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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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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0-082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前已向各位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局主席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议案》。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0-083号《关于公司拟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公告》)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相关事宜。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0-083号《关于公司拟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公告》)

三、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0-084《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7月30日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0-083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收益票据。

一、发行方案主要要素

1、发行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发行面额:人民币100元;

3、发行规模:申请注册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4、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项目收益票据为定向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

5、票面利率确定方式: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发行,票面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6、增信机制:本次项目收益票据由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项目收益票据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兰州名城广场的项目建设、偿还上述项目的项目贷款,以及补充运营资金;

8、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9、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经遴选的特定机构投资人(如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相关事宜

1、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2、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或董事局主席授权的其他人全权办理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

2.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2 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2.3 聘请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

2.4 签署与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2.5 办理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项目收益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3、上述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本次拟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项目收益票据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尚需通过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 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 、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0-08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虹桥元一希尔顿酒店二楼元福厅(上海市红松东路111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4日

至2020年8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7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

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公告附件1)

(二) 登记地点和时间

请符合登记条件的股东,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14:00分至14:30分前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室门口进行登记并参加会议。

联系电话:021-62478900 联系人:迟志强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会议不发礼品、有价证券和交通费。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