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
比例超过2%的公告

2020-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5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

比例超过2%的公告

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0年4月21日,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487,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未来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0,231,5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2020年7月9日,李献来、李佩、李佳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减持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2020年7月1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2).

2020年7月22日,公司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发来的《李献来、李佩、李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李献来、李佩、李佳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5,120,25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46%。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5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后

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献来、李佩、李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献来及一致行动人李佩、李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1,193,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63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共同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献来、李佩、李佳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降至5%以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首次减持公司股份前持有股份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献来、李佩、李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1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38%。其中,李献来持有公司股份69,138,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33%;李佩持有公司股份13,939,2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87%,李佳持有公司股份8,116,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18%。

2、李献来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佩、李佳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献来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佩、李佳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李献来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佩、李佳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2020年4月2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李献来、李佩、李佳计划自首次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6,743,84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自首次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487,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未来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0,231,5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截至本公告日,李献来、李佩、李佳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李献来、李佩、李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5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发来的《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计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函》。现在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371,9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自本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115,7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资金将用于富龙集团建设赤峰市中心城区热源及热网项目。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富龙集团所持有的股份,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拟于公司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大宗交易拟于公司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55,115,76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8,371,9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及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成的承诺。

2、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富龙集团本次减持不存在以下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 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富龙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富龙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计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