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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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7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2季度报告,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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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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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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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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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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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无。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无。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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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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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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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6月29日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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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上市费和年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季末,按季支付(当季不足50,000元的,按50,000元计算),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标的指数供应商。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方式时,基金管理人需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二十、基金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在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的12月15日(若该日非交易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交易日)进行折算,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的12月15日(若该日非交易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交易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按照第四部分“一、基金份额的分类和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互联网金融份额将按1份互联网金融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 的比例。
折算前的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以互联网金融A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本金1.0000元部分,获得新增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分配。折算不改变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其持有的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1.0000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
折算前的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每2份互联网金融份额,按1份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份额分配,获得新增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场外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分配。折算不改变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经过上述份额折算,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12月15日(若该日非交易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交易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互联网金融A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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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 + 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 +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数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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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在某一会计年度12月15日(若该日非交易日,则顺延至最近一个交易日)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照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份额折算,即:当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5000元;当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的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0元时。
1、当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5000元,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5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和互联网金融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1.5000元后,本基金将分别对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和互联网金融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0元。
当互联网金融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1.5000元后,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互联网金融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互联网金融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前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份额数相等;
② 互联网金融A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超出1元以上的净值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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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联网金融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 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B份额与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份额数保持1:1配比;
② 份额折算前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 份额折算前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互联网金融B份额与新增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
份额折算前的互联网金融B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的互联网金融B份额数相等,且与份额折算后的A份额数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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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联网金融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场外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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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单位参考净值小于0.2500元时,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当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0元时,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互联网金融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单位参考净值小于0.2500元时,本基金将分别对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和互联网金融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和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元。
当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0.2500元时,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互联网金融份额三类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互联网金融B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前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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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联网金融A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①份额折算前后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份额数始终保持1:1 配比;
②份额折算前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资产净值及新增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③份额折算前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新增场内互联网金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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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互联网金融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互联网金融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互联网金融份额的资产净值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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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互联网金融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终止运作
1、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可申请终止运作。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终止运作后,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将全部转换为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2、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换
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终止运作后,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将全部转换成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
(1)份额转换基准日
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终止运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份额转换方式
在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互联网金融A份额、互联网金融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互联网金融A份额(或互联网金融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互联网金融A份额(或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互联网金融A份额(或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份额转换基准日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互联网金融A份额(或互联网金融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互联网金融A份额(或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份额数×互联网金融A份额(或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转换比率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全部转换为互联网金融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份额转换的公告
互联网金融A份额与互联网金融B份额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9年12月17日公布的《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了“重要提示”、“三、基金管理人”、“四、基金托管人”、“五、 相关服务机构”、“十二、 基金的投资”、“十三、 基金的业绩”、“二十六、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二十七、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