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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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及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11月22日,第二个封闭期为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2月28日,第三个封闭期为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6月7日,第四个封闭期为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9月16日,第五个封闭期为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2月23日,第六个封闭期为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4月21日,第七个封闭期为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满3个月的最后一日,即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7月28日。
自第七个封闭期结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七个开放期。本基金第七次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共计5个工作日。本基金第八个封闭期自2020年8月5日起至2020年11月4日,第八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每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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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4)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当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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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Y为持有期限。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7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应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计入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收取具体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具体公式如下: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费补差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费率优惠情况,请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为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477;B类,基金代码:001478)、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798;C类,基金代码:001799)、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910)、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245;C类,基金代码:002246)、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331)、泰康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528;C类,基金代码:002529)、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767)、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2934;C类,基金代码:002935)、泰康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986)、泰康安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3078;C类,基金代码:006865)、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378)、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813)、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340)、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859)、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004861;B类,基金代码:004862;C类,基金代码:004863)、泰康泉林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000;C类,基金代码:005111)、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014;C类,基金代码:005015)、泰康瑞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054)、泰康安悦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172)、泰康睿利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381;C类,基金代码:005382)、泰康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474;C类,基金代码:005475)、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523;C类,基金代码:005524)、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5823;C类,基金代码:005824)、泰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207;C类,基金代码:006208)、泰康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04;C类,基金代码:006905)、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78;C类,基金代码:006979)、泰康安业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003;C类,基金代码:007004)、泰康安和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145)、泰康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7417;C类,基金代码:007418)之间的转换。
适用于本基金转换转出至泰康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653)、泰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580)、泰康中证港股通非银行金融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578;C类,基金代码:006579)、泰康中证港股通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816;C类,基金代码:006817)、泰康中证港股通TMT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930;C类,基金代码:006931)、泰康中证港股通大消费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786;C类,基金代码:006787)、泰康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6809;C类,基金代码:006810)、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代码:008926;C类,基金代码:008927)。
上述适用基金范围如有变化,请以本基金管理人最新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申请转换的两只基金须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的、经基金管理人公告可以互相转换的基金。
②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③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④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⑤基金转换只允许在前端收费基金之间或者后端收费基金之间进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或将后端收费基金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类型基金间转换可不受收费方式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项原则,并公告。
