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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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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0-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20年7月28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3人,实到3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标的资产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海电”)100%股权(含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项目)已完成交割。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的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投海电”)所属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已获得福建省发改委核准,目前正在建设。鉴于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三期项目的实施地点均在莆田平海湾海域,为实现资源集约管理,形成协同效应,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和三期项目的开发建设,进一步规范投资集团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减少和避免同业竞争,会议同意由公司子公司中闽海电受托管理投资集团子公司闽投海电,并就该托管事项由中闽海电与投资集团、闽投海电签署托管协议。

因本议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张骏、王坊坤、苏杰、严水霖、姜涛、潘炳信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汤新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薛爱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0年8月14日14:30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20年7月28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标的资产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海电”)100%股权(含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项目)已完成交割。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的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投海电”)所属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已获得福建省发改委核准,目前正在建设。鉴于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三期项目的实施地点均在莆田平海湾海域,为实现资源集约管理,形成协同效应,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和三期项目的开发建设,进一步规范投资集团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减少和避免同业竞争,会议同意由公司子公司中闽海电受托管理投资集团子公司闽投海电,并就该托管事项由中闽海电与投资集团、闽投海电签署托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中闽能源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

股东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受托管理关联方资产。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过受托管理资产的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闽投海电”)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其所属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三期项目”)于2018年12月29日取得福建省发改委批准,目前正在建设中。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中闽海电”)投资的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二期项目”),目前也在建设中。三期项目与二期项目同位于莆田平海湾海域,中闽海电在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面的经验。

在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中,为避免重组完成后控股股东投资集团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投资集团于2019年7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确认并承诺:“……在闽投海电……中的任意一家实体稳定投产、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实现盈利、不存在合规性问题并符合上市条件后一年内,本公司将与上市公司充分协商,启动将相关符合上市条件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程序,具体的注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但如果前述资产在按照本承诺启动资产注入工作之前已经不再从事发电类业务、其他股东不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除外。”

为实现资源集约管理,形成协同效应,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和三期项目的开发建设,进一步规范投资集团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减少和避免同业竞争,投资集团拟将闽投海电托管给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闽海电经营、管理。

投资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正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铁路运输等行业或项目的投资、开发;对银行、证券、信托、担保、创业投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省内重点产业等行业的投资;对农业、林业、酒店业、采矿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4层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1,881,192.35万元,净资产5,474,643.57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7,182.99万元,净利润222,817.85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投资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托管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托管标的的基本情况

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555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机电设备维修;其他未列明的专用设备维修;旅游资源开发;旅游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毓秀西路19号

股权结构:投资集团持有闽投海电90%股权,莆田市秀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闽投海电1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8,816.83万元,净资产5,00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二)托管标的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三期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风电场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海域,西邻埭头半岛,北临南日岛。

项目建设规模:308MW。

项目总投资:约62亿元。

四、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托管方: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托管标的: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一)委托管理内容

在托管期内,中闽海电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闽投海电进行整体托管,全面负责闽投海电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具体委托事项包括:

1、拟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财务预算、决算管理;

3、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4、融资贷款;

5、工程采办;

6、在建工程项目管理;

7、生产运营管理;

8、安全管理;

9、合同管理;

10、行政管理;

11、其他基于委托管理需要的事项。

(二)托管期限

托管标的的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投资集团按承诺将托管标的置入中闽能源止。在托管期限内,如托管方不再直接持有托管标的控股权或托管标的不再经营海上风电业务的,则托管期限于托管方不再直接持有托管标的控股权或托管标的不再经营海上风电业务之日提前终止。

(三)托管期间的利润分配及托管费用

1、在托管期内,托管标的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由托管标的股东享有或承担。

2、托管期间涉及托管标的的管理,且确需由投资集团履行付费义务之相关事项,经投资集团同意后,由中闽海电代为办理,费用由投资集团承担。

3、在托管期内,闽投海电项目投资及直接归属于闽投海电的所有成本费用仍由闽投海电支出。

4、在托管期内,每一会计年度中闽海电经审计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及生产成本按照以下原则分摊给三期项目,该分摊金额加上所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金额,作为本协议项下中闽海电向闽投海电收取的托管费用:

(1)管理费用按照三期项目装机容量(308MW)占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和三期项目装机总容量(604MW)的比例分摊。

