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0–081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梁桐灿先生的权益变动属于增持,边程先生的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梁桐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8.36%增加至19.87%,边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9.21%减少至7.22%。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收到公司股东梁桐灿、边程先生的通知,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3日期间,梁桐灿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8,5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3日期间,边程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7,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梁桐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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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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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出现的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的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说明
1、梁桐灿、边程先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2020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该次权益变动后,梁桐灿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26,222,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7%,边程先生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73,999,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1%;2020年7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增持达到1%的提示公告》,该次权益变动后,梁桐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346,652,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6%。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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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2月22日期间累计回购股份43,113,440股,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845,306,489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梁桐灿、边程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履行承诺、意向、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边程先生就本次权益变动于同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达制造
股票代码:600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边程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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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边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10105********1056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边程先生出于解除股份质押的资金需求考虑,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同时因未参与认购公司前期非公开发行股份引起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边程先生合计持股变动比例达到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科达制造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万股。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6年6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了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持有本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2.33%;后因公司分别于2017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9.2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36,299,59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22%。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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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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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出现的数据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2016年6月15日,公司时任第一大股东卢勤先生与第二大股东边程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卢勤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3,800万股股份转让至边程先生,该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边程先生即持有公司86,999,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的提示性公告》及边程先生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边程先生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边程
签字:
时间:2020年7月2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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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边程
签字:
时间:2020 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