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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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4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赵书盈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7人,代表股份741,461,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4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39,833,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0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62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余德忠、安汝杰,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史建庄,监事郭金鹏、韩献会、毕瑞婕,董事会秘书代艳霞,副总经理王立、总会计师肖合燕、总工程师宋嘉俊,证券事务代表韩玉伟,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9,833,784股,反对1,627,9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804%、0.2196%和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33,100股,反对1,627,9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0395%、58.9605%和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东、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