⑥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销。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人的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于T+2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⑦投资人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用余额。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最低转换转出份额为1000份,转换转入份额不限。如投资人转换后该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将投资人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⑧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来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
上述直销业务办理渠道如有变化,请以本基金管理人最新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6.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七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上述业务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披露《漳州片仔癀药业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披露了公司以自有资金4,447.59万元人民币,向龙晖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晖药业”)进行出资控股,并取得龙晖药业51%的股权。现公司对向龙晖药业出资控股的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龙晖药业的基本情况介绍
龙晖药业成立于2005年8月,占地面积 5.12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等联合厂房、综合办公楼。龙晖药业于2016年1月换证取得现行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黑20160035),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正进行换证申报准备工作),可以生产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口服液、糖浆等多种剂型。龙晖药业拥有药品批准文号115个,其中中成药53个,化药62个;具体为丸剂34个(中成药),煎膏剂1个(中成药),口服液1个(中成药),糖浆剂12个(中成药9个、化药3个),片剂47个(中成药4个、化药43个),颗粒剂8个(中成药4个、化药4个),胶囊剂12个(化药)。
龙晖药业过往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化药,如乙酰水杨酸片、复方氨酚苯海拉明、去痛片等,市场定位为大众普药,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易于替代。2017 年,龙晖药业试图改革生产及销售结构,逐步降低化药品种比例,努力提升安宫牛黄丸、西黄丸及参龟补肾口服液等具备盈利潜力的传统经典中成药经营规模,但是生产规模及产值还较小。并且,龙晖药业的销售渠道仍然主要是在黑龙江省内,部分仅在齐齐哈尔市当地,销售渠道相对局限,销售规模也较为有限。
二、本次交易的价格及相关说明
本次交易各方是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闽联合中和评报字(2019)第 5053号),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5月31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价值类型为公开市场价值。
(一)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情况
同时,公司聘请了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龙晖药业出具《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字C-228号),认为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龙晖药业 2019 年5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5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截止评估基准日,龙晖药业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4,632.94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4,660.66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27.72万元。2019 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714.63万元,净利润-540.59万元。
(二)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龙晖药业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632.94万元,评估值为8,933.83万元,增值额为 4,300.89万元,增值率为92.8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4,660.66万元,评估值为4,660.66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7.72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273.17万元,增值额为 4,300.89 万元,增值率为15,515.48%。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汇总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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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部分资产增值率较高的原因是:(1)由于药品专有技术、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具有实际较高价值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大部分摊销完毕,未体现在账面价值或账面价值较低;(2)由于历史原因,龙晖药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绝对值较低,因此当资产存在一定的评估增值时,评估增值率就显得异常高。具体变动较大的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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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其他(药品专有技术)评估增值2,861.36万元,系列入评估范围的115个药品批准文号原始取得成本已摊销完毕,账面价值为零,未能真实反映其实际价值,导致本次资产评估出现较大的增值;
房屋建筑评估增值619.97万元,系评估时点的房屋建筑物三材价格和人工费定额相对原始取得时有较大的增长、评估耐用年限长于会计折旧年限等导致评估增值;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510.92万元,系土地为稀缺资源,评估时点的土地市场价格比取得时(2016年)有较大的上涨所致;
存货评估增值162.32万元,系产成品评估结果包含了未实现的生产过程的正常合理利润所致;
机器设备评估增值108.49万元,系财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所用经济寿命年限,导致有所增值。
三、 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意见
本次交易的定价除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存货及设备等以评估机构的标准化方式进行评估外,核心在于评估龙晖药业拥有的药品批准文号价值。本次交易,公司重点关注的是龙晖药业与公司具有较高的产业和战略关联度强的中成药品种,未来可以实现较高的产业协同效应。
