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瑞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平安
银行等多家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等多家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0年7月29日起,新增平安银行等多家公司销售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987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新增销售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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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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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O年七月二十九日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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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开通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与已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期申请办理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5、公告适用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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