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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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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2020-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8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产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亿元

● 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汇添富-盈稳FOF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存续期限: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1年的年度对应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尽快提高公司现金理财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经营层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应当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

5、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实际进展情况披露所购买理财产品种类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订立的投资计划风险等级为R2,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产品,公司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计划的金额、期限、资金投向、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期间公司将持续跟踪和分析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资产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02-03

法定代表人:李文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13272.4224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7%的股权,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持有26.5%的股权,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6.5%的股权。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资产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998)。

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本次订立的资产管理合同涉及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30%。

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与金融机构订立的资产管理合同,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2、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资产管理合同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2)未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风险;(3)本金损失风险;(4)市场风险;(5)管理风险;(6)流动性风险;(7)信用风险;(8)投资标的风险;(9)税收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和流动性佳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公告编号:2020-070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合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8日

至2020年8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9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他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0年8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公司深圳办公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泰科路3号康美药业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33187777

邮箱:kangmei@kangmei.com.cn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收购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事项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3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收购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检集团于2020年7月27日披露《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收购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司以15,080万元购买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京诚”)65%股权,同时对广州京诚增资8,000万元,合计投资金额为23,080万元,本次合作完成后,国检集团持有广州京诚73.97%的股权。现就该项目评估定价过程及业绩补偿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项目评估情况

(一)评估报告基本信息

根据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的《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0〕第ZG50425号)(以下简称“《广州京诚审计报告》”)和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及的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0)第188号)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涉及的广州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0)第244号)(以下简称“《广州京诚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广州京诚审计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881.01万元,评估价值23,737.20万元,评估增值16,856.19万元,增值率为244.97%。

本次评估重要假设: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3.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4.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期限内每年的收入支出均匀发生;5.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母子公司有9家单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本次评估假设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申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持续享受所得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6.假设当前租赁的经营场所未来可持续租用。

(二)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采用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10,910.74万元,评估师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的价值,更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选取收益法得出的评估价值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其主要原因:被评估单位系服务行业,主要为服务单位提供检测服务,主要依靠技术和人工服务创造企业价值,属于轻资产公司。资产基础法系简单的各项资产价值合计,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全面价值。收益法更能充分体现出公司的市场、客户关系网络、相关检测技术优势等价值。

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广州京诚审计后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881.01万元,评估价值为23,737.20万元,合作双方协商确定广州京诚100%股权的作价为2.32亿元,该交易对价为广州京诚2019年净利润的7.98倍,该估值属于高技术服务业合理范围。

(三)收益法结论计算过程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本次预测经营期为长期。由于本次对未来预测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故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包含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其中子公司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由于持股比例仅为51%,需要单独采用收益法评估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并将其乘以49%扣减少数股东权益。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再减去子公司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溢余资产-有息债务-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广州京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具体计算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业绩补偿情况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条款主要为(甲方(受让方)为国检集团,乙方(出让方)为广州京诚全体股东):

(一)业绩承诺

乙方承诺,广州京诚在承诺期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得低于2,300万元、2,700万元和3,100万元,承诺期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不得低于8,100万元。否则,原股东将做出相应补偿。

(二)业绩补偿

1.广州京诚在承诺期间内前两个会计年度,如果任何一年的当期会计年度的税后净利润不足当期承诺的税后净利润的85%(不含本数),则乙方应当向甲方进行当期业绩补偿。乙方在承诺期间应逐年进行补偿,当期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承诺税后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实现税后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积承诺税后净利润数(即8,100万)×广州京诚65%股权的作价(即15,080万元)。

2.广州京诚在承诺期间内的第三个会计年度,如果广州京诚在承诺期间届满后累计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不足8,100万元,则乙方应该在承诺期间的第三个会计年度向甲方进行业绩补偿。当期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补偿金额=(承诺期间累积承诺税后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积实现税后净利润数)÷承诺期间累积承诺税后净利润数(即8,100万元)×广州京诚65%股权的作价(即15,080万元)-承诺期前两年累积已补偿金额。如果经过计算当期补偿金额为负值时,则当期不进行补偿,前两年已补偿金额不退还。

