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0-043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收到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关于减持华鑫股份股票进度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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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国盛资产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了公司股份6,95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558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国盛资产持有公司股份53,04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4%。
在上述减持期间内,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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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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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国盛资产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国盛资产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31日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鑫股份
股票代码: 60062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北路1号2楼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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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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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上海市国资委,持有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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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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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华鑫股份部分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3,04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94%,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将按原减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计划执行。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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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53,044,900股华鑫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4%,不再是华鑫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6,95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5585%,减持价格区间为21.49元/股至26.70元/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华鑫股份53,044,9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6,95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558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除上述交易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颖
签署日期: 2020年7月3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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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颖
签署日期:2020年7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购买兴业银行“金雪球-优选”2020年第25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式理财产品7,0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9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兴业银行“金雪球-优选”2020年第25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式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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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仅为银行根据假设、或历史数据或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兴业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0年7月3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兴业银行“金雪球-优选”非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编码:99120025
2、产品名称:兴业银行“金雪球-优选”2020年第25期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式理财产品
3、扣款日:2020年7月30日
4、收益起计日:2020年7月31日
5、到期日:2020年10月30日
6、产品期限:91天
7、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式
8、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3.80%(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仅为银行根据假设、或历史数据或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兴业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
9、支付方式:到期时或提前终止时一次性支付
10、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1、销售管理费率:0.15%
12、托管费率:0.01%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投资对象:
1、本系列理财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类: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
第二类: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
第三类: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基金专户及上述资产的受益权,证券投资结构化信托产品的优先级受益权、投资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的股票收益权产品、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经兴业银行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符合兴业银行规定的风险可控的其他各类交易性融资产品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2、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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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品所配置的信托计划及信托受益权等其它金融资产的存续期限与理财期限不一致(该等资产期限长于理财期限),则存在期限错配的低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不高于90%。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管理的理财产品,理财期限较短,产品风险评级为较低风险,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委托理财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并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内审部将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兴业银行(证券代码:601166)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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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4,155.62万元。公司本次合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9.45%。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三)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短期较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1年以内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选择1年以内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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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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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最近一年净资产为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2、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情况委托理财情况:指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今进行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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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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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85%、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64.37%、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7.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1.49%。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建生产基地产能逐步释放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已经基本消除了疫情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的增长及管理效率的提高。
2020年上半年新签合同总共约为76.25亿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9.55%。其中工程订单为0.73亿元,材料订单为75.52亿元。
2020年上半年,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为尽快消除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企业稳健发展,积累沉淀后续发展动力,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经营措施及技术上研发创新。具体措施如下:
(1)履行社会责任
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做好企业自身防疫工作的同时,参与了“雷神山”“火神山”的建设,并积极向疫区捐款捐物,共计捐款403.20万元,口罩等抗疫物资一大批,切实履行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
(2)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减少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疫情期间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指令积极做好复工复产的相关准备,包括生产人员、防疫物资、疫情管控等,确保各个生产基地都是当地第一批复工复产的企业,努力减少停产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报告期内产量达到95.2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16.22%。从二季度的财务数据可以看出,疫情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要好于预期。
(3)加大研发投入,通过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及成本竞争能力
今年来公司继续加大了对研发的投入,报告期研发投入7,927.13万元,引进焊接机器人、喷涂机器人、自动翻转机、全自动双弧双丝埋弧焊生产线、全自动剪切配送生产线、镀锌生产线等设备及相关工艺技术,加快了对钢结构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并成功研发了国内领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自动方管柱生产线、十字柱生产线等智能制造设备。
公司将投入更多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引进更为先进的智能化机器装备,促进公司不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生产工艺技术,进一步提高工厂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控能力
公司对所有生产基地都实行了重度垂直的管理体系,通过完善各部门制度、流程以及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司对各基地的深度管控能力,能更好地发挥集团技术、商务营销、招标采购、生产及工程管理等能力。
(二)、2020年上半年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回顾
1、报告期内公司钢结构产量达到95.2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16.22%。承接了新江湾城F区F1-D地块商办项目、***超级工厂项目、昌南新区陶瓷产业孵化、加速基地一期项目、南京金茂广场二期钢结构广场项目等重大工程的制作任务。
2、积极回馈股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树立良好形象: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3,71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83,795,016.48元。(详见公告编号:2020-063)
4、报告期内,新设立了安徽鸿路重工有限公司、涡阳县鸿基物流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5、报告期内,公司与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再次签订了《重型钢构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详见公告编号:2020-046)。
6、报告期内,公司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再次签订了《绿色建筑产业园三期项目》投资协议书。(详见公告编号:2020-067)。投资完成后重庆基地将成为公司的大型生产基地之一,为公司在中西部的业务拓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7、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其持 有的涡阳县光机电集聚区项目以该资产的账面净值24,102.58万元(含税)为起拍价,通过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以挂牌方式整体出让,2020年6月30日与涡阳县道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20-069)
8、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拟对其持有的涡阳县工业邻里中心项目以该资产的账面净值61,229.91万元(含税)为起拍价,通过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以挂牌方式整体出让。2020年7月16日与涡阳县道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20-074)
9、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800.00万元(含188,800.00万元),目前处于反馈回复阶段,发行完成后可以为公司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
10、报告期内,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授权47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45项,充分肯定了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所做的工作,提高了公司的品牌形象,也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的"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44、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设立了合肥鸿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鸿路重工有限公司、涡阳县鸿基物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家纳入合并范围内。其他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7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7月3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半年度报告详细内容于2020年7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于2020年7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8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7月3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0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81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1 证券简称:华培动力 公告编号:2020-055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