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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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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0-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的产业基金名称:宿迁汇恒金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总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占合伙企业80%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中可能存在因投资周期较长,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存在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协同效应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持续完善公司化妆品相关领域的产业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投资”)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基金,并签署了《宿迁汇恒金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伙协议》”),约定共同投资设立宿迁汇恒金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汇恒金鼎”)。该基金计划总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比80%。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决策权限的决定,本次投资在董事长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名称: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06470590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1号楼5层A602

法定代表人:刘扬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07月10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信息:备案编号为P1018653,备案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薇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86096533H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代码:837023)

成立日期: 2006-04-30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罗岗工业区自编18号

法定代表人:冷群英

注册资本:3060万元

经营范围:健康科学项目研究、开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物医疗技术研究;生物产品的研发(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化妆品技术开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学工程研究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化妆品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用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室内散香或除臭制品制造;去污用制品制造;清洁用品批发;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婴儿用品批发;婴儿用品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工业设计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香料、香精制造;为医疗器械、设备、医疗卫生材料及用品提供专业清洗、消毒和灭菌;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无机碱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盐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非危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包装装潢设计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生物技术转让服务;无机酸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展台设计服务;日用杂品综合零售;信息化学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非织造布制造;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制造;消毒剂制造;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生产(具体生产范围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准);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主要股东:冷群英持股29.41%、刘瑞学持股17.65%、冷智刚持股14.97%,其中冷群英和刘瑞学为芭薇股份共同实际控制人

2、名称:陈奕材

身份证号码:440*************73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3、名称:陈红克

身份证号码:412*************3X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4、名称:姚宝丽

身份证号码:440*************44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5、名称:江小云

身份证号码:36*************20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6、名称:王国章

身份证号码:440*************91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区

7、名称:施春萍

身份证号码:360*************20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以上各合作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情况。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宿迁汇恒金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模式: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人民币1亿元

设立背景:为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更好地拓宽投融资渠道,整合产业资源,公司拟设立产业基金,该基金将重点关注化妆品产业上下游及相关行业,通过借助合作方专业的投资管理经验,积极布局美妆消费产业链,加速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及影响力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3日

经营场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互联网金融中心306室-A082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方圆金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扬

近一年经营状况:未进行实际经营活动

是否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否

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公司以自有资金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合伙人及认缴出资额名单如下:

四、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股权,企业可转债,兼顾投资于新三板已挂牌、股权类基金份额和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机会。

2、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运作期限为自首次募集期结束之日(原则上以资金由合伙企业募集账户转入托管账户之日为准)起至满[七]年之日止。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经与丸美股份协商一致后可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延长不超过两年。延长总计两年期满如需继续延长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及从合伙企业取得收益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合伙事务的执行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实现本合伙企业之目的,本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行使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业务。

5、基金管理人

合伙企业将聘任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普通合伙人应在其权力范围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管理人遵守本协议明确规定为管理人之义务的义务。

6、投资与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的下列投资事项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事项包括:(1)投资项目的决策;(2)已投资项目退出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2 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和丸美股份各委派1名代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执行合伙人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7、管理费

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额的2%/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如有投资项目退出的,普通合伙人下一期管理费则按照有限合伙人各自实缴出资额扣除对应比例的已退出项目对应的有效投资金额后余额的2%/年提取管理费。

8、利润分配

来源于投资平台或本合伙企业出售或处置某一实际投资项目(以下称“退出项目”)所得的本合伙每一笔可供分配现金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并做出合理预留后,按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基准日计算并安排时间进行分配。分配时首先在所有合伙人间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并在扣除应付未付的合伙费用(含管理费)后按以下顺序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1) 本金分配:归还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实缴本金;

(2) 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已出售或处置部分对应的该合伙人的有效投资金额实现单利8%的投资年化收益率的收益(核算投资年化收益率的期间自该项目对应有效投资金额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为止)(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

(3) 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向全体合伙人分配,20%向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

来源于投资平台或本合伙企业所持实际投资项目的股息、分红、利息或其他现金性收入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80%按照有效投资金额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20%作为业绩报酬向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分配。

合伙企业因临时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根据产生该笔临时投资收入的对应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经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也可直接冲抵该合伙人已分担或将要分担的合伙费用,上述冲抵视同分配。

本协议未作明确约定的其他可分配现金,按照届时守约合伙人在产生该笔收入时所对应的实缴出资金额比例或者普通合伙人基于善意、合理原则确定的其他分配原则分享和分配。

9、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退出:

在中国境内A股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或机构投资者等收购;在境外交易所上市;股权回购、优先清算等;普通合伙人认可的其他退出方式。

