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6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因实施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新增注册资本24,224,806元。上述事项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9,448,940股变更为193,673,74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9,448,940元变更为人民币193,673,746元。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6日、2020年6月20日及2020年6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9)。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于2020年7月28日领取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营业执照》变更仅涉及“注册资本”,其他登记信息未变。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585112X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幢501室
法定代表人:GERALD G WONG
注册资本:人民币19367.3746万
成立日期:2006年3月14日
营业期限:2006年3月14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作计算机和通信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设备维护;生产光纤交换机等电信终端设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及相关的产品的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通讯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生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38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曹坚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推选王祖温先生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临时公告《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9)。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锦州腾锐注册资本由200,000万元减至10,000万元。锦州腾锐以其持有的宝来集团全部债权抵偿减资款,差额部分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锦州腾锐补足。会议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锦州腾锐减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评估及转让、通知债务人、工商变更登记等。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8月1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临时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增补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
暨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曹坚先生的辞职报告。曹坚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曹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曹坚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最低要求,曹坚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曹坚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曹坚先生在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拟新增补独立董事一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增补王祖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接替原独立董事曹坚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祖温先生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祖温先生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满足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祖温,男,汉族,1955年11月出生,1984年获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日本国上智大学工学博士学位。曾先后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校长,大连海事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大连海事大学教授。
证券代码: 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腾锐”)拟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0万元。
●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减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减少全资子公司一一锦州腾锐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0万元。减资完成后,锦州腾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减资不会导致锦州腾锐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锦州腾锐10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减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性用代码:91210700MA0UXLFR8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2-01
住所: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港内
经营范围:对港口建设、房地产、生物能源项目进行投资;对煤炭、石油开采、加工行业进行投资;对化工产品研发、生产进行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锦州腾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减资方案
公司拟减少锦州腾锐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0万元,减资完成后,锦州腾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000万元,锦州腾锐以其对辽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债权抵偿减资款,差额部分公司以现金方式向锦州腾锐补足。此次减资不会导致锦州腾锐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减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锦州腾锐100%股权。
四、减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锦州腾锐经营情况,决定对锦州腾锐减资,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化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减资未导致锦州腾锐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减资完成后,锦州腾锐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锦州腾锐减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评估及转让、通知债务人、工商变更登记等。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0-41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3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3日
至2020年8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主要内容于2020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方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12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2020年8月12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张莞怡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0一023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八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25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4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八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0一025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何仕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增加公司收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资金需求及财务预算安排,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贸易融资、非融资类保函业务。实际授信额度以华夏银行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仕达先生及其配偶刘佳丽女士为本次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及时办理相关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何仕达先生在授权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银行融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授权书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同银行协商综合授信具体保证金比例事宜以及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和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磊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增加公司收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资金需求及财务预算安排,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贸易融资、非融资类保函业务。实际授信额度以华夏银行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仕达先生及其配偶刘佳丽女士为本次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号)。淳中科技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9.6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9,314,788.00元,减除发行费用42,289,086.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01.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8号)。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从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在上述额度内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产品尚有3,850万元未到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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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可以购买投资风险低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低风险保本的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和证券投资为目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或低风险保本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管理层应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管理层将跟踪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八、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香港”)。
2、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京分行(以下简称“工行东京分行”)申请1.80亿美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截止本日,本公司对被担保人的担保余额为22.37亿美元。
3、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4、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海发香港拟向工行东京分行申请1.80亿美元流动资金借款,本公司通过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外滩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外滩支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为海发香港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一年内,本公司可为被担保人提供余额不超过32亿美元的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
(1)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注册地点: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3号50楼
4.主要负责人:王大雄
5.注册资本:港元1,000,000、美元1,777,558,800和人民币2,900,000,000
6.经营范围:集装箱租赁、船舶租赁
7.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2.61亿美元,净资产为0.35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0.12亿美元,负债总额为102.26亿美元,资产负债率为99.66%;2019年营业收入为9.34亿美元,净利润为-1.13亿美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3.41亿美元,净资产为0.43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7.94亿美元,负债总额为102.98亿美元,资产负债率为99.58%;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29亿美元,净利润为0.12亿美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海发香港因业务发展和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拟向工行东京分行申请1.80亿美元资金借款,本公司通过向工行外滩支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为海发香港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银行借款融资可以为被担保人及时补充营运资金,保证其平稳发展。本次担保均在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内,且属于公司100%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31.75亿美元和78.58亿元人民币,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约为20.80%,净资产比例约为124.14%。
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30.87亿美元和75.70亿元人民币,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约为20.17%,净资产比例约为120.41%,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股票简称:中远海发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2020-048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意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意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下发的《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20〕1907号),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对公司申请发行金融债券无异议。公司应严格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金融债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等工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动性管理,确保按时偿还本息。公司应将发行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和湖北证监局,并在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CISP系统)中按月及时填报相关信息。遇有重大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公司发行金融债券还需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联系方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87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联系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与投资者进行更加通畅、及时、有效的沟通,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投资者联系方式如下:
投资者联系电话:010-68498571;传真:010-68498571。
除上述信息变更之外,公司的其他联系信息均未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雅园63841-63842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邮箱:pqkj600614@163.com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