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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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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0-057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7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由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郑山街道金兴路西、兴业街南变更为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兴业街88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拟选举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选举吕新民先生、郭雪燕女士、孙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吕新民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选举孙红梅女士、王贤安先生、杨德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孙红梅女士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选举王贤安先生、程志勇先生、杨德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贤安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选举程志勇先生、孙红梅女士、郭雪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程志勇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0-058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7月23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由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郑山街道金兴路西、兴业街南变更为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兴业街88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0-059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于2020年7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40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0-060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的具体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4日、2020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一)实施地点变更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仅涉及“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其余项目未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二)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由于原拟参与招拍挂的项目用地使用面积有限,经与山东临沭县地方政府、临沭经济开发区协商,公司拟将项目实施地点就近变更为“临沭经济开发区兴业街888号”。项目实施主体永冠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永冠”)已于2020年6月17日获得相关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的实施。本次调整不会对该募投项目建设的推进造成实质性障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山东永冠正在重新办理环评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四、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的实施。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山东永冠正在重新办理环评手续,预计山东永冠募投项目重新办理环评手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山东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一期生产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