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0-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佳力图 股票代码:603912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低于15亿元,因此公司需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票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债权人代理人与出质人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质押合同》。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现金分红

在满足利润分配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程序进行。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15,0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57.50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1,042万股。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21,700.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25.075万元(含税)。

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21,695.1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423.785万元(含税)。

2、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2017年至2019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4,606.36万元,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60.21%。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包括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

(四)本次发行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机房、医疗洁净场所以及其他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场所,涵盖政府部门以及通信、互联网、金融、医疗、轨道交通、航空、能源等众多行业,因此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较高的正相关关系。未来若宏观经济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如经济增长放缓或停滞,下游行业投资将会受到一定影响,进而会影响整个行业及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二)公司客户所处行业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机房、医疗洁净场所以及其他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场所,涵盖政府部门以及通信、互联网、金融、医疗、轨道交通、航空、能源等众多行业。由于其他行业起步较晚,目前,公司主要客户仍以通信行业为主,报告期内,通信行业客户销售收入平均占比为47.15%。

随着互联网、金融、医疗、轨道交通、航空、能源等行业的迅速发展,数据量快速增长,公司紧抓市场趋势,积极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大力拓展新兴市场,报告期内其他行业业务收入呈增长趋势。但由于通信行业收入仍占30%以上,若通信行业投资出现周期性变化,或主要客户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业绩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6,719.77万元、15,893.36万元和26,220.69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490.60万元、13,507.73万元和23,627.5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比为18.90%、14.38%和19.46%。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大型知名企业,其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坏账风险较小,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存货跌价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提升,各期末存货余额较大,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22,749.21万元、28,338.20万元和25,380.46万元。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同时根据生产计划准备原材料。除了按照订单采购的原材料以外,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对于铜管、板材等金属原材料和通用配件,公司需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由于公司对产品有一定期限的售后服务承诺,因此还要为售后维护准备一定的零配件储备。若未来产品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存货出现损毁以及为售后储备的零配件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被淘汰等,公司存货将面临一定的贬值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业务进入新领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建设数据中心,提供机柜租用和运维服务等IDC基础服务获得收益。本项目所涉及数据中心行业为公司新业务,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特别是不能尽快培养出一批该类业务的核心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管理人员等,可能会使新业务的发展受阻,对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2、无法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的运营尚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业务资质尚未取得。如果未来相关业务资质办理政策发生变动或基于发行人自身原因导致该业务资质无法按时取得,将对募投项目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6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者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3、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4、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此期间相关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尚未产生收益。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5、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亦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股票市场环境以及经营业绩等多重因素影响。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有可能持续低于转股价格及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若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则将增加本次可转债的投资风险。

7、股权质押与担保风险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票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在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发生负面 变化,可能影响到担保人对本期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进而影响本次可 转债投资人的利益。

(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公司2020年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初全球范围爆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应对该重大疫情,我国各地政府采取了相关人员隔离及推迟复工时间等举措。受此影响,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延迟,已经对公司一季度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主要位于国内,尽管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已基本恢复正常,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仍可能导致公司2020年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说明

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全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披露媒体查阅。

2020年1-3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7,891.12万元,同比下降50.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7.21万元,同比下降89.28%。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主要系由于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延迟,对公司一季度产品销售造成了不利影响。得益于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已于2020年2月复工复产,目前生产经营已基本恢复正常。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未涉及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且公司仍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第一节 释 义

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内的简称含义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于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26号)核准。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规模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00,000手(3,00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3.4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1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佳力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30,000.00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对象:(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佳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佳力图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38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382手可转债。

1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期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6)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7)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9)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10)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五)债券评级及担保情况

1、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债采用股票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楷得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和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2、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5日。

(七)发行费用概算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八)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上市流通

1、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2、本次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第三节 主要股东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简要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简要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简要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指标

(一)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注:2018年5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4股。根据要求,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了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其他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

(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2017年末至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9,864.70万元、109,654.75万元和139,925.52万元。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内持续盈利,流动资产规模不断增加。

