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泓汇多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长安泓汇多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8日证监许可〔2020〕1101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办理申购业务。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的滚动运作期。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作,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运作期到期日当日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如当期运作期到期日当日投资人未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则基金份额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3个月的月度对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日起,至次3个月的月度对日止。以此类推。
3、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4、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5、本基金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1月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示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进行查询。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8、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位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11、在募集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通过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可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募集总金额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认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7月31日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长安泓汇多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下载各类基金申请表格、进行基金认购等。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咨询。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出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产生波动。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滚动持有债券型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的滚动运作期。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运作期到期日当日为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当日未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自动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信用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特定风险、运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安泓汇多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办理申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2、基金份额的运作期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个月的滚动运作期。运作期内该基金份额封闭运作,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运作期到期日当日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如当期运作期到期日当日投资人未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则基金份额自动转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3个月的月度对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日起,至次3个月的月度对日止。以此类推。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五)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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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八)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九)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十)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直销电话:021-2032 9866
直销传真:021-2032 9899
客服电话:400-820-9688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长安泓汇多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二)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十三)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月6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其中,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一)认购价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三)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
在募集期内,除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通过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可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四)认购费用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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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照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在基金募集期间,销售机构如对认购费率实行优惠,请投资人参见其届时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和销售机构。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享有。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登记机构根据单笔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认购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享有。
某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10,000元,认购费率为0.4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40%)=9,960.15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5=39.85元
认购份额=(9,960.15+1.00)/1.00=9,961.1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9,961.15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享有。
例:某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10,000元,假设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0)/1.00=10,001.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10,001.00份C类基金份额。
(六)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包括该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无需支付相关利息)。
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的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开立基金账户手续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军队文职干部证、武警警官证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由本人签名的银行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其他材料。
(2)缴付认购资金
