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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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0-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2368号11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和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刘志勋先生、独立董事郭小东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玮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除副总裁刘志勋先生外,其余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累积逐项表决议案,全部子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招文、邢志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与会监事共同推举的沈志献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沈志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9日

附件:沈志献先生简历

附件:沈志献先生简历

沈志献: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0年参加工作,2004年进入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人力资源主管、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合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