(2)建设单位管理费在二期项目全部机组投产前,按照三期项目装机容量(308MW)占二期项目和三期项目装机总容量(554MW)的比例分摊,二期项目全部机组投产后至三期项目全部机组投产前,全额由三期项目承担。

(3)生产成本自三期项目机组投产后开始分摊,每个月生产成本扣除直接归属于一期项目、二期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如折旧、保险、燃料及动力等)后按照三期项目已投产装机容量占一期项目、二期项目和三期项目已投产的装机总容量的比例逐月计算分摊金额。

上述“管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成本”,分别指中闽海电账上的会计科目“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待摊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成本”所核算的所有成本费用。“投产”系指项目发电机组经试运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移交给生产部门投入生产使用。

实际托管期间不满一年的,托管费用应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实际托管月数计算。

5、各方可根据本协议的履行情况、国家政策变化、托管标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托管费用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事项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6、闽投海电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次年的5月31日前向中闽海电支付上一年度的托管费用。

(四)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各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投资集团党委会和闽投海电股东会已通过决议,同意将闽投海电委托给中闽海电经营、管理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从集约工程建设、管理资源和解决同业竞争等方面综合考虑,有利于形成协同效应,加快推进二期项目和三期项目建设,同时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投资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减少和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关联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公司全资子公司仅提供托管服务并收取托管费,公司不享有托管标的的收益权。该笔交易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子公司中闽海电受托管理投资集团子公司闽投海电,并就该托管事项由中闽海电与投资集团、闽投海电签署托管协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此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减少和避免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托管费用是按照托管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已经其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中闽能源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子公司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汤新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时生效。辞职生效后,汤新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鉴于汤新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薛爱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薛爱国,男,1965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85年7月至今先后任福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成本会计、材料会计、福州市建工财会培训班老师、福州星光石材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福建省建材工业局(集团总公司)行业财务管理、福建省建材工业学校专业课老师、福建华茂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州分所主任会计师,兼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福州市人大代表、福建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监督员、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检务督察专员等。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4日

至2020年8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0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20年7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福建)有限合伙企业、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送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8月13日18:00),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号、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13日8:00-12:00、15:00-18: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华城国际(北楼)23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陈海荣、张仅

联系电话:0591一87868796

传真:0591一87865515

邮 箱:zmzqb@zmny600163.com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

● 本次理财赎回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6月23日,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公司已于2020年7月27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50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4.312603万元,上述本金及利息款项已于2020年7月27日回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本次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基蛋生物”)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经公司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6月23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25号),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3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2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3,42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921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600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注:①“POCT体外诊断试剂及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生产项目”、“年产700台医疗器械、1万盒体外诊断试剂项目”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对应的浦发银行南京分行专户、中信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专户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并进行销户处理,浦发银行南京分行专户余额为19,622.04元、中信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专户余额1,205.97 元,销户时上述款项已转至公司基本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②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总部基地项目并将募集资金6,250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上述“总部基地项目”变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内部控制如下: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说明书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递交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向公司提供本金完全保障,结构性存款的最终收益以中国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开放式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高流动性资产,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债权类资产及其组合。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募集的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期限为32天,理财产品到期后赎回,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额度内资金只能向各金融机构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12年,法定代表人为刘连舸,注册资本29,440,000万元,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1、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经公司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因此上表“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是按照上次及本次审议通过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九、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回单;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傅昌宝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俞婷婷女士,杜淼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双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类型及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3 、4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4、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 冯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聚合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0-014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7月13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3.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01,726,086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数量14,575,051股后剩余2,187,151,035.00股为基准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6元(含税),共计34,994,416.56元(含税)。

3.2.除权(息)参考价格

公司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如果按照公司总股本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187,151,035×0.016)÷2,201,726,086=0.0159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159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怡球(香港)有限公司、林胜枝、Wiselink Investment Holding Co.、智富(太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3.1、自然人股东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对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以及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2、居民企业扣税说明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包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6元。

3.3、非居民企业扣税说明

对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包含机构投资者)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44 元。

3.4、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144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a、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原件;b、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c、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得的证明文件,经由本公司核准确认后,则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

3.5、其他投资者扣税说明

对于其他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3703986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388 证券简称:怡球资源 公告编号:2020-029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76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