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0-088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5号)核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86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5,778,301.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9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8430号)。
上述“鹰19转债”募集资金用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爱拓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造纸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公安县杨家厂镇工业园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9,042.98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鹰19转债”募集资金182,959.3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资49,191.0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3,768.25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2020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爱拓环保能源(浙江)有限公司造纸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变更为“浙江山鹰纸业77万吨绿色环保高档包装纸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总资金为人民币446,89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1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山鹰”),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海盐县杭州湾大桥新区。《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6月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20-069)。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新项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为提高“鹰19转债”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分别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55,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和2019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5和临2019-125)。
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月7日、2020年4月21日、2020年4月28日、2020年7月10日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5,000.00万元、4,731.75万元、2,000.00万元和2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鹰19转债”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已分别于2020年1月8日、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7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20-004、临2020-050、临2020-061和临2020-08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931.75万元,剩余133,568.25万元暂未归还,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和支付安排,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幸福路支行在原有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浙江山鹰、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于2019年12月19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仍然有效。
(一)补充协议
甲方: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幸福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浙江山鹰纸业77万吨绿色环保高档包装纸升级改造项目”和甲方通过全资子公司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实施的“公安县杨家厂镇工业园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翔坚、汪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个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发送扫描件至保荐代表人朱翔坚、汪颖邮箱,原件邮寄至保荐代表人朱翔坚。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规定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丙方通过甲方实施“浙江山鹰纸业77万吨绿色环保高档包装纸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丙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和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和丙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翔坚、汪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提供上一个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发送扫描件至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翔坚、汪颖邮箱,原件邮寄至朱翔坚。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规定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或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0-089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以通讯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明武授权季若愚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持有人共516人,实际到会持有人共46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全体持有人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监事以及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中国籍员工)组建成立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在符合国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共同制定《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二)《关于设立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设立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机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三)《关于选举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管委会主任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家胜、季若愚、黄烨为公司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 张家胜先生为公司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上述人员的任期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一致。
(四)《关于授权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授权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