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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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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2020-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本集团”)2020年半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4,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约人民币153,682万元,同比下降约97%。

● 本次业绩预减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春节及疫情防控期间持续免收车辆通行费,路费收入大幅下降所致。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半年度本集团将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4,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减少约人民币153,682万元,同比减少约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500万元,同比下降约101%。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57,682万元(法定披露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41,428万元(法定披露数据);

(二)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723元(法定披露数据)。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对本集团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本集团在2020年1月24日至2月8日期间持续实施节假日免费政策,较上年同期增加9天;并进一步自2020年2月17日0时至2020年5月6日0时期间,对所有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免收通行费。2020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和投资的收费公路路费收入同比整体下降约50%,同时收费公路经营成本仍需正常支出,导致本集团净利润出现大幅下降。有关上述免费政策详情可参见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本集团将积极与交通主管部门持续沟通,争取合理的配套保障政策。

此外,上年同期本集团确认了沿江公司部分前期可弥补亏损和公路资产减值等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转让贵州圣博等四家子公司100%股权和债权的投资收益,合计增加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6.52亿元。

四、风险提示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9号),核准公司向华体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体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等21名交易对方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彩科技”)51%股权和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62%(以下简称“国体认证”)股权,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30%股权(以下简称“中体彩印务”)和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认证”)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1)。

公司已于2020年7月1日披露了《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6)。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本次交易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成及正在办理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体彩科技51%股权、中体彩印务30%股权、国体认证62%股权、华安认证100%股权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1)。

公司正在办理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相关程序,并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二、本次交易尚需实施完成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以及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期限内办理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股份发行事宜,并就新增股份向中登公司和上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本次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2、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3、公司尚需向工商主管部门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等登记或备案手续;

4、公司尚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并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其就本次交易做出的相关承诺等事项;

6、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正在加紧推动本次交易各项工作,并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2、因涉嫌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的案件皆在应诉中。

一、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自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78,500,009 元(该金额为进一步自查核对金额,实际具体金额以监管部门认定后的金额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9-065)。

二、涉嫌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违规借款金额2.59亿元,涉及违规担保金额1.3亿元。因涉嫌违规借款及违规担保,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涉及诉讼金额共计19,997.5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20-010、2020-040)。

三、进展情况

1、资金占用相关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为尽快解决占用资金的归还问题,三鼎控股在前期已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义乌市金融商务区的开元名都大酒店和万豪大酒店两个五星级酒店的产权作为占用资金的担保物抵押给公司的基础上,还积极拟通过引入战投、处置清洁资产、以物抵债、债务承接等多种方式解决占款问题。目前,三鼎控股正积极与多家外部投资者展开有效接洽并接受尽调中,争取尽早解决占款问题。

2、违规担保相关进展

(1)公司涉嫌违规担保一:该笔违规担保出借人已起诉,起诉方为姜尔、张南堂,该案件已于2020年3月12日开庭审理,目前正在诉讼中。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公司亦未予以追认,公司将积极应对,主张上述违规担保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2)公司涉嫌违规担保二:该笔违规担保尚未涉及诉讼,出借人为李卫平、淄博华川置业有限公司、朱静园的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及盖章审批程序,公司亦未予以追认,公司将积极应对,并与出借人进行沟通,主张上述违规担保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3、违规借款相关进展

(1)公司涉嫌违规借款一:该笔违规借款出借人已起诉,起诉方为张瑞春,该案件已于2019年11月11日开庭审理,公司已经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应诉,目前尚未做出判决。该笔借款并未履行公司任何内部借款审批程序,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就该涉诉事项,经律师团队初步核查,该案件把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证据不足。目前,公司已与相关机关沟通,寻求司法保护。

(2)公司涉嫌违规借款二:该笔违规借款尚未涉及诉讼,出借人为柳建伟,该笔借款并未履行公司任何内部借款及盖章审批程序,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公司目前正在与出借人进行沟通,主张上述违规借款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四、风险提示

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尚未结案。公司因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借款涉诉应承担的责任需根据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认定。公司将核查上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具体情况和有关责任人,并针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相应整改,优化内控执行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与三鼎控股保持密切沟通,以便掌握其筹措资金偿还占款的最新进度,同时董事会也将密切关注上述涉诉案件的进展并要求三鼎控股积极与未涉诉的出借人进行沟通,尽快解决涉及上市公司相关的问题。公司将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0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5,250,4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039%。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5,249,4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03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3%。

