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更正后)
证券代码:002750 证券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9-085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更正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樊献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闽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闽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科技”)于2018年1月2日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和《补充合同》,2019年7月2日公司向三七科技支付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至此,公司购买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100%股权付款比例分别达到80%和90%,达到股权交付条件。
2019年7月9日,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分别根据股东决定,向注册地工商行政机关提交股东(投资人)、公司名称等变更申请,并于2019年7月10日取得变更登记并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两家标的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购买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付款比例分别达到80%和100%,取得两家公司的控制权,本期公司按持股比例100%合并南涧龙津生物和南涧龙津农业。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2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五仟万元(3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包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等中低风险并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为控制风险,公司现金管理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上述决策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于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三、投资风险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中、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保证本金安全。
(2)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经董事长签批相关协议后方可实施。
(3)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按规定投资现金管理产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情况书面抄送证券部,同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0,750万元(含本次),投资标的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现金管理产品购买凭证。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3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和原因
根据公司于2020年6月25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对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书[2020]11号),经公司自查,因公司2019年7月10日已完成购买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家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取得两家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在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时,没有及时将两家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错报,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故公司本次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主要财务指标、重要事项进展、相关财务报表等内容进行更正。
二、更正的具体内容、影响和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因两家标的公司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公司对公司2019年9月30日及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章节内容做出更正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1、“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更正内容
(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南涧生物:即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下同
南涧农业:及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下同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更正前:
单位:人民币元
■
更正后:
单位:人民币元
■
2、“第三节 重要事项”更正内容
(1)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更正前:
单位:人民币元
■
更正后:
单位:人民币元
■
(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更正内容
更正前:
不适用。
更正后:
适用。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科技”)于2018年1月2日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和《补充合同》,2019年7月2日公司向三七科技支付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至此,公司购买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100%股权付款比例分别达到80%和90%,达到股权交付条件。
2019年7月9日,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分别根据股东决定,向注册地工商行政机关提交股东(投资人)、公司名称等变更申请,并于2019年7月10日取得变更登记并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两家标的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购买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付款比例分别达到80%和100%,取得两家公司的控制权,本期公司按持股比例100%合并南涧龙津生物和南涧龙津农业。
3、“第四节 财务报表”更正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3)合并本报告期(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
(4)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201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
(5)合并现金流量表(年初至报告期末)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定期报告的更正。董事会将督促公司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签署书面意见,保证公司修订后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对本次定期报告更正。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更正事项并形成决议,同意公司更正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将督促公司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5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通过云南产权交易所购买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三七科技”)持有的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家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竞买及交割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关于拟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独立董事关于拟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7-03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7-B004)及两家标的公司评估、审计报告。
本公司2017年11月22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上述提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交易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2018年1月2日,本公司根据《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缴纳两项挂牌项目交易保证金,并与交易对方就两项挂牌项目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补充合同》。公司按期缴纳云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此前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金额30%)将以首付款的方式自动转入交易对方账户。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2019年7月10日,公司取得两家标的公司控制权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两家标的公司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南涧龙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南涧龙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及两家标的公司收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云0102民初1364号、(2020)云0102民初1505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三七科技请求法院认定《产权交易补充合同》无效并由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目前尚未开庭。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二、本次补充披露的相关内容
因公司在2018年1月2日就收购两家标的公司股权分别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产权交易补充合同》后,仅披露了《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未披露《产权交易补充合同》的相关内容。公司于2020年6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对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书[2020]11号),应对前述关联交易签订的《产权交易补充合同》主要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充披露前期已披露信息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现将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关于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产权交易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方在云南产权交易所(简称“云交所”)挂牌转让其所持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经云交所组织交易,确定乙方为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已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进行补充修正,如已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表述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1、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1)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标的企业(即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下同)按劳动合同履行;
