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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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ST京城 编号:临2020-040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0年7月24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京城股份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人民币26,821,768.00元。详细内容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临2020-042)。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ST京城 编号:临2020-041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苗俊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京城股份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人民币26,821,768.00元。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ST京城 编号:临2020-042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6,821,768.00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1号)核准,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4,8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04,802.04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7,725,197.96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6月30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BJA40505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后,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海”),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北京天海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已进行鉴证,并出具了XYZH/2020BJ40518号《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经审核,截至2020年7月2日止,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26,821,76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人民币26,821,768.00元置换四型瓶智能化数控生产线建设项目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6,821,768.0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北京天海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京天海公司截至2020年7月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BJ40518)。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7月2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