龙晖药业拥有独家品种参龟补肾口服液,同品规厂家数在20家以内的品种有安宫牛黄丸(双天然品规)、西黄丸(双天然品规)、鹿胎膏等传统经典中成药。当前,中成药的药品批准文号取得一般需经过药学研究、药效学研究、毒理学研究、临床研究、产业化研究、审评审批和持续稳定性研究等过程,经历时间一般较长,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是否能获得批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近年来,中药获批上市的难度逐年加大,201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中药新药的数量为3个,2019年仅为2个。故不少公司以采用重组并购的方式获得新的生产批件,进而实现市场份额的逐步扩张。本次的评估报告对药品批准文号的取得,按照人工费、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新产品设计费、其他相关费用及资金成本等六大部分进行测算,符合实际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所需的费用投入,评估结果切合实际。以安宫牛黄丸为例,按该类药品的平均研发周期为5.37年,其重置成本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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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测算方式,评估机构对龙晖药业拥有的115个批准文号进行资产评估,价值总计2,861.36万元。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聘请的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龙晖药业拥有的中西药品批准文号 115个,特别是安宫牛黄丸及西黄丸等传统经典中成药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出资控股龙晖药业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管线,对公司布局传统中药名方起到积极作用, 促进公司“一核两翼”战略发展。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对本次交易的预期。
三、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龙晖药业存在前述公告提及的经营管理风险、业务整合风险及政策性风险等。
(一)投资收益不达预期
因本次交易,龙晖药业的评估溢价率较高,公司的投资收益依赖于龙晖药业的经营管理团队能力,同时也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制约,可能存在短期内无法提升龙晖药业经营业绩的风险,投资收益不达预期。
(二)销售渠道建设不达预期
公司将充分发挥片仔癀体验馆的核心优势与自营营销队伍的专业优势,将龙晖药业的产品快速导向全国医药零售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但是,龙晖药业的中药品种因生产厂家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可能存在短期内无法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辨识度和认可度的风险,销售渠道建设不达预期。
公司将密切关注其后续进展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龙晖药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龙晖药业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27 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达隆发展有限公司(Top New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达隆发展)持有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9,618,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达隆发展为收回部分投资成本,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2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同时,根据达隆发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前述减持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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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达隆发展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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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2月12日。若公司在前述减持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2、根据达隆发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达隆发展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就所持公司股份上市后持有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持有股份的意向: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减持股份的意向
减持股份的条件及股数: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5%。
减持股份的方式: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约束措施: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达隆发展的控股股东JIANG Nanchun就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事项承诺如下:
“(1)持有股份的意向:本人作为发行人股东Top New Development Limited的唯一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对外转让本人持有的Top New Development Limited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意向:
减持股份的条件及股数:Top New Development Limited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Top New Development Limited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Top New Development Limited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5%。
减持股份的方式:Top New Development Limited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减持股份的价格:Top New Development Limited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Top New Development Limited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约束措施:本人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通过Top New Development Limited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达隆发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达隆发展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股东达隆发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19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拉夏贝尔2019年年度报告》。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使投资者更加了解保留意见的具体情况,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公司针对2019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一、有关Naf Naf SAS的资料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9日及2020年6月25日披露了《拉夏贝尔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启动司法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8)及《拉夏贝尔关于Naf Naf SAS进入司法清算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如上述公告所披露,法国当地法院于2020年5月15日(法国时间)裁定对Naf Naf SAS启动司法重整;于启动司法重整后,已指定司法管理人协助Naf Naf SAS全部或部分经营行为。于2020年6月19日(法国时间),法国当地法院裁定Naf Naf SAS正式进入司法清算程序;并经考虑公开市场有关收购Naf Naf SAS资产的要约后,裁定将Naf Naf SAS部分资产及负债转让予SY CORPORATE FRANCE,而SY CORPORATE FRANCE于2020年6月20日(法国时间)接管Naf Naf SAS有关资产及债务。
二、Naf Naf SAS审计机构未向安永华明提供其相应审计工作底稿的原因
Naf Naf SAS于2019年12月31日为公司在法国的主要全资子公司,其审计工作由法国当地一家审计机构(以下简称“Naf 审计机构”)执行。安永华明已于开始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程序前,于2019年10月11日向Naf 审计机构发出有关公司的审计指示,当中载有(其中包括)将由Naf 审计机构向安永华明提供为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需的审计机构间审计结论、文件及资料,安永华明亦要求Naf 审计机构根据计划时间表提供审计许可及其他可交付项目。