3. 公司5名董事、1名监事及2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符海涛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续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250,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符海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6人,陈永坚、彭庆伟、黄维义、何汉明、吴洪涛董事,柳木华、徐志光、张国昌、黄荔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纪伟毅、杨金彪监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杨玺出席会议;其他高管2人及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香港深燃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环安、王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燃气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 临 2020-03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30日在北京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敬东监事长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完善我行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工作的建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6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王俊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详见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证监局2020年3月5日核准了王俊锋先生的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深证局许可字[2020]11号)。

2020年7月,王俊锋先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131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并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核。

自2020年7月30日起,王俊锋先生正式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不再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20-47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53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0-05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的进展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

● 本次担保情况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复星医药产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贷款方”)申请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截至2020年7月29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7月29日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欧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下同)折合人民币约1,519,753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7.66%;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上述本集团对外担保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7月29日,复星医药产业与贷款方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复星医药产业向贷款方申请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该等贷款期限为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9日。同日,本公司与贷款方签署《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的上述债务(包括经展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同意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期限不超过十年且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报经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系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复星医药产业成立于2001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吴以芳。复星医药产业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医药行业投资,从事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药品、化学试剂、医疗器械的研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药品委托生产(详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注册批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持有复星医药产业100%的股权。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218,769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72,07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46,69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04,965万元);2019年度,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5,51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449万元。

根据复星医药产业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3月31日,复星医药产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219,612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03,62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15,98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94,482万元);2020年1至3月,复星医药产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1,622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0年7月29日,复星医药产业与贷款方签署《贷款合同》,复星医药产业向贷款方申请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该等贷款期限为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9日。同日,本公司与贷款方签署《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的上述债务(包括经展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约定如下:

1、由本公司为复星医药产业于《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复星医药产业在《贷款合同》项下应向贷款方偿还/支付的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2、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贷款方与复星医药产业就《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另行协商确认并得到本公司同意,则提前到期日/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保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5、《保证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担保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担保风险可控,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7月29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按2020年7月29日汇率折合人民币约1,519,753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本集团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约47.66%;其中:本集团实际为复星医药产业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8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上海置信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置信节能科技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国网英大 公告编号:临2020-075号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上海置信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置信节能科技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合电力装备产业公司的议案》,同意以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置信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置信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信智能”)为平台,将公司涉及原电力装备产业的下属公司股权以及公司本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划转至置信智能;人员遵循“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安排;置信智能下设分公司,承接置信智能原有业务。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置信智能分公司已完成设立,并取得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置信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置信节能科技分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负责人:夏卫华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9日

营业场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588-590号2幢119-122室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气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电子信息科技、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和租赁电力设备及系统、输配电设备及配件、节能设备、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环保工程;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国网英大 公告编号:临2020-076号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英大保理增资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英大保理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信托”)与英大汇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汇通”)及英大汇通全资子公司英大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保理”)签订《英大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重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由公司及英大信托共同向英大保理增资。详见公司2020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及英大信托已与英大汇通及英大保理签订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公司出资11,648万元,英大信托出资3,95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英大保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56%,英大汇通持股25%,英大信托持股19%。

特此公告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5号金桥红枫万豪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荣茂先生、副董事长许薇薇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许世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长许荣茂先生、副董事长许薇薇女士、董事高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长汤沸女士、监事冯沛婕女士、孙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总裁吴凌华先生、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张杰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俞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雅娜、徐雪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雄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李一秀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苏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彭慧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代理董事会秘书王红玉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东方时尚关于拟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东方时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凌燕、王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20-077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挂牌转让成大方圆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成大方圆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大方圆”)全部股权。该方案已经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审批通过。

公司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连续公开挂牌转让成大方圆股权,挂牌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大药房”)。2020年7月24日,大连产权交易所确认了公司与国大药房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9日、2020年7月25日披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0年7月30日,公司收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辽)市监核变通内字【2020】第2020000380号),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成大方圆全部股权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7月30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1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十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十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20]SCP394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16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成功发行了2020年度第十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20-115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复药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复药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复药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复药0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43308 债券简称:17世茂G2

债券代码:143332 债券简称:17世茂G3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2020-066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