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237,333股,限售期为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万股,并于2020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2,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273.7333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26.2667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47户,对应股票数量为123.73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3.7333万股,将于2020年8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股份,各配售对象承诺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截至本公告日,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3.7333万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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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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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0一040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0年7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加强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成云创”)拟对在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5060140900006717)办理注销手续。誉成云创的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仍正常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黄文升先生(简历附后)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法人治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美利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具体内容详见《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简历:
黄文升:男,1973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2014年4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7月起作为援藏干部支援西藏建设,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产权管理处(收益管理处)副处长,2018年11月兼西藏政府国资委扶贫办副主任。2019年6月20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0-041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深圳市美利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美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美利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红花园社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西座1805
法定代表人:刘向鹏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械纸、板纸、加工纸等的购销。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贸易业务(取得进出口贸易资格证书后方可经营)。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美利纸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5万元,净资产-568.01万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40.91万元。
三、本次注销的目的及影响
为优化法人治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决定对深圳美利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深圳美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办理清算及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并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6 证券简称:南威软件 公告编号:2020-094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吴志雄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9,181,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48%。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累计被质押股份总数为116,8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8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77%。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志雄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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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3、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7日,吴志雄先生将其于2020年4月28日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的11,780,000股(公告编号:2020-06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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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股份目前没有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吴志雄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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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志雄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产、投资收益及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吴志雄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2、吴志雄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吴志雄先生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吴志雄先生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本次股权质押事项不存在影响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ST南风 公告编号:2020-30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7月28日
(2)召开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红旗东街376号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振山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170208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2%。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69994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4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
股份216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4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91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0%;
反对11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29023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9900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46.0649%;反对115914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53.9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4%;反对1159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0,970,768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二:《关于接受委托研发的关联交易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291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0%;
反对11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2902330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9900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46.0649%;反对115914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53.9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4%;反对1159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0,970,768股,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南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70093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
反对11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169994068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9900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46.0649%;反对115914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53.93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网络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4%;反对11591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水泉、梁慧茹
3、结论性意见: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二十九日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0 股票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20-034、2020-04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到期赎回情况
2020年5月25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购买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上述产品已于2020年7月27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2,5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44,375.00元。
二、截至2020年7月27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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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