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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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严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刘汉元先生、董事谢毅先生、董事段雍先生、董事王晓辉先生、董事丁益女士、独立董事王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小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处置下属成都通威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1、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志莘、丁婧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