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户名: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15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4433
投资人若因未正确、按时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申请无效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提出认购申请
办理基金认购申请须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开立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也可以分开办理;缴付认购资金可以在提出认购申请前办理,也可以在提出认购申请后办理,最晚不能迟于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本公司业务办理截至时间;
(2)在缴付认购资金时,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姓名全称,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认购长安泓汇多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
(3)投资人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人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本公司业务办理截至时间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4)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申请:
1)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人划付认购资金的时间晚于其提交认购申请当日本公司业务办理截至时间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导致无效认购的情况。
(5)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的认购申请,由本公司在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的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1)一般机构投资者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b.出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以及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并同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c.出示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d.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客户印鉴卡》(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一式三份;
f.出示开户表单内填写的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并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或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g.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发行的理财产品或资管计划和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b.提供监管单位针对该理财产品或资管计划及保险产品的批文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信托产品如无批文或备案文件,须提供该信托产品的信托合同封面和签字面的复印件;
c.提供该产品或计划所属机构或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d.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办理保险产品的开户,须提供保险公司与其签署的委托协议复印件;或提供保监会批准该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批文上有对其经营范围的规定;或者保险公司授权资产管理公司全权负责该保险公司保险资金投资运作管理事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e.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f.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g.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h.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并提供加盖复印件(加盖公章);
i.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客户印鉴卡》(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一式三份;
j.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缴付认购资金
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15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4433
投资人若因未正确、按时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申请无效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提出认购申请
办理基金认购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2)出示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开立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以同时办理,也可以分开办理;缴付认购资金可以在提出认购申请前办理,也可以在提出认购申请后办理,最晚不能迟于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本公司业务办理截止时间;
(2)在缴付认购资金时,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全称,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认购长安泓汇多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
(3)投资人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人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本公司业务办理截至时间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4)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申请:
1)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人划付认购资金的时间晚于其提交认购基金当日本公司业务办理截至时间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导致无效认购的情况。
(5)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的认购申请,由本公司在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四、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其他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详情请咨询其他销售机构。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若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其中,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七、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021-2032 9852
联系人:曹玫
网址:www.changan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联系人:罗菲菲
电话:010-58560666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直销电话:021-2032 9866
直销传真:021-2032 9899
客服电话:400-820-9688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登记机构
名称: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万跃楠
联系电话:021-2032 9771
传真:021-2032 9741
联系人:欧鹏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期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蔡晓晓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长安泓汇多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长安泓汇多利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7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angan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96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基金代码:009961(A类基金份额),009962(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0年上半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0年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上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千元
