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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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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南转债”赎回实施及停止交易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2020-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南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2日。

2、“深南转债”赎回日:2020年9月3日。

3、“深南转债”赎回价格:100.2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3%,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年9月8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9月10日。

6、“深南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9月3日。

7、“深南转债”拟于2020年8月20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南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深南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深南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截至2020年9月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深南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深南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深南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深南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0、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7月29日收市后,“深南转债”收盘价为145.205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9月2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深南转债”将按照100.2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7月29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9月2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25个交易日,特提醒“深南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54号文”《关于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1,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15.20亿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22号”文同意,公司15.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转股期。债券简称“深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8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9.25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券的有关规定,深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49.25元/股调整为105.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13日起生效。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深南电路;股票代码:002916)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20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深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5.79元/股的130%(即137.53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达到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的条件)。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深南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深南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深南转债”。

2、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深南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1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3%;

t:指计息天数,即从计息起始日(2019年12月2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9月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54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2×i×t/365=100×0.3%×254/365=0.21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1=100.21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深南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7元;对于持有“深南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1元;对于持有“深南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1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深南转债”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深南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8月20日起,“深南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9月3日为“深南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9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深南转债”。自2020年9月3日起,“深南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深南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0年9月8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9月10日为赎回款到达“深南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深南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深南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5、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6095188

电子邮箱:stock@scc.com.cn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深南转债”拟于2020年8月20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南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深南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深南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2、“深南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9月2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深南转债”可正常转股;

3、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深南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28088 债券简称:深南转债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南转债”赎回实施及停止交易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5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25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的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本次对外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与会董事同意通过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5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铭达”)拟分别通过参与公开挂牌竞购以及协议方式受让深圳市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通”或“标的公司”)不少于51.00%的股权。交易内容包括: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竞购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阳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产交所”)出让其所持有华阳通39.68%的股权,标的资产在上海产交所的挂牌底价为5,374.6560万元。

2.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协议方式受让华阳通的自然人股东持有的不少于11.32%的华阳通股权,协议转让须以公司已与黎阳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受让黎阳公司在上海产交所挂牌转让的华阳通39.68%股权为前提。

(二)2020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授权向上海产交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与华阳通的其他具有转让意向的自然人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黎阳公司

1.成立日期:2010-09-30

2.住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黎阳路1111号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姿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二)蒯明先生等27名自然人

截至本公告日,蒯明先生等27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标的公司60.32%股权。上述股东中具有转让意向的股东将成为本次交易对手方并与公司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介绍

(一)基本情况

1. 名称:深圳市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0-11-22

3.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联社区嶂背工业区园湖路322号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法定代表人:袁志云

6. 注册资本:1450.622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机柜的生产和销售(不含限制项目);机械、电器产品的技术开发和购销(以上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股东持股情况

四、交易协议内容

(一)摘牌竞购

公司拟通过参与公开摘牌竞购黎阳公司所持华阳通39.68%股权,交易的有关程序遵守上海产交所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

1.交易定价

黎阳公司持有的华阳通39.68%股权在上海产交所的公开挂牌竞购的挂牌底价为5,374.6560万元。实际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在上海产交所最后确定的竞买价格为准。

2.定价原则

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华阳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3,545.00万元。其中黎阳公司所持目标公司39.68%股权的价值为5,374.6560万元,标的资产挂牌底价为5,374.6560万元。

3.交易方式及交易合同

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及相关授权向上海产交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并在取得上海产交所出具的书面资格确认意见后,与交易对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二)与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

1.交易定价

标的股权每1元注册资本的转让价格与公司就受让标的公司股权事项在上海产交所摘牌时和黎阳公司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中每1元注册资本的转让价格保持一致;

2.先决条件

2.1 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各方的所有必要公司内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审批机关批准(若涉及)均已获得且没有被撤销;

2.2 股权转让方未违反其在协议项下所做的陈述和保证;

2.3 公司已与黎阳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受让黎阳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华阳通39.68%股权;

4.转让交割

自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以工商登记备案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股权转让方的账户一次性支付本次收购款项。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

(一)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华阳通主营业务为精密结构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通过本次投资,公司能够充分整合华阳通的技术沉淀及销售渠道,从而对自身现有业务起到良好的扩充作用,以此丰富公司既有产品线、经营领域,并通过协同效应增加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高综合管理品质,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诉求。

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阳通超过51.00%的股权,华阳通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风险

