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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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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20-057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0年7月29日在公司新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爱保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监事会成员3人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的议案》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的议案》

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94,627,725.20元,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建设。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7,274,098股(含),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本次发行限售期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本次上市地点的议案》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4,627,725.20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及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元: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用于上述项目的前期投入和建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9)。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现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后,终止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1)。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6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20-058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0年7月29日在公司新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林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进行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1、《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的议案》

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的议案》

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94,627,725.20元,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建设。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7,274,098股(含),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本次发行限售期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本次上市地点的议案》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4,627,725.20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及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元: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投资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用于上述项目的前期投入和建设,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9)。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现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后,终止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1)。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20-059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2月24日,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2020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签署战略投资协议的相关议案;2020年6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等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2名特定战略投资者,分别是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2月25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06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7.06元/股调整为6.96元/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临2020-047号《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调整前:

古越龙山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155,046,420股人民币普通股;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1,094,627,725.20元,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前海富荣同意根据协议的约定,认购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105,391,250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为744,062,225.00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盈家科技同意根据协议的约定,认购古越龙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数量为49,655,170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为350,565,500.20元。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155,046,420股调整为157,274,098股。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后,各认购对象认购数量调整如下: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临2020-047号《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94,627,725.20元,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建设。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7,274,098股(含),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上市公司股票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限售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募集资金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1,094,627,725.20元。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94,627,725.20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改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7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限售期、募集资金数量等进行了调整,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20-060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主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发行方案和发行对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20-061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拟决定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终止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富荣”)及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家科技”)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前海富荣、盈家科技签署了《终止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与前海富荣签订的《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7月29日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并确认,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自动终止。除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股份认购”第三款“认购价款的支付”之四由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及其相应期间孳息;及适用第七条“保密与公告”条款、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条款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2、甲方须在本《终止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缴付的认购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截至乙方收到认购保证金期间的孳息(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标准执行,自甲方收到认购保证金之日起算)。

3、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同意并确认,除本《终止协议》第1、2条约定外,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再依据《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4、双方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甲方与乙方、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盈投控股有限公司及郭景文先生(以下简称“各方”)基于《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各方及其关联方基于战略合作事项出具的各项说明、承诺即刻失效,各方及其关联方不再因战略合作事项而享有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及承担各项责任。

二、与盈家科技签订的《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7月29日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自动终止。除适用《股份认购协议》第七条“保密与公告”条款、第八条“争议的解决”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2、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再依据《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4、双方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甲方与乙方、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投控股有限公司及郭景文先生(以下简称“各方”)基于《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各方及其关联方基于战略合作事项出具的各项说明、承诺即刻失效,各方及其关联方不再承担因战略合作事项而享有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及承担各项责任。

三、签订《终止协议》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就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终止与认购对象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同意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就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现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后,拟终止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的终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签订《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协议》是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组成部分,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仍有序开展,《终止协议》生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取得证监会核准。相关批准及核准事项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盈家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富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20-062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新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4日

至2020年8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0年7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20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0年8月12日17:00 时)。

4、登记时间和地点:2020 年 8 月 11 日、12日(上午 9:00-11:00 时,下午 14:00-16:00 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传真:0575一85166841 电话:0575-85166841 85176000

联系人:蔡明燕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北海桥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权登记)

邮编:312000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