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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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2020-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0-059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0年7月2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博云投资”)的《关于协议转让股份的告知函》,大博云投资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协议转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2日,大博云投资与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温氏”)和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淞银”)签订《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大博云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837,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2%)协议转让给广东温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790,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2%)协议转让给上海淞银。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大博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35,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62%;广东温氏持有公司股份25,837,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82%;上海淞银持有公司股份25,790,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72%。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书》。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麓松路500号产业化基地检测中心三楼308号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英

注册资本:47,058.000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99741078J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广东温氏

公司名称: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8823(集中办公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罗月庭

注册资本:50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72195595Q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投资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淞银

公司名称: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118弄东方环球企业中心30号二层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高奇龙

注册资本:3118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3424605848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1):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受让方2):上海淞银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25,837,737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博云新材总股本的5.48%),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并拟将其持有的25,790,530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博云新材总股本的5.47%),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丙方。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甲方拟向乙方、丙方转让标的股份之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88元/股,为此,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03,601,367.56元;丙方需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203,229,376.40元。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全部交割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和每股价格等作相应调整。

适用前述约定调整后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与甲方就其持有的该等股份所分得或增加持有的股份之和。

(四)股份转让款支付及股份交割

标的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交割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将本协议所述标的股份转让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

双方应于下述条件同时成就后【5】个工作日内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共同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交割手续:

(1)本协议已经双方签署并生效;

(2)深交所已对标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确认意见书。

(五) 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大博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35,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62%;广东温氏持有公司股份25,837,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82%;上海淞银持有公司股份25,790,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72%。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大博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协议转让股份的告知函》;

2、《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