本次能否投资成功取决于公司能否在上海产交所成功竞价以及自然人股东与公司完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因此,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收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更正公告》已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及2020年7月11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 9:15-9:25 ,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一2020年7月30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7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0年7月29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61031(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536-3056777。

2、登记时间:

2020年7月29日,上午09:30一11:30,下午2:00一5: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贾军安、许艳清、贾阳

联系电话:0536-3055688

传真:0536-3056777

电子邮箱:ir@goertek.com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友情提示: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请遵循往返地的有关防疫隔离要求)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1”,投票简称为“歌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 ,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087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证券代码:128112 证券简称:歌尔转2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阿里拍卖·司法网站获悉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情况

公司根据阿里拍卖·司法网站上公示信息查询,获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07月09日10时至2020年07月10日10时止、2020年07月10日10时至2020年07月11日10时止拍卖汉桥机器厂持有的476万股、190.40万股以及812.60万股股票,合计1,479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0%。

1、司法拍卖基本情况如下:

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竞拍完成阶段,后续还涉及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汉桥机器厂分别于2018年4月13日、4月23日将其持有的392万股、478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杭州阅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阅赢”)进行融资,合计质押股数为8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0%,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合计质押股数变更为1,479万股。本次司法拍卖主要因汉桥机器厂质押业务违约导致质权人通过司法方式实现债权,由于汉桥机器厂没有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杭州阅赢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拍卖汉桥机器厂质押给其的1,479万股公司股票。

本次司法拍卖的申请执行人和买受人均为杭州阅赢,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总经理赵建先生和副总经理沈佳峰先生分别间接持有杭州阅赢17.82%、9.9%的股权。

2、竞买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1,479万股。

(2)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4)与拍卖相关费用: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主要内容

(1)处置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标的物名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1,479万股

(3)网络拍卖竞价结果:

用户姓名杭州阅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通过竞买号T6412、R8697于2020年07月1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476万股、190.4万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通过竞买号G4234于2020年07月1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812.60万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上述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为:5,265,600元、3,058,240元、14,613,560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司法处置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司法处置情况如下:

注:上述累计被司法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司法划转、司法强制执行之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卖出等;“累计被司法处置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其原始持股数量260,100,000股为基准计算。

因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故截至本公告日,汉桥机器厂持有公司181,339,000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36%。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181,339,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若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后,汉桥机器厂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至166,549,000股,持股比例下降至31.55%。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166,549,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

汉桥机器厂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被司法拍卖的股份累计为3,94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48%(其中质权人江西省科特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处置2,062.10万股,质权人上海财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处置406.30万股,质权人杭州阅赢向法院申请处置1,479万股);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被司法划转的股份累计为4,6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86%(其中质权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处置3,570万股,质权人重庆中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处置1,105万股);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及其他债务合同违约被法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处置的股份为732.7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39%(其中质权人郭文晓向法院申请处置717.40万股,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处置15.30万股,该部分股份未进行质押,未获悉司法执行申请人)。汉桥机器厂因股权质押业务及其他债务合同违约被司法处置的股份累计为9,355.1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7.72%。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汉桥机器厂上述被司法拍卖的股票系质权人为实现质权向法院申请司法拍卖质押的1,479万股股份,未产生任何收益。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公司于2010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汉桥机器厂没有尚在履行中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

3、上述司法处置完成后,汉桥机器厂的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汉桥机器厂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7日、2020年6月12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深证调查字[2020]79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0-046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经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部门确认,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自2020年7月13日至7月28日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共计

7,362,635.29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表列示政府补助已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0-042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与7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237,064,000 股增加至284,476,8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37,064,000元增加至人民币 284,476,800 元,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情请见刊载于2020年7月9日、7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7月29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23,706.4万元变更为28,447.68万元,公司营业执照其他登记项目未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375283N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晓

注册资本:贰亿捌仟肆佰肆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

成立日期:1995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1995年3月1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公路客货运输、仓储、集装箱货运、道路清障及停车、汽车修理一级、货物装卸、汽车摩托车检验、轿车出租、进出口贸易、橡胶制品、汽车零部件、针纺织品、百货、玻璃仪器、五金交电化工、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办公机械、农副产品、汽车、家具、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餐饮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增资参股公司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文一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一030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增资参股公司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参股公司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8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0-029号),要求公司在2020年7月30日之前披露相关事项的回复。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问询函》高度重视,自接到问询函后,组织专门人员根据《问询函》的要求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所涉及的部分问题的有关事项仍需进一步核实、补充和完善,同时需独立董事、监事对《问询函》事项逐一发表意见,公司预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相关回复。

为确保回复内容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