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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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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减持计划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2020-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79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减持计划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7月27日期间累计减持(含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公司股份129,435,858股,同时,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使得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减少)比例累计达5.0029%。信息披露义务人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出具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7月27日期间鸿达兴业集团持有公司权益变动比例达到法定应披露标准,同时,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27日期间鸿达兴业集团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达到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中拟减持数量的半数以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上述股东权益变动及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鸿达兴业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7月27日期间,鸿达兴业集团累计减持(含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公司股份129,435,858股,加上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导致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禧公司”)持股比例减少5.0029%。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1,033,760,727股,占公司当时股份总数的39.9334%。本次权益变动后,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普通股股份904,324,86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34.9305%。

上述权益变动不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

鸿达兴业集团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20年7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东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一)本次股东所持股份减持情况

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27日期间,鸿达兴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减少40,917,605股,达到其减持计划中拟减持股份数量(77,662,574股)的52.6864%。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注:

1、鸿达兴业集团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刊登的《关于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暨可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临2020-076)。鸿达兴业集团预计可能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662,57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上表中的减持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2020年7月27日收盘的当前总股本2,588,929,455股计算。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除上述股份减持情况外,上述减持期间,鸿达兴业集团因其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愿换股,其持有公司股份减少23,255,813股。因此,上述减持期间,鸿达兴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减少64,173,418股。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成禧公司合计持有公司968,498,287股股份,占当时(2020年7月9日)公司总股本的37.4118%。本次减持后,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成禧公司合计持有公司904,324,869股股份,占当前(2020年7月27日)公司总股本的34.9305%。

本次减持前后鸿达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成禧公司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6月22日开始转股,截至2020年7月9日收盘,公司总股本为2,588,752,469股;截至2020年7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2,588,929,455股。因此,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持股比例均按照本次减持前(即2020年7月9日)公司总股本2,588,752,469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持股比例均按照当前(即2020年7月27日)公司总股本2,588,929,455股计算。

(三)本次减持的原因

鸿达兴业集团因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分别质押给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等质押中的部分股份被质权人平仓被动减持。此外,鸿达兴业集团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四)本次减持的其他相关说明

1、鸿达兴业集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鸿达兴业集团承诺自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2,802,74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无违反承诺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鸿达兴业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存在冲突。

4、鸿达兴业集团正在积极与上述质权人沟通,采取补充质押物、偿还部分质押融资等措施化解平仓风险,但不排除在协商过程中所持公司股份出现减持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股东持股存在平仓风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尚存在平仓风险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四、后续可能存在的减持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鸿达兴业集团、皇冠实业

2、减持原因:鸿达兴业集团、皇冠实业正在与相关股票质押的质权人积极沟通协商解决股票质押问题,但不排除在协商和解决过程中所持公司股份出现被动减持的情形。此外,鸿达兴业集团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可能继续减持。

3、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4、减持期间:自2020年7月10日起三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鸿达兴业集团可能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7,662,57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皇冠实业可能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8%)。(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处置,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7、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8、本次可能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存在冲突。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定发展。公司在深化氯碱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的新产品、新领域,大力发展氢能源、大环保、稀土新材料和公共防疫产品等业务,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持续做好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用好公司积累的技术、市场和上下游协同优势,努力创造更好的效益回报社会和股东。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督促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80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土壤修复政府采购项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广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广东环境”)日前分别中标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农村局2020030采购项目、阳春市农业农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项目及廉江市2020年土壤耕地酸化治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中标情况

(一)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农村局2020030采购项目

1、采购方: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农村局

2、项目名称: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农村局2020030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4、项目建设内容:受污染耕地治理

5、中标供应商:西部环保广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中标价格和金额:448.15万元

该中标项目尚未签署合同,具体项目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阳春市农业农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项目

1、采购方: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项目名称:阳春市农业农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4、项目建设内容:受污染耕地治理

5、中标供应商:西部环保广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中标价格和金额:557.00万元

该中标项目尚未签署合同,具体项目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廉江市2020年土壤耕地酸化治理采购项目

1、采购方:廉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项目名称:廉江市2020年土壤耕地酸化治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建设内容:土壤耕地酸化治理

5、中标供应商:西部环保广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中标价格和金额:93.996万元

该中标项目尚未签署合同,具体项目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土壤改良,利国利民。土壤修复符合国家防治土地污染、保障粮食安全、保护耕地红线的政策精神。公司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法治土的政策精神,响应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政策号召,大力发展土壤改良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广东环境中标的上述项目,可运用公司生产的土壤调理剂及土壤修复技术对相关耕地进行治理。公司自主研发的土壤调理剂系列产品,能够有效治理酸性、盐碱化等土壤,改善作物生长的土壤环境,提高作物品质与产量。

本次中标的项目,对于推动公司土壤修复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加快公司土壤调理剂产品的推广应用,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与各项目采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农村局2020030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

2、阳春市农业农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

3、廉江市2020年土壤耕地酸化治理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至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厦门钨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于2020年3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3月14日公告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及相关公告。厦门钨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于2020年7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7月15日公告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预案 (修订稿)中披露的释义相同。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预案(修订稿)披露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厦门钨业就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即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7月14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厦钨新能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被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吴雪琴

自查期间,吴雪琴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如下:

自然人吴雪琴已就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因参与本次分拆相关文件日文翻译,而被纳入知情人登记范围,本人于2020年3月7日知悉本次分拆相关信息,在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期间,本人对本次分拆相关信息不知情。

本人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黄蓝闽

自查期间,黄蓝闽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如下:

自然人黄蓝闽已就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因配偶吴雪琴参与本次分拆相关文件日文翻译,而被纳入知情人登记范围。在本次分拆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本人未知悉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买卖厦门钨业股票。

上述股票交易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然人吴雪琴已就其配偶黄蓝闽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因参与本次分拆相关文件日文翻译,而被纳入知情人登记范围,本人于2020年3月7日知悉本次分拆相关信息,在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期间,本人对本次分拆相关信息不知情。

上述股票交易账户系本人配偶黄蓝闽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分拆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黄蓝闽透露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黄蓝闽作出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偶黄蓝闽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胡曦

自查期间,胡曦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如下:

自然人胡曦已就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因配偶陈霞参与本次分拆相关文件日文翻译,而被纳入知情人登记范围。在本次分拆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本人未知悉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买卖厦门钨业股票。

上述股票交易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然人陈霞已就其配偶胡曦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因参与本次分拆相关文件日文翻译,而被纳入知情人登记范围,本人于2020年3月7日知悉本次分拆相关信息,在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期间,本人对本次分拆相关信息不知情。

上述股票交易账户系本人配偶胡曦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分拆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胡曦透露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胡曦作出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配偶胡曦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聂守晴

自查期间,聂守晴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如下:

自然人聂守晴已就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因父亲聂鑫森为厦门钨业监事,而被纳入知情人登记范围。在本次分拆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本人未知悉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买卖厦门钨业股票。

上述股票交易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然人聂鑫森已就其女聂守晴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因任职厦门钨业监事,而被纳入知情人登记范围。本人自2020年5月13日起担任厦门钨业监事,在任职厦门钨业监事前未参与本次分拆相关决策,在本次分拆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本人未知悉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买卖厦门钨业股票。

上述股票交易账户系本人女儿聂守晴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分拆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聂守晴透露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聂守晴作出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系聂守晴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王爱丽

自查期间,王爱丽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如下:

自然人王爱丽已就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因配偶曾新平为厦钨新能董事,而被纳入知情人登记范围。在本次分拆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本人未知悉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买卖厦门钨业股票。

上述股票交易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然人曾新平已就其配偶王爱丽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上述股票交易账户系本人配偶王爱丽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分拆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王爱丽透露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王爱丽作出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系王爱丽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李水永

自查期间,李水永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如下:

自然人李水永已就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因女儿李温萍为厦钨新能监事,而被纳入知情人登记范围。在本次分拆相关事项进行决策或公开前本人未知悉本次分拆的相关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买卖厦门钨业股票。

上述股票交易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本人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然人李温萍已就其父李水永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情况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上述股票交易账户系本人父亲李水永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次分拆相关事项,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李水永透露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李水永作出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系李水永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若上述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兴业证券为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厦钨新能申报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兴业证券已出具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包括各业务、境内外子公司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信用融券专户账户买卖厦门钨业股票是依据客户委托进行交易,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交易情况外,本次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其他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筹划及推进本次分拆事项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安排签署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根据公司自查结果及相关人员的说明,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分拆上市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中登公司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及机构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影响。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分拆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公司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中登公司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及机构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申万军工A份额第七个运作周年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变更的公告

根据《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申万军工A份额(场内简称“军工A级”,交易代码“150186”)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申万军工A份额的年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00%,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每个运作周年的第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鉴于2020 年7 月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申万军工A份额第七个运作周年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4.50%=(1.50%+3.00%)。

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申万军工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swsmu.com

客服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军工A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20年7月27日为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申万军工A份额(场内简称“军工A级”,交易代码“150186”)、申万军工份额(包括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场内简称“申万军工”,基金代码“163115”)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20年7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7月29日军工A级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前一交易日(2020年7月28日)军工A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军工A级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申万军工A份额折算前的收盘价为1.027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0.982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与2020年7月29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20年7月29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

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先后于2020年7月22日、2020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发布了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相关公告。根据《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2020年7月27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申万军工A份额(场内简称“军工A级”,交易代码“150186”)、申万军工份额(包括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场内简称“申万军工”,基金代码“163115”)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20年7月27日,申万军工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申万军工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申万军工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申万军工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注:申万军工场内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申万军工场内份额;申万军工场外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申万军工场外份额;申万军工A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申万军工场内份额;申万军工场内份额折算后份额包括申万军工A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的新增申万军工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即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20年7月29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但仍需遵循基金管理人2020年3月21日发布的《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场内申购业务的公告》)、赎回、转换、转托管(但仍需遵循基金管理人2019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暂停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配对转换业务(但仍需遵循基金管理人2020年3月24日发布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分级基金暂停场内份额分拆业务的公告》),军工A级将于2020年7月29日恢复交易,军工B级正常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年7月29日军工A级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前一交易日(2020年7月28日)军工A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军工A级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申万军工A份额折算前的收盘价为1.027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0.982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与2020年7月29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20年7月29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由于申万军工A份额期末约定应得收益折算成场内申万军工份额的份额数和申万军工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获得的新增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故持有较少申万军工A份额数或场内申万军工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申万军工份额的可能性。

(二)本基金原申万军工A份额持有人在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申万军工A份额和本基金基础份额一一申万军工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经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备。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9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B;交易代码:150272), 2020年7月27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767元,相对于当日1.1159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为147.96%。截至2020年7月28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3.044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将于2020年7月29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7月29日10:30复牌。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生物医药,基金代码:161726)净值和招商国证生物医药A类份额(场内简称:生物药A,交易代码:150271)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2、招商国证生物医药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07月29日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0-07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