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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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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南转债”赎回实施及停止交易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2020-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0-071 债券代码:128088 债券简称:深南转债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南转债”赎回实施及停止交易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南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2日。

2、“深南转债”赎回日:2020年9月3日。

3、“深南转债”赎回价格:100.2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3%,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年9月8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9月10日。

6、“深南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9月3日。

7、“深南转债”拟于2020年8月20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南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深南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深南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截至2020年9月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深南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深南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深南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深南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0、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7月27日收市后,“深南转债”收盘价为138.910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9月2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深南转债”将按照100.2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7月27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9月2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27个交易日,特提醒“深南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54号文”《关于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1,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15.20亿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22号”文同意,公司15.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转股期。债券简称“深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8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9.25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券的有关规定,深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49.25元/股调整为105.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13日起生效。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深南电路;股票代码:002916)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20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深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5.79元/股的130%(即137.53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达到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的条件)。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深南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深南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深南转债”。

2、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深南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1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3%;

t:指计息天数,即从计息起始日(2019年12月2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9月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54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2×i×t/365=100×0.3%×254/365=0.21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1=100.21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深南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7元;对于持有“深南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1元;对于持有“深南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1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深南转债”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深南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8月20日起,“深南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9月3日为“深南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9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深南转债”。自2020年9月3日起,“深南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深南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0年9月8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9月10日为赎回款到达“深南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深南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深南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5、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6095188

电子邮箱:stock@scc.com.cn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深南转债”拟于2020年8月20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南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深南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深南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2、“深南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9月2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深南转债”可正常转股;

3、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深南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0-042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7月23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7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7月23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7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日常经营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公司主要产品为脂肪胺、光学材料,2020年第一季度脂肪胺营收占比为64.5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朱学军先生及实际控制人朱学军先生、崔小丽女士书面发函询问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公司注意到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公司COC/COP产品可运用于生产疫苗瓶。公司在此澄清:目前公司COC/COP产品处于研发过程中,尚未量产,目前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无重大影响。COC/COP材料能否应用于生产疫苗瓶还有待验证,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0-027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100,7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9732%)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7月3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03,571,429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人民币普通股34,530,000股,并于2017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38,101,429股。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额为138,101,429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100,777,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孙卫平、邓思晨、邓思瑜、上海智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智君”)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东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孙卫平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即发行价应参考二级市场股价修正方法进行修正)。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2、若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则减持所获资金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以做稳定股价措施等所用,同时本人所持东方嘉盛股份将自减持之日起自动锁定12个月。3、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公司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2)邓思晨、邓思瑜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即发行价应参考二级市场股价修正方法进行修正)。2、若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则减持所获资金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以做稳定股价措施等所用,同时本人所持东方嘉盛股份将自减持之日起自动锁定12个月。”

3)上海智君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即发行价应参考二级市场股价修正方法进行修正)。2、若违反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则减持所获资金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以做稳定股价措施等所用,同时本企业所持东方嘉盛股份将自减持之日起自动锁定12个月。”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孙卫平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启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3)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孙卫平、邓思晨、邓思瑜承诺:“本人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东方嘉盛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即发行价应参考二级市场股价修正方法进行修正)。本人作为东方嘉盛持股5%以上的股东,计划长期持有东方嘉盛的股份,与东方嘉盛共同成长。本人减持东方嘉盛的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东方嘉盛总股本1%,本人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4)对招股说明书及申报文件的承诺

孙卫平承诺:“若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孙卫平承诺:“一、本人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东方嘉盛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二、如果东方嘉盛认为本人或本人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从事了与东方嘉盛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东方嘉盛。三、如果本人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东方嘉盛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应当立即通知东方嘉盛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构按东方嘉盛能合理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东方嘉盛,东方嘉盛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四、如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东方嘉盛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费用,本人将予以赔偿。”

2)邓思晨、邓思瑜承诺:“本人系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股东,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发生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本人郑重承诺: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人在今后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期间,也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

