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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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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20-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7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 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本金43,364,170.87元及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博物产”)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20)黑01民初510号、(2020)黑01民初521号《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20)黑01民初510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哈尔滨国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脉装饰”)

被告:红博物产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起诉理由:

2014年8月22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对被告位于哈尔滨市红旗大街与黄河路交汇处的红博二期商场精装修工程(12、13标段)进行施工,2016年1月10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增加了施工范围。案涉工程决算总价为53,640,977.70元,被告已付工程款为20,605,050.40元,未付工程款为33,035,927.30元。全部工程于2016年8月10日前移交给被告使用。

2020年4月,由于工程款项纠纷,国脉装饰向哈中院提起诉讼。

3、起诉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3,035,927.30元整及从起诉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请求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二)(2020)黑01民初521号案件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沈阳新众恒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众恒公司”)

被告:哈尔滨千年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科技公司”)

被告:红博物产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起诉理由:

2013年9月1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以下简称“红博商贸城”)与千年科技公司签订红博会展购物公园弱电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综合布线系统、监控系统、停车场导引系统、多媒体导购体统、LED大屏、巡更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弱电机房空调及UPS,自筹资金,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990万元整,最终按现场实际发生为准。2013年9月1日千年科技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将上述案涉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2014年5月2日红博商贸城与红博物产签订《红博会展购物公园弱电工程补充协议书》约定将原发包人红博商贸城变更为现发包人红博物产,竣工日期由原2013年11月30日变更为2015年5月31日。2015年11月10日前案涉工程交付使用。

2020年5月,由于工程款项纠纷,新众恒公司向哈中院提起诉讼。原告起诉的工程欠款为10,328,243.57元。

3、起诉请求事项

(1)请求千年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10,328,243.57元及2013年8月10日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请求红博物产在未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支付原告上述工程款及利息。

(3)请求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款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进程情况

本次涉及诉讼的两起案件将于2020年8月10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