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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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0-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0-085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会议厅(香山公园东门外)。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独立董事朱锦梅女士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7月8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232,506,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223,407,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565%。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9,099,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2%。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9,445,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1%。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32,504,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2,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31,194,9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57%;反对1,311,9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33,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098%;反对1,311,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9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凤、王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0-086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0年7月6日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2019年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100%,公司决定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0,5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0,50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9月6日,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九号数码科技广场神州数码证券部

3、联系人:刘昕、孙丹梅

4、联系电话:010-82705411

5、传真:010-82705651

6、Email:dcg-ir@digitalchina.com

7、邮政编码:100085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