如触发补偿义务,乙方应当在甲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广州京诚的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业绩补偿款项支付给甲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8日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0-4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公司董事长王运丹先生委托,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梅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0人,公司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公司职工监事唐兵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梅兴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闵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其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为其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Orie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roducts Limited (以下简称“OIIP”)

● 本次担保金额:1.5亿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3月27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根据该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控”)为其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担保总额不得超过21.5亿美元的非融资类担保,担保金额按照担保协议约定金额或风险监控指标限额计算;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前述非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为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主结算协议(Master Clearing Agreement)、债券市场协会/国际证券市场协会全球回购协议(TBMA/ISMA GMRA)、主券商服务协议、贵金属交易实物买卖、经纪业务、发行结构化票据等非融资类交易提供担保。担保类型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根据上述授权,东方金控作为担保人出具担保函,为被担保人OIIP开展基于全球回购协议(GMRA)/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的交易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的非融资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Orient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roducts Limited

2、注册地点:英属维尔京群岛

3、成立时间:2017年7月26日

4、注册资本:1美元

5、经营范围:各类资产自营交易、发行结构性票据与对冲交易等业务。

6、财务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OIIP资产总额为8.47亿港元,负债总额为8.48亿港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为8.48亿港元,资产净额为-119.83万港元;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为97.84万港元,净亏损为119.84万港元。

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被担保人OIIP资产总额为8.68亿港元,负债总额为8.68亿港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为8.68亿港元,资产净额为-24.99万港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为96.27万港元,净利润为94.85万港元。

7、被担保人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OIIP与UBS AG等交易对手签署全球回购协议(GMRA)/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由东方金控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的非融资类担保。本次担保以上述全球回购协议(GMRA)/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为基础,当OIIP对UBS AG等交易对手存在应付款项而未能按时支付时,由东方金控进行支付。

四、董事会意见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0-021)。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授权期限内东方金控为其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非融资类担保总额不超过21.5亿美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7.49亿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539.66亿元(按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计算,下同)的比例为19.92%。

本次东方金控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OIIP提供非融资类担保,担保金额为1.5亿美元(按2020年6月末人民币兑美元汇率7.0795折算,该项担保金额折人民币10.62亿元)。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8.11亿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8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0年7月28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0一060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上表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稳健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经初步核算,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87,873.15万元,同比增长15.16%,实现利润总额103,003.58万元,同比增加32.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86.70万元,同比增加31.49%。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30%以上,主要原因为:

1、随着全球5G商用的启动,下属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抓住市场机会,促进技术提升和产能优化,实现销售数量、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

2、公司本期持续优化覆铜板产品销售结构,使得本期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有所提升;

3、公司覆铜板各类产品的销售数量比上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4、公司上年7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应减少利息支出。

三、风险提示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述差异不会超过10%,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0年8月11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盛和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0-055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黄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9,242,6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其一致行动人赣州沃本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本新材”)持有公司股份12,094,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黄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1,337,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

● 本次解除质押后,黄平先生持有股份已累计质押0股,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已累计质押0股;黄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沃本新材持有公司股份已累计质押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接到公司股东黄平先生的通知,黄平先生近日将其质押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黄平先生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如再质押,黄平先生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延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20-026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延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顺延全区收费公路收费期限的通知》(桂交财务发[2020]58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依法保障收费公路债务偿还、养护管理和收费公路使用者、债权人、投资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收费公路正常运营和行业稳定,确保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不免服务、免费不降低服务水平,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费通行时间不计入原批复项目收费期限,免费期结束后,全区各收费公路项目原批复收费期限截止日期按照累计免费通行79天(2020年2月17日至 2020年5月5日)进行顺延。

公司目前经营有2条高速公路,分别是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经营的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和全资子公司广西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公司上述路段均按照政策顺延收费期限79天。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