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场外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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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7月29日(含2020年7月29日)起暂停办理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10元以上的场外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自2020年7月29日起(含2020年7月29日)单日每个基金账户通过场外累计申购本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10元,若超过10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本基金的申购申请。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元,本基金有权确认该笔申购失败。针对单笔申购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
2、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3月23日发布的《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场外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并暂停场内份额分拆业务的公告》,本基金自2020年7月29日(含2020年7月29日)起继续暂停基础份额的场内分拆业务。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
3、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3月17日发布的《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场内申购业务并暂停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本基金自2020年7月29日(含2020年7月29日)起继续暂停场内申购业务及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www.y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
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15:00起至2020年7月24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0年6月29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66,449,832.16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51,000,000.0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6.75%,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51,000,000.00份,表决结果为:51,000,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0.75万元,律师费2.5万元,共计3.25万元。为了保护持有人的利益,以上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0年7月27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赎回选择期,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
本基金自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3日为赎回选择期。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本基金将从2020年8月4日进入清算程序。自该日起,本基金将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不再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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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
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7月28日
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3989,C类基金份额003990)(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2020年7月28日规定报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银华中债-5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将从2020年8月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定自该日起终止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终止上市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7月24日发布了《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终止上市公告》,于2020年7月27日发布了《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护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关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26,场内简称:“银华转债”,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642号)同意。现将本基金之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A份额
场内简称:转债A级
交易代码:150143
(二)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B份额
场内简称:转债B级
交易代码:150144
(三)终止上市日:2020年7月29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年7月28日,即在2020年7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之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相关信息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2020年7月13日表决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7月14日发布了《关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之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将于2020年7月29日终止上市,本基金自该日起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配对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并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2020年7月29日起(含2020年7月29日),不再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运作终止日的银华转债份额、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按银华转债份额、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及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分配。转债A份额的约定收益在运作终止日后不再计提。
(二)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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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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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