划款账号及开户行,将资金划入本公司账户。划拨借款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鲁集团以其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成本价向本公司提供借款,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20年7月22日本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以7票同意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 3.5亿元提供本公司使用,用途是归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支付的利息费用为发行成本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控股股东拟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七、过去12个月公司累计接受华鲁集团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过去12个月,公司累计接受华鲁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8.5亿元人民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89 证券简称:鲁抗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6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执行本准则,但不应早于其同时执行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7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地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对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a)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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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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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通信”)原控股子公司杭州紫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网络”)已与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通信”)实施完成并购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三维通信将持有的56%股权的紫光网络出售给紫光通信,取得紫光通信14.91%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三维通信不再持有紫光网络任何股份,紫光网络成为紫光通信全资子公司,三维通信持有紫光通信6,602,400股,占紫光通信股份比例14.91%。2020年1月8日,紫光通信与三维通信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截止本公告日,紫光网络及紫光通信已经正式完成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紫光网络已成为紫光通信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的紫光通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完成。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紫光网络及紫光通信基本信息如下:
一、杭州紫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紫光网络工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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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后紫光网络股权结构如下:
■
二、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一)紫光通信工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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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后紫光通信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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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66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4,687,090股,持股比例为76.07%。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10,265,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6.34%,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
● 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32,711,668股,持股比例为10.41%。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46,515,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0.94%,占公司总股本的6.34%。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诚利”)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本次股份质押系德诚利为控股股东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的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运营资金,所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期限为12个月,具体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2、本次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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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4,687,090股,持股比例为76.07%。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10,265,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6.34%,占公司总股本的20.03%。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恒力集团及德诚利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7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65,039.78万股的比例为0.009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5元/股,最低价为2.0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6.7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七届七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0)、《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44)。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7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65,039.78万股的比例为0.009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5元/股,最低价为2.0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6.7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0-035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0-45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东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万利通”)持有公司股份78,063,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2%,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为76,762,170股,质押完成后,洋浦万利通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为76,762,17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8.33%,占公司总股本的11.53%。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接到股东洋浦万利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
本次质押涉及的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积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洋浦万利通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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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0-032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5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中文传媒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中文传媒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中文传媒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于2020年7月20日印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448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6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7月 6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 198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鉴于此次《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及内容较多且工作量大,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上述问询函,并于2020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内部相关部门准备《年报问询函》回复资料。截止目前,年审会计师仍在履行核查程序,审计业务银行询证函件已经发出,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有部分银行询证函尚未回函,导致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的银行存款、借款、票据以及其他各类资金信息的核查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已组织工作人员配合审计机构提供资料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并与相关银行积极沟通配合会计师催收函证。
为了保证本次回复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将在全部情况核查完毕后,不晚于2020 年7月 2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6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汽集团”)分别于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7月22日披露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0-035)。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现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2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46%,购买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19.20元/股,购买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8.9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49,398.0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