2017年末至2019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5.30%、85.65%和86.76%,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70%、14.35%和13.24%。上市以来,公司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基本稳定。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7,577.35万元、39,489.42万元及61,028.08万元。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公司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6.21%、91.12%及94.58%。公司2018年末较2017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规模增加,主要系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借入短期借款及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等经营性负债增加所致。2019年末较2018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规模增加,主要系公司扩大销售规模,未达到验收条件的订单按付款进度回款规模增加所致。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0.63%、35.50%和44.44%。报告期内,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流动负债规模有所增加,导致公司2018年末和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22、2.61和2.10,速动比率分别为2.28、1.84和1.68。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46.84、207.41和24.89。2017年至2019年,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息税前利润逐年增加,利息保障倍数呈总体上升态势,偿债能力较强。2019年度,由于公司扩大金融负债规模导致利息费用上升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导致息税前利润略微下降,使得公司利息保障倍数有所降低,但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同时,公司信用等级较高,授信额度充足,现金流量状况总体较好,短期偿债能力可以得到保证。公司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偿债信用记录,无逾期未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逾期支付利息的情况。

(四)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由于不同公司的业务模式和业务结构的差异,导致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大部分产品销售都涉及配套安装,验收周期较长,导致公司从产品生产到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周期较长,从而降低了公司的存货周转率。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6,016.68万元、53,472.45和63,875.76万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复合增长率为17.8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5%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为材料销售、安装及零星工程收入。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44%、4.75%和3.38%。

(二)营业成本分析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在95%以上。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产销规模逐步扩大,主营业务成本也相应保持增长。

(三)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19,702.65万元、22,281.38万元和23,242.25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毛利占同期综合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4.45%、94.95%和95.47%,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是综合毛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32%、41.54%及35.95%。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2019年起大力开拓机房环境一体化解决方案业务,2019年度,公司机房环境一体化解决方案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9.71%,其毛利率为25.17%,低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主要原因系主要客户为行业国内大型知名企业,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从而盈利增加带动了相应的现金流量净流入。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系购买理财产品的现金支出。

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主要为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8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获得的增资款及取得银行借款。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主要系由于公司支付现金股利所致。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背景和必要性

(一)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发展需求

受“互联网+”、大数据战略、数字经济等国家政策指引以及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驱动,加强包括数据中心在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2018年工信部印发《全国数据中心应用发展指引(2017)》以来,我国数据中心布局渐趋完善,新建数据中心,尤其是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逐渐向西部以及北上广深周边地区转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数据中心规模增速放缓,其周边地区数据中心规模快速增长,网络质量、建设等级及运维水平进一步提升,逐步承接一线城市应用需求。

南京市地处长三角地区,涌现了一批大、中型互联网公司,近年来许多大型互联网公司也在南京设立区域总部。项目建设地处于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南京未来科技城,2018年8月南京市政府与国家信息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南京未来科技城合作共建国家大数据(南京)基地,南京未来科技城作为江宁重点建设的科技创新载体和产业发展高地,聚焦网络通信和智能制造两大主导产业。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发展需要。

(二)优化公司产业链布局,促进公司在数据信息服务行业下游的延伸发展

公司以“扎根于机房环境领域,服务于数据信息行业”为使命,在巩固优势产品的同时,公司积极向产业链延伸,开拓市场空间。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向数据机房等精密环境控制领域提供节能、控温设备以及相关节能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精密空调、冷水机组及机房环境一体化解决方案等。募投项目“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通过自建数据中心,为客户提供机柜租用及运维服务等IDC基础服务,系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下游产业。本次募集投资项目建设有助于促进公司在大数据产业下游的延伸发展,实现公司服务数据信息行业的发展战略,为公司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增加营业收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规划建设2800架标准服务器20A机柜,建成并运行后公司将通过提供机柜租用和运维服务等IDC基础服务实现收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发挥协同效应,有助于公司增加营业收入,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一)国家和地方政策为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将“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列为发展目标。提出“适度超前布局、集约部署云计算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物联网设施,实现应用基础设施与宽带网络优化匹配、有效协同。支持采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建设绿色云计算数据中心。”根据该规划精神,数据中心作为信息产业重要基础设施,发展潜力巨大。

