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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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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4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发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7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成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5月22日实施完成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方案为现金分红0.17元/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93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屈国旺与激励对象屈爱艳为兄妹关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梁东来、任晓琨、刘辉、孙文征、王晓阳、刘艳、马晓亮、王晓和史淑红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3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及分红税款)。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2,224,500股变更为162,210,1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62,224,500元减少为162,210,100元。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屈国旺与激励对象屈爱艳为兄妹关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以及第二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除因离职的9名对象外,其余316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予以解锁,解锁数量657,7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62,224,500股的0.405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屈国旺与激励对象屈爱艳为兄妹关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登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准备,公司计划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4个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或由法定代表人转授权。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8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士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梁东来、任晓琨、刘辉、孙文征、王晓阳、刘艳、马晓亮、王晓和史淑红9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以及第二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除因离职的9名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16名,解锁数量657,7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62,224,500股的0.4055%。

经对涉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公司对已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9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8年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前回购价格:8.105元/股

● 2018年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回购价格:7.935元/股

2020年7月27日,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34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57,500股,授予价格为8.27元/股,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网站等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6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一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257,500股股调整为 2,237,500股,并确定向3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7,500股,授予日为2018年7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2018年7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62,245,500股。

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10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及分红税款);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其余325名激励对象可予以解锁,解锁数量886,600股,占公司当日股本总额162,245,500股的0.546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减少为162,224,500股。

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14,4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3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及分红税款);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其余316名激励对象可予以解锁,解锁数量657,7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62,224,500股的0.405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原因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份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0年5月6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62,22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5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价格调整方法: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回购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8.105-0.17=7.935(元/股)

综上,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93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于2020年5月22日实施完成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回购价格调整、回购的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除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进行回购外,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权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0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4,4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93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及分红税款)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34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57,500股,授予价格为8.27元/股,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网站等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6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一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257,500股股调整为 2,237,500股,并确定向3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7,500股,授予日为2018年7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2018年7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62,245,500股。

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10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及分红税款);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其余325名激励对象可予以解锁,解锁数量886,600股,占公司当日股本总额162,245,500股的0.546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减少为162,224,500股。

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14,4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3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及分红税款);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其余316名激励对象可予以解锁,解锁数量657,7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62,224,500股的0.405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目前,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梁东来、任晓琨、刘辉、孙文征、王晓阳、刘艳、马晓亮、王晓和史淑红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62,224,500股的0.0089%。

3、回购价格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9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93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及分红税款)。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224,500股变更为162,210,1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具体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六、独立董事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鉴于梁东来、任晓琨、刘辉、孙文征、王晓阳、刘艳、马晓亮、王晓和史淑红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梁东来等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梁东来、任晓琨、刘辉、孙文征、王晓阳、刘艳、马晓亮、王晓和史淑红9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0股。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回购价格调整、回购的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除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进行回购外,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权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1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1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7,7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62,224,500股的0.4055%(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后续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公司还将发布相关提示公告。

2020年7月27日,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34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57,500股,授予价格为8.27元/股,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网站等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6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一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257,500股股调整为 2,237,500股,并确定向33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7,500股,授予日为2018年7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2018年7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62,245,500股。

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1,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10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及分红税款);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其余325名激励对象可予以解锁,解锁数量886,600股,占公司当日股本总额162,245,500股的0.546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份总数减少为162,224,500股。

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14,4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3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及分红税款);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其余316名激励对象可予以解锁,解锁数量657,7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62,224,500股的0.4055%。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达成,除因离职的9名对象需回购注销外,其余316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以解锁,解锁数量为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0%。根据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之授权,董事会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上述解锁不包含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公司将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核查2019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拟解锁的316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已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以及第二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除因离职的9名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16名,解锁数量657,75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62,224,500股的0.4055%。

经对涉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公司对已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回购价格调整、回购的相关事项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除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进行回购外,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权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2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梁东来、任晓琨、刘辉、孙文征、王晓阳、刘艳、马晓亮、王晓和史淑红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3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及分红税款)。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2,224,500股变更为162,210,1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62,224,500元减少为162,210,100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0年7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李新

5、联系电话:0311-85231911

6、邮件地址:ke1911@kldcop.com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0-043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梁东来、任晓琨、刘辉、孙文征、王晓阳、刘艳、马晓亮、王晓和史淑红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4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由162,224,500元减少为162,210,100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需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224,500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2,224,500股。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210,100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2,210,100股。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