(2)国有企业身份员工,其劳动关系由甲方承继并解决相关问题;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视标的企业需求,决定留用与否,具体操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行;若产生补偿、赔偿等义务,由甲方承担。
(3)标的企业应向乙方提供包括前述两款内容在内的职工安置方案,并由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在本补充合同签署之前审议通过,若产生补偿、赔偿等义务,由甲方承担。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1)标的公司(即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下同)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损益由甲方承担,乙方自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该期间产生的亏损金额,或向甲方补回该期间产生的盈利金额;
(2)甲方放弃对借予标的公司的款项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用。标的公司库存灯盏花素在股权交割日之前直接抵付甲方借款,标的公司、甲方、乙方三方共同清点并书面确定数量。抵付的灯盏花素为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的全部库存,三方约定抵付价格按每千克陆仟叁佰元(¥6,300.00)计算。库存灯盏花素抵付后超出部分由甲方按6,300元/千克全部收购,抵付后不足部分由标的公司继续承担相应债务。
3、产权转让价款支付
本次产权转让价款支付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执行。乙方支付转让首付款后,待下列条件依次满足后,乙方支付相应比例转让款:
(1)标的公司通过环评审批、“三同时”竣工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且提取生产线按设计产能连续稳定运行六个月无投诉无争议,经共同指定第三方验收认定合格,乙方应在前述条件满足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50%转让款,如前述条件未达成则相应顺延支付时间。
(2)甲方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应在本补充合同签署后30日内履行承诺,并停止子公司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灯盏花素制剂和原料药,将相关生产批文、生产技术及资料的相关权益无偿移交予乙方,并配合办理生产批文、生产技术权利主体转移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的后续手续,直至乙方取得相关技术资料和批文。甲方履行承诺且乙方取得相关技术资料和批文后,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20%转让款。
4、股权交付
双方同意认定本补充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述条件达成后乙方支付相应转让款之日即为股权交割日。
甲方应当于股权交割日后30日内要求标的企业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向乙方出具股权凭证,并与乙方一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1)标的公司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通过环评审批、“三同时”竣工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及本补充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服务费及利息等损失。
(2)《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0日内,甲方及子公司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灯盏花素制剂和原料药,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及本补充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服务费及利息等损失。
(3)若甲方和标的公司未能按照本补充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约定按时足额结清借款或往来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及本补充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服务费及利息等损失。
(5)若标的公司在本补充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发生因排污环保问题被处罚、索赔、起诉、停产等事项,其经济损失均由甲方全额承担。
(5)任何一方违反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条款,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关于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产权交易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方在云南产权交易所(简称“云交所”)挂牌转让其所持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简称“标的企业”或“标的公司”)的100%股权,经云交所组织交易,确定乙方为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已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进行补充修正,如已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表述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1、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1)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标的企业按劳动合同履行;
(2)国有企业身份员工,其劳动关系由甲方承继并解决相关问题;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视标的企业需求,决定留用与否,具体操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行;若产生补偿、赔偿等义务,由甲方承担。
(3)标的企业应向乙方提供包括前述两款内容在内的职工安置方案,并由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在本补充合同签订之前审议通过,若产生补偿、赔偿等义务,由甲方承担。
2、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1)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损益由甲方承担,乙方自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该期间产生的亏损金额,或向甲方补回该期间产生的盈利金额;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首付款60日内归还其占用标的公司的全部款项,并承诺不再新增占用标的公司款项。
3、产权转让价款支付
本次产权转让价款支付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执行。乙方支付转让首付款后,待下列条件依次满足,乙方支付相应比例转让款:
(1)乙方向甲方购买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交割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60%转让款项;
(2)甲方达成本补充合同本条前款条件及第二条约定的损益和债权债务处理条件,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10%转让款项。
4、股权交付
双方同意认定本补充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述条件达成后乙方支付相应转让款之日即为股权交割日。
甲方应当于股权交割日后30日内要求标的企业将乙方的名称、住所、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向乙方出具股权凭证,并与乙方一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6、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照本补充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其占用标的公司的全部款项,或新增占用标的公司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及本补充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服务费及利息等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本补充合同约定的条款,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三七科技签订的关于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产权交易补充合同》;
2、公司与三七科技签订的关于云南三七科技灯盏花种植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产权交易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6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截至会议通知要求的表决截止时间,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周晓南、孙汉董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定期报告的更正。董事会将督促公司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本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更正后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85)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86)。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0-044)。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披露前期已披露信息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并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并补充披露与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本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确认意见;
4、修订后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全文;
5、公司与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补充合同》;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7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萍女士召集并主持,于2020年7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更正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同意公司更正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将督促公司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本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更正后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85)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86)。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披露前期已披露信息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修订并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并补充披露与云南三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交易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本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现金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会议决议;
2、经全体监事签字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确认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