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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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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范卿午先生、王捷先生、李迁先生、张静女士。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E NING(何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2020年度市场预测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计划将前次预计的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销售商品的预计额度由119,000万元调整为154,000万元,其他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变。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2)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控股份”)分别于2020年4月17日及2020年5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计划将前次预计的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轮胎”)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销售商品的预计额度由119,000万元调整为154,000万元,其他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袁仲雪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赛轮轮胎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43966332L

所属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法定代表人:袁仲雪

注册资本:270026.067万元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588号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相关服务;废旧轮胎收购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装备、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轮胎循环利用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涉及关联交易的赛轮轮胎控股子公司明细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赛轮轮胎于2018年9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袁仲雪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的规定,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赛轮轮胎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至今为止与公司发生交易产生的往来款未发生坏帐的情况,其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橡胶机械产品的销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并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调整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正常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的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14:00在青岛市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0年8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 2020年8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6、登记地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寄地址:青岛市郑州路43号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66042 ;传真:0532-84011517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孙志慧

联系电话:0532-84012387

传真号码:0532-84011517

电子邮箱:sunzh@mesnac.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3”,投票简称为“软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4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9:15至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到期届满,为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次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

(一)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并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每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每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有权向公司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向公司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监事会有权向公司提名推荐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推荐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

3、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监事人数;

4、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8月3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二)在上述推荐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对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四)监事会召开会议,确定监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监事候选人名单;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董事会负责向股东大会说明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结果和意见,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核是否提出异议等;

(七)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就任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除应具备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9)中国证监会或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10)其他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参加过独立董事培训的,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需提供并签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帐户号;

4、本公告发出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0年8月3日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号陆家嘴金控广场T1幢21楼

联系电话:021-50342280

联系传真:021-50342907

联系人:黄嘉敏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二: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三: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四: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附件五: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填写说明

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自被确定提名之日起2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履历表。独立董事应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填写履历表各项内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适用或者不存在的情况,请填写“不适用”或者“无”。

一、基本简况

1、“是否会计专业人士”项:如是,需注明属于“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教授)、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的具体项目,可填写多项;

2、“本人专长”项:请说明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专长情况,包括在专业领域获得的奖励、发表的著作等取得的成就情况;

3、“是否曾受处罚”项:如是,填写本人曾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4、“是否具有其它国家居留权”项:如是,需注明具有居留权的所在国。

二、社会关系

1、“子女”、“兄弟姐妹”项:有多位子女或者多位兄弟姐妹的,可在相应栏目列明序号分别填写;

2、“持股情况”项,应填写本人的社会关系人员是否持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兄弟姐妹可不填写。

三、教育背景

请从中学开始填写各项内容。

四、工作经历

请填写最近十年工作经历,“职业领域”项请填写本人日常工作职责所处的领域。

五、专业培训

请填写各项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培训情况,尤其应填写是否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及是否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应当填写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通过考试。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请填写本人在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0年7月15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0年7月16日在公司厂区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5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厂区内部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书面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8日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山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6,740,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1%;大山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00,24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5%;本次减持前,大山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友控股累计持有公司股份366,982,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了《华友钴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公告》,大山公司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1,412,600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详见公司2020-057号公告)。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大山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11,412,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截止本公告日,大山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5,328,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1%。大山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友控股累计持有公司股份355,569,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7/2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0-068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证券代码:600532 公告编号:2020-022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