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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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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0-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1%,变动原因为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王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公司总股本的53.24%减少至51.57%。

2020年7月29日,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业已达到1%。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王炜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配偶翁晖岚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者与上海承续、上海汇续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王炜及其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乃是王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施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导致。

王炜夫妇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股份减持计划,2020年6月24日该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王炜夫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60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24%。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2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发布的《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王炜及其上海承续、上海汇续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新的股份减持计划,计划2020年12月31日前减持不超过607816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减持期间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减持期间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发布的《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截至目前,相关主体落实上述新的减持计划情况如下(单位:股):

说明:

(1)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前股份及2018年度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项下派送的红股,相关股份均已于2020年6月1日上市流通。

(2)截至2020年7月28日,王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尚未达到1%。

结合2020年6月24日业已完成的股份减持计划,王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持股变动情况如下(单位:股):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特此公告。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200 证券简称:上海洗霸 公告编号:2020-084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高管孙联云持有公司股份17,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7,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6%;高管秦锋持有公司股份16,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7%。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6,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高管孙联云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3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28%。

因个人资金需求原因,高管秦锋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26%。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高管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高管秦锋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高管孙联云、秦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高级管理人员孙联云相关承诺:

自正川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正川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正川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本人所持正川股份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正川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正川股份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高级管理人员秦锋相关承诺:

自正川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正川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正川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正川股份股份。本人所持正川股份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正川股份上市后六个月内若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正川股份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高管孙联云、秦锋可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11,469,933.00元(未经审计),已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均与收益相关,合计11,469,933.00元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记入当期“其他收益”科目。

2、上述政府补助合计11,469,933.00元,列入公司利润表相关项目。

3、上述政府补助最终对公司2020年全年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上述政府补助资金的相关依据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9日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0-072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5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77,431,6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2020年7月27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377,431,682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申请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

● 新华联控股拟认购公司部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强制过户或者强制平仓,新华联控股可能无法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临2020-023)。

2020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727-02号)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京03执961号),获悉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

(一)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说明:上述司法轮候冻结包括公司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等产生的孳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相关股份司法冻结、司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3日、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20-008)、《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24、临2020-026、临2020-030、临2020-048、临2020-049、临2020-059、临2020-062、临2020-063)。

二、其他说明

(一)情况说明:

1、新华联控股主体信用评级调整及2020年3月20日股票冻结等情况说明参见公司2020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26)。

2、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24日及2020年5月29日股票轮候冻结说明参见公司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62)。

3、2020年6月11日股票轮候冻结说明参见公司2020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63)。

4、2020年5月15日股票冻结原因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诉讼保全;2020年5月18日股票冻结原因是通州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诉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保全;2020年6月8日股票冻结原因是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交易纠纷,诉讼保全;2020年7月27日股票冻结原因是渤海银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北京三中院强制执行,执行查封。

(二)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新华联控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上述股份被强制过户,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九名董事中有一人为新华联控股提名,新华联控股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新华联控股不存在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

2、新华联控股拟认购公司部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强制过户或者强制平仓,新华联控股可能无法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临2020-023)。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7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雁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0,158,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533%。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9,891,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1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2,620,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5.10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42,353,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数为26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29,973,35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0%;反对18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435,94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9%;反对185,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李兆存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1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0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公司董事吴小林先生、罗兵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郭长春先生、谭祖衡先生、唐陕湖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2,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

截至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谭祖衡先生、唐陕湖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吴小林先生、罗兵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郭长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吴小林先生、罗兵先生、郭长春先生、谭祖衡先生、唐陕湖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甲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乙方”)于近日签署《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兴业银行同意根据资金需求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等状况向公司提供人民币6亿元的意向性信用额度,并与公司开展IDC、云计算和区块链方面的合作。

公司与乙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892418356W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负责人:郭秋君

5、成立日期:1998年04月30日

6、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楼、11楼至16楼

7、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资金需求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等状况,在未来1年内,提供总额6亿元的意向性信用额度。在生产营运资金需求扩大后,本额度不能满足甲方需求时,可另行商定扩大额度。具体额度的确定按照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

2、乙方可以提供的信用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外币中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理财融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国内保理、无追索权保理、债券承销、债券投资、国内信用证、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以及其他乙方可提供的产品。

3、甲方系在建筑装饰业务的供应链场景中,开展区块链技术平台的研究和规划,通过自主研发和外延合作的方式,开展区块链技术平台等相关业务的经营。甲乙双方合作,乙方接入公司区块链技术平台,对平台接入的用户进行授信服务。

4、基于对未来互联网行业发展和5G商业化大规模应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行科技转型。甲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负责甲方科技战略转型,统筹集团科技板块业务,进行智能化云服务平台和数据中心业务布局。该全资子公司计划在佛山顺德投资建设约10,000个标准柜机的IDC项目,该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5亿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信贷政策且符合乙方授信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乙方针对甲方IDC项目,提供配套的金融融资支持。

5、在符合乙方管理制度的条件下,在上述额度内,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根据需要选择以上一项或多项信用品种。乙方为甲方提供最优惠的贷款利率,根据信贷资源情况实行弹性定价,并提供“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与兴业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并且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优化融资结构。同时,该战略合作为公司IDC、云计算和区块链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支持,对公司科技战略转型有重大推动作用,将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间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时,双方及相关方将签署具体协议。具体的合作细节、合作方式等事项需进一步研究和协商,需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34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0-007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披露了《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现经公司核查,对该公告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更正后: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7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0-008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和《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现经公司核查,对上述公告的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的更正

更正前: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更正后: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更正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2020年6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98号)”

更正后:

“六、专项意见说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2020年7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98号)”

二、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的更正

更正前: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更正后: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三、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的更正

更正前:

“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0年6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更正后:

“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0年7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