如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1日的公告中所披露,自2020年2月中旬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法国持续扩散蔓延,法国当地采取了强制隔离、封锁禁令等一系列措施,Naf Naf SAS财务人员及其审计机构处于远程居家办公状态,导致Naf Naf SAS的审计进度受到影响。
于2020年4月6日,Naf审计机构为编制公司综合账目提交审计机构间审计结论、Naf Naf SAS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其财务报表的若干补充附注予安永华明。然而,4月6日所提供数据并未包括安永华明于审计指示中要求的所有数据或文件,公司与安永华明继续与Naf Naf SAS管理层及其审计机构跟进以获得尚未提供的数据。此外,根据4月6日提供数据所载资料,Naf审计机构对Naf Naf SAS因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出具保留意见。公司及安永华明要求Naf Naf SAS管理层及Naf审计机构提供其他数据及执行其他审计程序以确定保留意见对Naf Naf SAS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公司日期为2020年4月21日及2020年5月15日的公告中先前披露,Naf Naf SAS的审计过程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此外,法国政府进一步延长禁足令使Naf Naf SAS及其审计项目组开展工作受到一定限制,导致Naf Naf SAS的整体审计工作进一步延误。公司及安永华明持续通过多种方式督促Naf Naf SAS管理层及Naf Naf SAS审计机构加快进度,但Naf Naf SAS管理层及Naf Naf SAS审计机构仅对部分请求延迟提供回复。此外,于2020年5月中旬启动司法重整及于2020年6月中旬发生司法清算及转让,为与Naf Naf SAS管理层及其审计机构的沟通带来进一步的实际困难。
于2020年6月29日,Naf Naf SAS审计机构仍未能提供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及安永华明要求的若干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补充数据及附注。
三、安永华明未能获得充足及合适审计证据的原因
安永华明要求的审计证据或证明文件载列如下:
(1) 被认为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属重大的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递延税项资产/负债、应付雇员福利、拨备、收益、销售成本及资产减值亏损,均为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所需的审计证据;(2) 除对财务报表的简要结论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整体数据分析审阅的支持文件;及(3)若干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性质及金额的支持文件,以编制监管规则及披露准则规定的相关披露。
关于Naf Naf SAS财务账目,向安永华明提供简化报告数据并不包括所要求的所有资料,且针对安永华明对简化报告资料内容提出的后续问题仅提供部分反馈。
所提供有关Naf Naf SAS的财务数据包括主要财务报表(由收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组成)及证明Naf Naf SAS若干主要账目结余及交易的若干附表。然而,公司未能提供进一步文件凭证以支持该等相关账目结余及交易,连同缺乏Naf 审计机构的帮助,提供予安永华明的数据不足以满足安永华明进行集团审计获得充足证据的要求。因此,安永华明未能就公司提供的财务数据是否无重大错误陈述作出结论。
四、管理层对审计保留意见的意见
公司管理层已仔细考虑保留意见及其依据,并于编制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与安永华明进行持续讨论。
据管理层了解,保留意见的出具是由于法国新冠疫情导致Naf Naf SAS的审计工作延迟,以及后续司法重整带来的障碍。公司及安永华明已通过各种方式督促Naf Naf SAS管理层及其审计机构为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尽管作出努力,但Naf Naf SAS管理层及其审计机构仍未能及时向公司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向安永华明提供若干关键财务报表条目的工作底稿。因此,安永华明无法完成相关关键财务报表条目的审计工作。由于安永华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及材料,以对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中与Naf Naf SAS相关的项目进行审计,故安永华明对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关于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认可并同意安永华明基于其专业及独立评估出具的审计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保留意见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认,由于以上所述原因,其已独立审阅并同意管理层对保留意见的立场。
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及审议了安永华明及管理层关于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报告及说明。审计委员会确认,由于上述原因,审计工作存在实际困难,安永华明需要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实际上受到新冠疫情以及Naf Naf SAS后续清算的影响。对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亦符合中国审计准则的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审计委员会就对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发表的保留意见没有异议。
六、应对审计保留意见的计划
公司与安永华明就出具保留意见的原因、所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以及消除保留意见所需执行的审计程序进行了多次讨论。
公司已积极尝试与Naf Naf SAS管理层及当地法院指定的其司法管理人保持沟通,以争取其配合提供完整的Naf Naf SAS财务报表附注以及若干关键财务报表项目的工作底稿,以使安永华明获取充分及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将继续要求Naf Naf SAS管理层提供若干关键财务报表项目(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拨备等)的性质及金额详情,以合理判断是否须对Naf Naf SAS的资产及负债作出调整,并将继续向Naf Naf SAS管理层寻求确认公司是否对Naf Naf SAS负有潜在担保责任。此外,公司将继续要求Naf Naf SAS就其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提供充分的支持材料,以确定是否已充分考虑减值的影响。
若公司未能通过与Naf Naf SAS管理层及/或司法管理人沟通获得该等材料,公司亦会考虑是否寻求其他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尽管如此,于2020年5月15日启动司法重整后,一名司法管理人已被任命负责Naf Naf SAS业务运营。因公司不确定Naf Naf SAS管理层及法院指定的司法管理人是否会继续与公司合作以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因此公司难以对上述计划的有效性及时间表作出合理估计。
七、审计保留意见的影响及消除审计保留意见
如此前所披露,Naf Naf SAS司法重整已于2020年5月15日启动,Naf Naf SAS的部分资产及负债已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法国地方法院进行的公开招标程序转让给一名独立第三方,上述情况为公司及安永华明就从Naf Naf SAS管理层及/或其司法管理人获取所需材料带来实际困难。公司仍将继续努力寻求Naf Naf SAS管理层及其司法管理人的合作,以提供所需的信息及文件,以应对及消除保留意见。
鉴于在公司此前公告中披露的与Naf Naf SAS有关的一系列事件之后,Naf Naf SAS可能不再合并计入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导致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最大可能只会影响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直至Naf Naf SAS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止。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com.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7日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ST拉夏 公告编号:临2020-098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436 证券简称:片仔癀 公告编号:2020-028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