对于合伙企业实际投资项目完成IPO、被上市公司收购、或完成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情形下,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该项目公司股票,管理人可依据其独立判断在上述股票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后的12个月内择机出售,超过12个月出售的,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办理。

10、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任何有限合伙人未在缴付出资通知要求的到账日缴付出资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普通合伙人有权但无义务认定该有限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

违约合伙人应当赔偿未按期付款使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承担的额外费用或遭受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该赔偿金应由违约合伙人及时支付,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决定从违约合伙人已出资金额或相关收益中扣除。

11、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院有判决,诉讼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借助外部专业团队对细分行业进行梳理和研究、并对行业内项目进行筛选,一方面保证了投资项目的优质性,在较好的控制风险的同时可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另外一方面还可以为公司未来进行产业整合并购提供项目储备,拓展公司化妆品相关领域业务拓展和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地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要求。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总投资额占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重大风险提示

1、合伙企业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基金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

2、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中可能存在因投资周期较长,投资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存在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协同效应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关于对外投资决策权限的决定,丸美股份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在董事长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投资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通过合作设立产业基金,能在较好的控制风险的同时可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同时还可以为公司未来进行产业整合并购提供项目储备,拓展公司化妆品相关领域业务拓展和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地位,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的要求。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宿迁汇恒金鼎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发行人”、“公司”)公开发行3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法兰转债”,代码“113598”)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0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7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33,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330,000手(3,300,000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法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法兰泰克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56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法兰配债”,配售代码为“753966”。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210,979,6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329,972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330,000手的99.992%。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09,787,760股,可优先认购法兰转债上限总额为328,108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191,840股,可优先认购法兰转债上限总额为1,864手。由于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法兰发债”,申购代码为“754966”。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3,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9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30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7月31日(T日)。

8、本次发行的法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法兰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0年7月29日(T-2日)刊登的《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法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法兰泰克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56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210,979,6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329,972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330,000手的99.992%。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09,787,760股,可优先认购法兰转债上限总额为328,108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191,840股,可优先认购法兰转债上限总额为1,864手。由于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966”,配售简称为“法兰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法兰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法兰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法兰配债”的可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法兰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A股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30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7月31日(T日)12: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7月31日(T日)12:00前。

2、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招商证券处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20年7月31日(T日)12:00之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邮箱cmsecm@cmschina.com.cn处。邮件大小应不超过20MB,邮件标题应为“股东全称+优先认购法兰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格式见《发行公告》附件一(电子版文件必须是Word版);

(2)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

请务必保证Word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Word版文件信息为准。

邮件成功发送后请以电话确认为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咨询电话:0755-23189776、0755-23189781。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T日)12:00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优先认购法兰转债”字样。如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优先认购法兰转债。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755-23189776、0755-2318978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20年7月31日(T日)12:0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8月5日(T+3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法兰转债的发行总额为33,000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0年7月3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

(五)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法兰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法兰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法兰转债。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966”,申购简称为“法兰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法兰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法兰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7月31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2020年7月31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8月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020年8月3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2020年8月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0年8月4日(T+2日)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

(十)缴款程序

2020年8月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6日(T+4日)披露的《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1、2020年8月5日(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法兰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3,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3,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9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288号、388号

电话:0512-82072666

联系人:彭家辉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电话:0755-23189776、0755-23189781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85,442.4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银行共赢智信利率结构34308期、34517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产品TGG20013305、TGG20013306、TGG20014032、TGG20014034、TGG20014036、TGG20014037、TGG20014696、TGG20014697、TGG20015117、TGG20015118,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滚动开放型7天产品TGA20000001,上海银行“稳进”2号第SD22003M153A期、第SD22003M183A期、第SD22003M190A期、第SD22003M201A期、第SD22006M078B期结构性存款产品,上海银行“赢家”货币及债券系列(点滴成金)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每日型-182天不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选择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智能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在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范围内,选择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智能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为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过程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规定,公司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执行有效,公司针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资金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2.平安银行委托理财

3.上海银行委托理财

(二)风险控制分析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中信银行(证券代码:601998)和上海银行(证券代码:601229)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受托方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三家银行均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84,350.17万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77,295.80万元,公司货币资金和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为88,445.97万元。

(二)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85,442.4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3月31日货币资金和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合计(数据未经审计)的比例为96.60%,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比例为46.95%,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92.60%,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无重大影响,委托理财的购买和收回会影响现金流量产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流入,委托理财产生的投资收益会增加公司净利润。

(三)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 “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对应的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如适用)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选择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智能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泛微网络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7),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泛微网络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 603039 证券简称:泛微网络 公告编号:2020-061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50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