3)上海智君承诺:“一、本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东方嘉盛的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二、如果东方嘉盛认为本企业或本企业各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从事了与东方嘉盛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东方嘉盛。三、如果本企业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东方嘉盛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企业应当立即通知东方嘉盛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构按东方嘉盛能合理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东方嘉盛,东方嘉盛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四、如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东方嘉盛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费用,本企业将予以赔偿。”

(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承诺

孙卫平承诺:“若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相应的滞纳金、罚款等,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的损失,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若公司及其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住房公积金中应当由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的部分以及相应的滞纳金、罚款等,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的损失,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作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4、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未存在后续追加的承诺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7月3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100,7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973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4人。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及相关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3721 证券简称:中广天择 公告编号:2020-044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经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28,95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有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广天择公司”)就与云南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云南台”)合同纠纷一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云01民初2905号。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基本情况

原告: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88号新世纪体育文化中心网球俱乐部101

法定代表人:曾雄,该司董事长

被告:云南广播电视台

住所地:昆明市呈贡区洛龙街道办事处春融东路3663号

法定代表人:和亚宁,该台台长

二、本次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2016年元月起到2017年年底的两年时间里,被告先后委托原告制作完成了《天方晏谈》、《幽默大玩家》、《真情帮帮帮》、《拜拜啦!烦恼君》四部电视节目,并经被告所属电视台播放完毕。

经原、被告双方统一结算对账后,被告尚欠原告结算欠款本金2895万元。三年来,被告在原告多次催款后,仅在2019年12月31日向原告支付了5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该笔50万元抵充原告资金占用损失。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判如诉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结算欠款人民币(币种下同)2895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对第1项诉请欠款本金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月息百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计付资金占用损失,暂计至2020年7月15日为8320100元。

(截止2020年7月15日以上本息暂合计372701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经立案,尚未开庭,目前无法预计对中广天择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广天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编号:2020-064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8月12日,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李平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考虑,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二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制造;贴剂、贴膏剂的制造、中药提取;一类基础外科手术器械、物理治疗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制造、销售;救生救援装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织布;日用品、运动用品及运动护具的研发、制造、销售;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仪器、化妆品、户外应急器材、安防器材、防护用品、服装、鞋帽、携行具、箱包、通讯产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直升机救援模拟训练系统、激光模拟射击系统、自动报靶系统、射击分析系统的技术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训练场地设计和系统集成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卫股份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召开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投票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卫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

公司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考虑,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二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制造;贴剂、贴膏剂的制造、中药提取;一类基础外科手术器械、物理治疗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制造、销售;救生救援装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织布;日用品、运动用品及运动护具的研发、制造、销售;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仪器、化妆品、户外应急器材、安防器材、防护用品、服装、鞋帽、携行具、箱包、通讯产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直升机救援模拟训练系统、激光模拟射击系统、自动报靶系统、射击分析系统的技术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训练场地设计和系统集成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用口罩生产;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二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制造;贴剂、贴膏剂的制造、中药提取;一类基础外科手术器械、物理治疗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制造、销售;救生救援装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织布;日用品、运动用品及运动护具的研发、制造、销售;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仪器、化妆品、户外应急器材、安防器材、防护用品、服装、鞋帽、携行具、箱包、通讯产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直升机救援模拟训练系统、激光模拟射击系统、自动报靶系统、射击分析系统的技术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训练场地设计和系统集成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及备案事项。

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2日 14 点45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2日

至2020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已经于2020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并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或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20年8月12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3:00-14:45。

(四)现场会议登记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投资管理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投资管理部

联系电话:0519-86361837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果香路1号

邮政编码:213149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编号:2020-067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卫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4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国民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考虑,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二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制造;贴剂、贴膏剂的制造、中药提取;一类基础外科手术器械、物理治疗设备、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制造、销售;救生救援装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织布;日用品、运动用品及运动护具的研发、制造、销售;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仪器、化妆品、户外应急器材、安防器材、防护用品、服装、鞋帽、携行具、箱包、通讯产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直升机救援模拟训练系统、激光模拟射击系统、自动报靶系统、射击分析系统的技术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训练场地设计和系统集成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南卫股份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