■
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填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扣减了因实施股份回购减少的股份数152,493,839股。
注2:2020年二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9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2.42亿元,较上年同期以及2020年一季度持续改善。
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7.42亿元,较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90亿元大幅改善,同比增长76.74%。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受疫情影响,消费需求受到抑制,消费信心修复缓慢,零售行业发展面临较大的挑战。上半年社零总额同比下降11.4%,全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7.3%;根据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的统计,上半年实体店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下降17.7%,弱于市场平均水平。
面对外部环境,公司充分发挥智慧零售核心能力,在线下业务缓慢复苏的同时加快线上业务发展,大力推进社交社群营销、离店销售和到家业务;加快开放平台发展,快消、日百、个护类商品销售实现快速增长;强化生态赋能,公司将多年以来积累的供应链、服务以及全渠道运营能力对外赋能,零售云业务发展提速。
整体来看,受疫情影响,同时报告期末部分收入未达到满足控制权转移的条件,在合同负债科目列示,带来对应收入的减少,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2.43亿元,同比下降12.78%,但由于加快开放赋能,公司1-6月商品销售规模为1,941.55亿元,同比增长5.40%,其中线上销售规模同比增长20.19%,线上销售规模占比提升至69.43%。
随着快消供应链的进一步整合,开放平台的快速发展,公司综合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增加1.20%。
运营费率方面,公司加强成本管控,店面加快结构调整,强化互联网运营能力,提升门店的运营效率;通过精简组织、推进门店、物流的合伙人机制,提高人效水平,尤其是提升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会员运营和精准营销,更加注重投入产出效率;加强财务费用管控,财务费率同比下降。家乐福中国也持续的推进降本增效,提升运营效率。与此同时,由于去年公司并购万达百货及家乐福中国,带来无形资产摊销增加。综合来看,公司总费用率较同期下降0.25%。
综上,上半年公司推进实施的一系列降本增效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经营性业务利润同比有较大幅度改善。此外,由于深创投中金-苏宁云享仓储物流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疫情防控)完成收购公司子公司山东渤宁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温州苏宁采购有限公司、湖北苏宁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区苏宁易达物流仓储有限公司、天津津宁易达物流有限公司5家物流项目公司,本次交易公司实现净利润约5.2亿元,本次交易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使得公司回笼资金再次投入优质物流仓储资产的获取和物流运营能力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亿元,同期由于苏宁小店出表带来投资收益增加影响,受此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有所下降。
(一)零售业务
1、渠道运营
线下积极应对市场挑战,加快店面调整力度,推进门店合伙人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二季度公司可比店面的到店销售环比一季度有所提升;加快低线市场发展,零售云业务发展提速,上半年苏宁易购零售云新开门店1,563家,销售规模同比增长61.2%。
持续深化门店互联网化运营,通过推客、拓客、云店小程序及门店直播等工具赋能员工,上半年来自门店的苏宁推客订单同比增长113.80%,持续保持快速增长。进一步强化家乐福中国的互联网化运营能力建设,家乐福到家业务实现快速增长,来自苏宁生态体系内的流量占比持续提升。6月苏宁易购云店频道项目上线,实现门店商品即时到家,门店导购、售后等服务在线化,提升门店全渠道商品经营和用户服务能力。
线上,通过自营及开放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商品丰富度持续提升;加强社交社群营销转播,通过苏宁推客、苏宁拼购、苏小团、苏宁直播以及短视频平台合作,实现对用户和商品的精准投放,提升转化;此外,紧抓五一、空调旺季促销,通过开展24期分期免息、发放消费券、“J-10%”等多种促销方式激活消费需求。
由此带来会员数量持续提升,上半年新增注册用户数4,683万,6月活跃用户数同比增长22.37%,用户复购频次也有所增加,用户粘性进一步增强。截至6月30日公司零售注册会员数量为6.02亿。
整体来看1-6月公司实现线上商品交易规模为1,347.96亿元(含税),同比增长20.19%,其中开放平台商品交易规模531.33亿元(含税),同比增长63.71%。
2、商品经营
持续巩固家电3C供应链建设,加快大快消业务的发展。以家乐福中国为核心,整合双线供应链,实现在大快消领域的快速突破,对外加强推广、打造用户心智,上半年快消、日百类商品销售规模同比增长106.70%。
加快C2M发展,一方面扩大自主产品发展,品类由电器类品类扩展到快消品类,建立苏宁快消生态自有产品矩阵,如生鲜粮油Sufresh苏鲜生、非食品Sufriend百邻及母婴lacute乐可爱等自有品牌。另一方面通过C2M反向定制、产业带及拼购村,为品牌商孵化和推广面向不同用户群体的定制产品,如上半年公司整合产业带中小型工厂,逐步培育江浙粤产业带。苏宁易购拥有丰富的用户数据,以及多场景的渠道资源,能够为品牌商、合作伙伴提供完整的C2M价值链服务。
加快开放平台发展,持续完善平台生态体系建设,通过加强个性化推荐、完善智能营销工具建设、开放仓配服务等举措进一步赋能商家,不断提升流量的分发和转化效率,提升商户的运营效率,从而推动平台商品的持续丰富。上半年公司开放平台非电器品类商户占比提升至87%,商户数量及活跃度也有较大的提升。
(二)物流业务
报告期内苏宁物流继续强化仓储设施的建设完善,不断优化运营模式,加快开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物流仓储方面,上半年交付使用1个物流基地,新增、扩建3个物流基地,摘牌南京、苏州、西安等5个城市物流仓储用地,加快仓储用地储备。截至2020年6月公司44个城市投入运营58个物流基地,在18个城市有20个物流基地在建、扩建。苏宁物流持续推进苏宁物流地产基金的投资运作,上半年完成了第三期物流设施资产基金的发行。
物流运营方面,依托公司店面资源、家乐福门店快拣仓,苏宁物流为用户提供“1小时达”即时配、“半日达”和“一日三送”服务;随着苏宁易购零售云门店的快速布局,苏宁物流对农村市场的物流售后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推进苏宁物流终端网点的合伙人机制,赋能末端物流节点,提高运营效率。
苏宁物流加大对外开放,提升社会化经营能力,充分发挥仓储规模优势,聚焦仓配一体服务,合作伙伴覆盖家电3C、家居家装、生鲜、百货、母婴、健身器材等多个品类商户,截至6月末,对外开放仓储物业面积同比增长了77.77%。
此外,上半年苏宁物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放苏宁物流的全国仓储及配送来支援防疫物资运输,有效的保障了民生即时即需供应。
(三)上半年公司互联网门店情况
1、公司互联网门店情况
行业发展外部环境较弱,尤其一季度疫情对于门店经营的影响,公司加快了店面调整力度,更加注重一二线市场的“大店”布局,以苏宁易购广场和苏宁易购云店进行覆盖,截至2020年6月30日苏宁易购云店占一二级市场家电3C家居生活专业店(不含商超门店)比例近45%;社区商圈以家乐福超市作为发展重点,上半年新开门店1家,储备门店7家,提供本地化商品供应及即时到家的服务。三四线市场按照既定计划加快苏宁易购零售云加盟店开设。
1-6月,家电3C家居生活专业店新开14家,关闭213家;红孩子母婴专业店新开3家,关闭32家;为有效整合资源,将8家苏鲜生精品超市全部纳入家乐福中国进行统一运营,新开1家,关闭2家;香港地区门店关闭2家。新开苏宁易购零售云加盟店1,563家,关闭苏宁易购直营店636家。公司将持续结合消费市场的发展对门店进行动态的调整,并加强对终端的赋能,提升门店的经营质量。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各类自营店面总数2,756家,苏宁易购零售云加盟店5,926家。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互联网门店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家,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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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营店面面积为各店面合同约定的可使用面积
注2:苏宁易购广场为百货业态店面
2、可比门店销售情况
家电3C家居生活专业店,上半年受线下整体环境较弱影响,可比门店(指2019年1月1日及之前开设的店面,不含香港店面)线下零售销售收入同比下降33.30%。二季度公司积极推进以旧换新、送装一体、紧抓旺季促销以及推进门店互联网化运营等举措,进一步推动门店客流回暖,可比门店销售环比一季度有所改善。
红孩子母婴专业店,公司母婴店主要开设在购物中心内,由于上半年受疫情影响购物中心营业时间、客流量等不及预期,短期内对红孩子母婴店销售带来影响,上半年可比门店线下零售销售收入同比下降17.53%,二季度可比店面线下零售环比一季度有所改善。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2020年7月14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的业绩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0-059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