2017年3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南京市“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将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主要任务之一,提出“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建设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网+云+端’(工业宽带、工业云、工业智能终端)的工业信息基础设施。”2017年2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十三五”智慧南京发展规划》,提出“着力提升‘城市光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基础承载、枢纽汇聚和网络服务能力,统筹IDC数据中心建设,努力实现共建共享。”

上述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为IDC服务行业带来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项目推进提供有力支持。

(二)行业发展前景为项目提供市场保障

IDC服务是指通过建立标准化电信级专业机房、互联网带宽、IP地址等电信资源,为客户提供服务器托管、租用以及相关增值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其客户主要为互联网客户。因此,其行业发展与互联网行业发展息息相关。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较2018年底增长2598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1.2%,较2018年底提升1.6个百分点;域名总数为4,800万个,网站数量为518万个。

作为互联网数据的传输、计算和储存中心,互联网市场需求的快速扩张带动了IDC行业的迅速发展。截至2018年末,我国IDC市场规模达到1,228亿元,同比增长29.80%。2010年至2018年,中国IDC市场规模增长超过10倍,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6.45%。

数据来源:WIND

互联网行业及IDC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三)公司在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为项目提供坚实基础

1、技术储备

数据中心项目需要的技术储备主要包括数据中心机房精密环境控制和运营管理能力。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数据机房等精密环境控制技术的研发,为数据机房等精密环境控制领域提供节能、控温设备以及相关节能技术服务。公司产品和服务应用于数据中心机房、通信基站以及其他恒温恒湿等精密环境,具备为客户提供建设机房环境控制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

同时,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在节能控制方面的领先技术,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业务,包括旨在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服务以及运行维护服务等。公司在数据中心运营管理方面具备一定的积累,且将通过进一步加大相关技术研发,加强数据中心运营管理技术储备。

2、人员储备

发行人在精密环境控制技术领域深耕多年,在精密环境技术控制领域具有专业、高效和稳定的研发、销售、售后和管理团队。精密环境技术控制是数据信息服务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系在原有主营业务产业链上的延伸,发行人经营管理团队在数据信息服务行业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甄别能力。同时发行人将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的方式储备数据中心行业的特定人才,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准备。

3、市场拓展能力

数据中心行业的主要客户群体包括互联网公司、政府部门及大型商企客户等,与公司现有业务客户具有一定的重合度较高。发行人具有一支行业内精干的销售团队,从募投项目前期论证阶段起,公司已接触了一批意向客户,为募投项目建成后的未来销售打下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建设2,800架标准服务器20A机柜,建成后提供机柜租用及运维服务等IDC基础服务。

(二)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主体为南京楷德悠云数据有限公司。

南京楷德悠云数据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南京楷德悠云数据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其它股东鹏博士大数据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三)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建设周期1年,具体建设进度情况如下:

(四)项目的投资概算

项目投资总额43,12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000.00万元。投资概算明细情况如下:

(五)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投资回收期预计为9.06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预计为10.16%。

(六)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项目已取得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宁审批投备[2019]686号)。

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1932011500001744。

(七)项目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已取得“苏(2019)宁江不动产权第0089688号”《不动产权证书》。

五、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为“南京楷德悠云数据中心项目(一期)”,系公司围绕主业对产业链布局的进一步延伸。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主营业务将从为数据机房等精密环境控制领域提供节能、控温设备以及相关节能技术服务进一步拓展至机柜租用、运维服务等数据中心基础服务。综合而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高,发挥与原有主营业务的协调效应,为公司服务数据信息行业的战略提供更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虽然在建设前期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项目效益的逐步实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与改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转股后)将进一步增加,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1、募集说明书

2、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4、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7、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8、股份质押合同和担保函;

9、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 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发行人: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

联系人:李林达

联系电话:025-84916610

传真:025-8491668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联系人:吕岩、周云帆

联系电话:021-68801539

传真:021-68801551

投资者亦可在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下转31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8日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